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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民政局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有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促进和谐平安*建设,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09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2009年全市平均气温略偏高,全年总降水量略偏少,为1450-1500毫米,主汛期(4-6月)降雨量接近正常年,为650-750毫米,汛期结束在6月下旬,预计各月雨量为:4月210—240毫米,5月200—350毫米,6月240—280毫米。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部分乡(镇)出现降雨明显偏多或特多的可能性大,局部特强降雨引发的局部洪涝和衍生的地质灾害发生的几率高,防灾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我市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时段区段是:

1、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时段:主要为4-6月,在集中降水时段,当连续降水达到150毫米或日降水达1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水150毫米以上时,崩塌、滑坡、泥石流将随时可能发生。

2、滑坡崩塌地质灾害易发区:瑞林镇、丁陂乡、冈面乡、大柏地乡、万田乡、日东乡、壬田镇等乡镇山区建房、公路边坡、水库坝体是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我市其它丘陵山区是滑坡崩塌地质灾害次易发区。

3、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易发区:云石山乡、沙洲坝镇、黄柏乡,是可能发生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主要地段。

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我市主要地质灾害的影响范围、威胁对象主要是易发区、次易发区内的人员、房屋和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点)、矿山、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4-6月的主汛期和7-9月的后汛期。在连续集中降水时期及此后数天内,为容易发生地质灾害时期,应加强重点防治区、主要隐患点的防范,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2009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

根据《*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成果和我市近年来发生地质灾害情况,设置以下重点防治区域。

1、瑞林镇—丁陂乡—冈面乡,云石山乡—万田乡危险地段,以山体滑坡、崩塌为主的重点防治区域。行政范围为瑞林镇、丁陂乡、冈面乡、云石山乡、万田乡一带,约476.8平方公里。该地段出露地层岩性为变质砂岩、粉细砂、板岩和风化花岗岩,区内构造发育,属断裂发育密集带,裂隙十分发育,岩石风化强烈,结构松散,土质持水性较好,植被较发育,在一定条件下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灾害。

2、沙洲坝镇—云石山乡—黄柏乡危险地段,以地面塌陷为主的重点防治区。行政范围包括云石山乡、沙洲坝镇、黄柏乡面积约118.8平方公里。该区地质条件是岩溶发育、松散第四系土层薄,是岩溶塌陷的主要防护段。

(三)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

1、云石山梅岗初中地裂缝;

2、沙洲坝下肖—白屋子—云石山岩溶塌陷;

3、云万公路沿线两侧山体开挖边坡;

4、全市中型、小一、小二型水库坝肩山体的稳定性。

四、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

为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成立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矿产资源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尹小林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主管、各司其职”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以各级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灾责任制。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精心部署防灾工作,及时编制2009年度乡(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隐患排查,落实防灾措施

1、组织险情排查,落实防治措施。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组织人员对本辖区、本部门管辖内的矿山企业、切坡建房户、坑塘水库、水利工程、公路、旅游景区以及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山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对排查出的隐患点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落实防灾与监测责任,有条件治理的,要采取必要的排水、削坡减载和压脚加固等防治措施或进行搬迁避让等防治措施;暂时不能治理的,应对受威胁的村居民采取临时避让措施,明确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安排避险场所,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告知相关单位或个人,要将明白卡发放情况汇总报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落实制度,履行职责。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落实汛期险情巡查制度、提前转移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制度、应急调查制度、灾情速报和月报等工作制度,向社会公布汛期值班电话,明确值班责任,确保在岗在位和联络畅通;各灾害隐患点要坚持监测预报,做好监测记录,降雨过程及此后数天要加密巡查监测,及时掌握隐患点变化情况,发现险情征兆,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转移;市矿管部门要会同建设、交通、水务等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对重要地质灾害险情进行经常性地监测和地质灾害巡查工作,重要地区、重要时段要加强监测和巡查,对地质灾害隐患出现变形加剧或已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要立即上报市政府,同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3、监测责任要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是“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建设、交通、水务、铁路、矿管等部门应负责所属建设场地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监测。市矿管部门对监测巡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各监测点情况,并报上级备案。

4、在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尤其是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要防护区段的巡查,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理并按要求及时报告。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三)保证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经费和物资

市财政要将市、乡(镇)政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救灾等物资和工作经费及时到位,以保证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抢险、救灾等工作正常进行。

(四)加强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1、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等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尤其要加强农村建设用地规划,严格控制重点防治区内的新建房,避免新建农宅受地质灾害的威胁。

2、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要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

3、禁止陡坡开荒和不合理切坡,禁止地质灾害危险区从事破、削坡和进行工程建设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从源头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对现有的陡险边坡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进行必要的排水、削坡减载和压脚加固等防治措施。

(五)加强协作,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

市矿管、气象部门要继续做好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在认真总结去年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成功经验基础上加强协作,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分析,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力争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防灾意识

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采用各种形式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手机短信等宣传平台,扎实有效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要进村入户宣传,让广大的乡村基层干部、普通群众和中小学师生懂得基本的防灾减灾知识,切实增强全民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临灾自救、互救能力。

(七)地质灾害的治理

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人)承担治理费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督。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治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治理规划要及时制定,采取防范措施,避免灾害发生。

五、*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值班电话

24小时值班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