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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干部竞争上岗方案市

监察局干部竞争上岗方案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区区级机关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委局机关实际,区纪委常委会决定近期在机关实施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尽其才、用人所长、适人适岗的原则。

(三)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范围和对象

竞争上岗的职位为区纪委、监察局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中确定的部分室副主任(正科级)。对象为委局机关中除区管领导干部和现任中层干部外的公务员。

三、任职资格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二)能努力钻研业务,具有较丰富的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能胜任竞争职位的领导、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三)机关工作人员民主测评综合评价优秀和称职率须达到80%以上,其中优秀率须达到30%以上。

(四)新任中层干部,应具备三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和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

四、聘用程序和方法

(一)续聘中层干部的程序和方法

1.公开述职。现任中层干部就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公开述职。

2.接受评议。现任中层干部接受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率低于80%的,应重新参加竞争上岗。

3.审核续聘。经组织考核,区纪委常委会审定后聘任。聘期为二年。

(二)新聘中层干部的程序和方法

1.制定方案。根据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等提出意见。方案报区人事局备案。

2.公布职位。根据区编委核定的委局机关职数限额和机关的实际情况,推出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职位,具体职位待现任中层干部述职结束后公布。如现任中层干部述职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率低于80%的,该中层干部职位一并纳入竞岗职位。

3.推荐报名。推荐采取自我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组织推荐由各党小组推荐。推荐或自荐人必须填写《竞争上岗申请(推荐)表》。根据推荐报名情况,由“区纪委、监察局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竞争上岗候选人名单。

4.演讲答辩。组织竞争者在全体机关干部大会上进行演讲,介绍本人参加竞争的优势、不足和工作思路,并就评委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答辩。演讲主要考察竞岗人对所竞争职位、职责的认识以及对该职位工作目标、思路、措施的阐述;答辩主要是对竞岗人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组织协调能力等进行考察。先由竞岗人演讲,再由评委提问,演讲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答辩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演讲答辩设评委,由委局机关全体区管干部担任,洪晓明同志担任主任评委,胡志明同志担任副主任评委,现场提问由主任评委、副主任评委进行,各提一个问题,提问范围是与答辩者所竞争职位相关的问题。每位评委根据竞岗人演讲答辩情况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作为竞争者演讲答辩的得分。

5.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在竞岗演讲结束后,委局机关全体人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议竞争者的德、能、勤、绩情况以及能否胜任所竞争职位的工作。民主测评设“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测评结果实行量化计分,具体方法如下:测评总分=〔“优秀”票数×2+“称职”票数×1+“基本称职”票数×0.5+“不称职”票数×(-0.5)〕×50÷总有效得票数。

6.审核聘任。领导小组根据演讲答辩和民主测评折算总得分(演讲答辩评分占40%,民主测评分占60%),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初步聘任人选(如竞岗人民主测评未达到任职资格条件第三条的,自动失去任职资格),经区纪委常委会审定后聘任。聘任期为二年。

五、组织领导

本次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建立领导小组,由洪晓明、胡志明、高家萍三位同志组成,洪晓明同志任组长。

六、有关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参加竞争上岗。

(二)要顾全大局,严肃纪律,服从组织安排。

(三)竞争上岗工作要与岗位适当交流相结合。一般干部的调整交流在中层干部竞岗结束后根据情况适时进行。

(四)如某一岗位无人竞争,则由领导小组根据机关实际,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推荐人选报常委会审定后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