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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房管局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若干意见》*府发[2006]35号)和《*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府厅字[2009]24号)文件精神,不折不扣地完成好与市政府签订的2009年新建403套廉租住房的“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特制定我县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的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实现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保尽保为目标,全面加快我省廉租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确保省、市确定的廉租住房建设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确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明显改善,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社会和谐。

二、目标任务

2009年计划新建廉租住房403套,住房总建筑面积约20150平方米,在年内主体结构完工,在2010年3月低之前交付使用。

三、项目选址

依据县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拟定选址位于*镇新亭(原物资局炸药仓库)。

四、项目规划

根据拟定的廉租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选址,总规划用地约为50亩左右,总建设规模约7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建筑面积约为4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约为2万平方米,杂物间及其他附属设施用房约为1万平方米,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约1000多户的住房问题,总投资约6000万元左右,容积率为不大于2.1,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为30%。按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平均每年按占地15余亩的建设量分3—4年逐年完成。

五、建设标准

户型为:二房一厅一厨一卫和一房一厅一厨一卫两种户型,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装修配套标准:外墙为高级彩色涂料;室内墙体及天花为水泥砂浆面普通刷白;厨房为水泥砂浆面;卫生间安装蹲式便器;室内门及门框为一般木门,防盗入户门;窗户为铝合金窗;配套水表、电表每户各一表,集中户外设置,水、电安装到位;电话及电视网线安装到各入户口。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该小区实行物业管理,为居民营造文明、安全、整洁、便利的生活环境。

六、资金筹措

2009年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710万元,资金来源从以下几方面解决:

1、中央投资补助资金806万元;

2、省财政配套资金403万元;

3、申请国债资金201万元;

4、由县财政配套安排300万元。

七、建设管理

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管理,规范运行。

1、*县房产管理局为项目法人单位。负责该项目的具体实施,组织项目招标及建设管理工作。

2、该项目招标按直接费加微利的原则进行。

3、项目的施工单位实行公开招标,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三级以上(含三级)。中标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施工规范和标准,加强工程管理和质量监督,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4、工程监理单位实行邀请招标确定,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乙级以上(含乙级)。

5、严格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控制住宅造价,努力降低成本,属于实际发生需要核定的项目,要加强核算环节的检查和管理,防止虚报虚列。

6、设立廉租住庑建设资金专户,对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实行单独立帐,封闭运行,专项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

7、所有竣工的廉租住房建设工程项目都必须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对两个以上单项工程项目,单项工程完工后,应先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待整个项目全部竣工后编制该项目竣工财务总决算,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要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编报及时。

八、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前期阶段(2009年2月15日至3月31日)

1、3月30日前拟定《*县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并报县政府审批。

2、2月26日前组织人员完成前期项目选址工作。

3、3月31日之前完成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4、3月份完成项目报批、立项、设计与前期工作。

(二)工程建设阶段(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

1、4月份依法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2、5月1日至12月31日,精心组织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完成主体工程;

3、2010年3月31日之前全面竣工并交付使用。

九、优惠政策

按照《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工程管理,享受省重点工程优惠政策。

1、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2、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低限减半征收。

3、各地自行出台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不得再收取。

4、征地管理费缓交一年。

5、新建住宅供配电工程建设费,按低限减半征收,并对应征收的50%取费缓交一年。

6、小区户外的供水、供电、有线电视以及邮电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依据“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按照规划设计要求,由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投资建设。

十、配租管理

廉租房分配的具体办法按《*县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执行。

廉租住房是以政府公益投资或社会捐资的普通住房,其产权归政府所有,由县房产管理局负责经租、养护和物业管理。同时实行廉租住房的动态管理,每两年由房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廉租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人口及住房等基本条件进行复核。对不如实申报或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政府规定保障标准的,取消其租住廉租住房资格,并限期在一个月内搬迁腾退现住廉租对象。对已被取消租住廉租住房资格且无正当理由在限期内拒不搬迁的,或是将廉租住房转租他人的,由房管部门依法强制收回,没收转租所得,责令其补交商品住房租金与廉租住房的差额,并依照《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其实施经济处罚。

十一、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适应工作需要,对县廉租住房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予以调整,调整后,组长由副县长李建泉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协副主席、发改委主任张卫平、县建设局局长揭兴华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廉租住房建设及住房保障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由谢璐兼任,副主任由县房产公司经理甘小京兼任。

(二)责任分工

县房管局:负责全县廉租住房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制定*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县发改委:负责会同县房管局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补助资金,按照廉租住房建设计划,下达廉租住房建设立项、批复文件。

县建设局:负责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做好建设工程规划工作;负责落实工程建设的开工、质检、竣工验收等各项手续办理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工程建设用地征用、划拨手续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县房管局落实银行贷款和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做好各项补助资金的拨付,建立和管理项目资金专户。

县信访局:负责会同*镇政府做好群众信访和稳定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会同*镇政府对低保户申请租住廉租住房的资格认定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做好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县消防队、气象局:负责做好各自的有关审批工作。

县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原材料采购、购房人(承租人)资格认定、资金使用实施全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