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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监局发展安全生产监管方案市

食监局发展安全生产监管方案市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291号)和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食安委办〔20*〕3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农业标准化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增强综合监管能力,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组织网络建设

1.市镇(街道)两级均成立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构,做到食品安全工作有组织领导,有计划部署,有检查考核,有经费保障。

2.做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扩面、提质工作。镇(街道)连锁超市向较大行政村延伸,放心店向学校、社区和较大自然村扩展;农村放心店多种形式的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100%。

3.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政府与各镇(街道)及相关监管部门、镇(街道)与各行政村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食品相关生产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政府对部门和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镇(街道)设有食品安全监督站,行政村、社区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整合农村公共安全员队伍,健全食品安全统一举报和奖励办法。

(二)综合基础工作

1.信息信用体系建设。开设食品安全信息网站,实现部门之间信息的共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制度。编制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强化企业诚信意识,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2.应急体系建设。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避免Ⅲ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急体系延伸到重点镇(街道)、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

3.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整合和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做到统一检测计划、统一信息。

4.宣传教育工作。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五进”活动。重视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覆盖面达100%,利用网站、报纸、电台、电视台、农村广播、板报等阵地,开设专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三)种植养殖环节

1.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工作。加大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损农事件或因使用违禁药物引起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每个镇(街道)都要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

2.广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活动。制定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模式图。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目标任务,并抽检合格。无公害农产品和无公害水产品基地面积达到我市放心工程规划要求。

3.深入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对水产养殖生产者开展源头管理培训。组织渔药和饲料监控及初级水产品的残留监控,完善整改措施,落实追溯制度。

4.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组织适宜农产品产地区域划定,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档案,严格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5.积极推进“农产品标识计划”,明确示范核心区与示范龙头企业,建立以产地准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产地标识准出制度。

(四)生产加工环节

1.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专项行动。加大无证生产加工查处力度,基本消除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黑窝点和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加强巡查普测和专项抽查,年抽查、普测批次数不少于监管企业数的1.5倍。

2.开展小企业、小作坊综合治理。对28大类无生产许可证食品企业无证查处率100%,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档及目录监管率100%,城乡结合部以内已进入无证查处期的28大类食品企业关停取缔率100%,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临时准产制度。

3.食品抽检合格率85%以上。

4.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使用申报率达100%。

5.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有关部门“红色警告”和“黄色警示”通报。

(五)流通监管环节

1.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活动,查处打击印制和使用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

2.积极推行食品流通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六项制度。

3.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设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工作。

4.有计划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和市场快速定性检测。配备快速检测车,200个摊位以上的农贸市场建立检测室,开展市场流动快速定性检测工作,规范市场快速定性检测的记录、结果汇总及信息公布。

5.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有关部门“红色警告”和“黄色警示”通报。

6.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加强定点屠宰场畜禽检验检疫和上市肉品检验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市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镇(街道)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8%。上市猪肉“瘦肉精”等β类兴奋剂检测平均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和禽类集中屠宰工作。

(六)消费监管环节

1.严格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加强餐饮单位开办前审查工作,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旅游景点、农家乐、大排档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饮企业(单位)卫生许可持证率达100%。

2.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100%,积极推行小型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大型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和学校食堂开展“五常法”等试点,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3.加强源头管理。学校食堂建立食品索证制度,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的可溯源率达100%。

4.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厨师登记、卫生知识培训工作,3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率为100%。

三、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包括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2月至3月)。

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4月至12月)。

各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创建任务,对食品安全开展全程监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台帐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1月至2月)。

各镇(街道)和农经、卫生、服务业发展、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做好创建工作总结,并于2009年1月上旬将总结材料上报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做好示范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情况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是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有效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创建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加强协调。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在创建工作期间,农经、卫生、服务业发展、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市食安办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镇(街道)创建示范镇(街道)的工作指导。要注意研究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加大投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市重在建设,对食品安全“三网”、信用信息、应急处理、宣传教育、检验检测等体系建设,都需要一定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镇(街道)要加大示范市建设的投入,确保创建工作经费。

(四)加强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市建设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等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按照“三贴近”的原则和“五进”的要求,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市建设的目的意义,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和信息,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