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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山林承包期延长方案

林业局山林承包期延长方案

稳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做好山林延包工作,是维护林农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通知》(庆委办〔*〕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兴林富民政策,从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利用、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出发,保持林业生产责任制的长期稳定,逐步建立起规范有序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促进林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农村现代化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安排

*年3月开始至8月31日,在全县全面开展稳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做好山林延包工作。县委、县政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先在隆宫乡搞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和搞好本乡镇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乡(镇)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在7月底前全面完成山林延包和换发林权证等各项任务;8月20日前做好自查、建档、总结等工作;8月20—31日县山林延包办将组织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订);11月市山林延包办将组织人员对我县的山林延包工作进行考核;12月迎接省检查组抽查验收和考核。

三、工作步骤

(一)建立组织,指导工作

稳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做好山林延包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农村工作。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村要成立山林延包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班子,部署、指导本辖区的山林延包工作。

为了能够顺利地开展该项工作,各乡(镇)要深入地调查研究,理清本乡(镇)林业生产责任制的详细情况,查验原山林清册、合同完整情况等,了解掌握群众的想法与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1、以村为单位,查清责任山、自留山、统管山的面积及责任山的承包期限等。

2、林业“三定”后,村民对责任山、自留山由村或村民小组收回统管后的情况反映。

3、统管山、责任山、自留山林权流转情况。

4、责任山、自留山档案是否完整,四至是否清楚。

5、统管山、责任山、自留山经营现状调查等。

(二)以点带面,全面推开

我县山林延包工作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县全面铺开。具体的做法是:

1、核对清册。以村为单位,以林业“三定”时的山林登记清册为底册,确认无误后,按规定要求抄录到《山林延包责任山、自留山、统管山清册》上,一式四份。

2、确认山界。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农户到山场进行核对,认定界址无误后,在《山林清册》上毗邻方盖章认可。如发生山林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

3、公布四至。各村对划定的责任山、自留山以及村统管山的范围四至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责任山的承包款及上缴方式和其他重大事项除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外,以公告的形式告知全体村民。

4、签订合同。依据清册和公示情况,签订《责任山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必须认真填写,条款内容清楚,不得模棱两可。

5、核发《林权证》。《林权证》是确认山林权属的法律凭证,必须核发到农户和各经营主体手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扣留。林权证的发放以村为单位,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核发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工本费按照浙价费〔*〕16号文件规定以5元/本的标准收取,同时,将原《山林所有权证》收回。

6、各乡(镇)参加试点工作后,根据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的,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出合乎民意、方法简明可行、具有指导意义的操作细则。在全面推开过程中,要遵照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及做法,对遇到的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对策,认真解决,使山林延包工作做得更扎实、更细致、更完善,让群众满意。

(三)组织培训,确保质量

为提高山林延包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正确高效地指导工作,各乡(镇)要组织培训一批骨干力量。县山林延包办公室试点之前对参加试点工作的各乡(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在全县动员会之后再组织一次培训。使他们正确把握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延包工作政策,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工作质量和效率。

各乡(镇)、村两级也要培训骨干,可以以会代训,也可采取典型经验介绍等形式,使他们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操作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等。

(四)立卷归档,以备存查

由于林业生产责任制的长期性,决定了林业生产责任制档案资料的重要性,它不仅是农村工作的重要成果,更是直接关系到农户切身利益的宝贵资料。因此,各地对山林延包资料保存要高度重视,必须将山林延包明细清单、示意图、承包合同、协议、《林权证》发放情况、林业“三定”资料等以村为单位立卷归档,一式四份,分别由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档案局四个单位保存。

(五)抽查验收,巩固成果

各乡(镇)在基本完成山林延包工作后,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查漏补缺,进行自查,不留死角。

县级山林延包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各乡(镇)开展的山林延包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对存在的遗留问题,要指导乡(镇)妥善解决,不留后患。

各乡(镇)完成山林延包工作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工作经验以及好的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利于林业发展的建议,书面上报县山林延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稳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做好山林延包工作作为当前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时间、精力,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各乡镇联系单位要派出人员或抽调人员参加各自联系的乡镇的山林延包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山林延包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按要求圆满完成任务。

2、强化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工具,广泛开展宣传,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编印小册子等,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稳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做好延包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让广大村民了解、知晓山林延包工作的政策,稳定群众思想,为圆满完成山林延包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召开山林延包工作动员大会,层层发动,宣讲政策,明确任务,统一思想,确保山林延包工作顺利开展。

3、正确把握政策。这次山林延包工作是对原承包期限延长,不是推倒重来。各地一定要正确把握好政策,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对少数群众因山林延包工作产生的不满情绪要耐心地做好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讲清楚党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得到他们的正确理解。对在山林延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并妥善加以解决。

4、坚持依法处理。对在山林延包工作期间教唆和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扰乱工作秩序的,要严肃批评教育,不听劝阻且妨碍工作的,要严肃处理;对趁机乱砍滥伐林木的当事人,要依法处理;对借机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因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造成群体性破坏森林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