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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农业产业化意见

民政局发展农业产业化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皖政[*]96号)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建立稳定的财政扶持投入和奖励机制。从*年起,县政府安排200万元作为专项基金,以后逐年增加,以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全县中小龙头企业和产业化发展。凡当年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3万元;当年获国家级、省、市、县级表彰的致富创业带头人,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当年列入市级特色农产品示范村奖励5万元;当年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基地认证的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当年获得国家、省、市表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和3万元;当年达到国家、省、市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规模标准,并经验收合格,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奖励;规范化、标准化网箱养殖和鱼苗繁育基地当年新增规模在1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0.1万元。

2、加大农业综合开发等有关涉农资金项目对龙头企业的投入。从*年起,对规模较大、市场竞争能力强、辐射面大的龙头企业,列入农业综合开发重点项目,由县财政加大小农水资金、财政扶持资金对龙头企业生产基地设施的投入。

3、各乡镇和县涉农部门要积极申报省级、市级龙头企业,争取上级的项目扶持和资金补贴。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4、对国有的农业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的所得,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暂免征企业所得税。龙头企业遭受风、水、火、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对农技站、农业科研所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或专业合作社,其技术服务或劳务服务所得的收入,暂免征所得税。

5、对龙头企业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当年新增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当年新增企业所得税不足抵免的,可用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企业所得税款延续抵免,抵免期最长为5年。

6、龙头企业研究开发符合税收规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实际发生的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幅度在10%

以上按规定据实列支外,也可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龙头企业投资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实行加速折旧,折旧费准予税前扣除。

7、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龙头企业销售企业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龙头企业生产、销售的种子、种苗、饲料(不含豆粕),免征增值税。

8、对龙头企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10年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境外企业或个人来我县兴办的龙头企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暂免3%的地方所得税;对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龙头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鼓励发展类型产业的龙头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3年内,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扩大金融支持领域

10、国有商业银行、农发行、农村信用社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专项支持龙头企业。同时要适当集中信贷资金,通过创新担保方式、健全授信制度、办理社团贷款等措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

11、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12、完善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开展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工作,加大对龙头企业季节性收购农产品所需流动资金的担保力度,帮助解决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问题。支持信用担保机构为龙头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县财政每年拿出500万元作为担保金,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问题。

13、推动龙头企业保险工作,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争取3年内市级龙头企业保险率占90%,县级占30%。

14、推动龙头企业管理创新,积极开展省名牌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争创活动,在原有品牌的基础上,争取每年推出2个省级农产品名牌,帮助申报5个市级农产品品牌。

五、优化发展环境

15、积极帮助龙头企业申报产业化项目,对较大项目县应在前期费用、贷款贴息上予以倾斜。

16、龙头企业生产用水,由县水政部门核实年度用水计划,计划内用水减半征收水资源费。种植业、养殖业基地用水,在落实治污措施的前提下,暂免征水资源费。

17、实行城乡同类用电同价政策,对符合农业生产用电规定的现代化或专业化种养业龙头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

18、龙头企业发展和建设所需用地视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年度用地计划时应予以优先安排。

19、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系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对重点龙头企业的跟踪监管和服务,督促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把产业化发展列入乡镇年度考核内容之一,采取一月一报表、一季一调度、半年一站队、一年一评比的办法,加快农业产业化更好更快的发展,为*经济腾飞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