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方案

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方案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建立和健全应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及时、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减少生命财产损失,切实维护灾区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民政部新修订《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省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省、赣州市救灾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旱灾、洪涝、风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低温冷冻和雪灾等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4.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1.4.3坚持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4.4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2.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自然灾害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旱灾、洪涝、风雹、台风、滑坡、泥石流、低温冷冻和雪灾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灾死亡2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05万人以上;

(3)倒塌房屋0.05万间以上。

2.2破坏性地震

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灾死亡2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03万人以上;

(3)倒塌房屋0.03万间以上。

2.3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下,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救助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扶贫办、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经贸委、市商业局、市供销社、市粮食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

3.1.1市救助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突发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救灾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救灾工作有关措施;督促检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救灾工作;决定请求上级紧急支援等。

3.1.2市救助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传达贯彻上级领导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并组织实施;

(2)召开会商会议对灾区形势进行会商和评估,研究并提出对策;

(3)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并与市救助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区乡(镇)政府保持密切联系;

(4)协调灾区紧急救援、灾民转移安置、生活安排等事宜;

(5)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及新闻会;

(6)完成市救助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1.3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负责协调驻市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收集、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分配和管理;组织救灾捐赠;组织灾区开展因灾损毁房屋的恢复重建;储备救灾物资;指导乡(镇)制定、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检查、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市发改委:负责安排救灾基建项目,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市教育局:负责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毁损情况和灾区中小学因灾停课情况;协助灾区乡(镇)政府转移被困师生;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和广播电视设施恢复。

市*局:参与灾区紧急救援;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机关、金融机构、救灾物资等安全。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本级自然灾害救济支出预算;会同市民政局向上级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及时拨付救灾资金,督促乡(镇)落实配套资金,并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灾后重建用地规划及用地审批。

市建设局:负责城区毁坏的供水、供气、排水等设施的抢险和恢复;参与灾后房屋倒损情况调查评估。

市规划局:负责指导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市交通局:负责灾区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修复,保障灾区交通运输畅通;提供运送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灾民转移疏散所需交通工具。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汛情和旱情的监测;组织协调干旱、洪涝的灾情分析评估;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市农业局:参与农业灾情评估;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和采取相应补救措施;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

市林业局:参与林业灾情评估;指导灾区开展林业生产自救。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医疗队,抢救伤病员;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确保灾区饮食安全;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和蔓延。

市统计局:负责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市粮食局:负责保障灾区口粮供应。

市扶贫办:负责灾区扶贫项目立项、对灾区发展生产进行扶持。

市科技局:负责加强防灾减灾工程技术研究,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

市人防办:参与城市防灾减灾和灾害紧急救援;负责提供人员紧急疏散避难场所及重要物资临时储备场所等。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监测、预警和预报,对干旱、风雹、暴雨、低温冷冻和雪灾等气象灾害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参与气象灾害灾情评估。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监测、预警和预报;参与地震灾害现场救援;组织地震现场监视,对次生灾害进行预测,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情况;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等工作。

市环保局:对灾区的环境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

市矿产资源管理局:负责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警和预报,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处置。

市供电、通讯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通讯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

市经贸、商业、供销部门:负责保障灾区日用品、主要副食品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