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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化工建设工程安全整治方案

建设局化工建设工程安全整治方案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切实搞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为更好的落实《全省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化工建设项目开展的实际状况,制定全市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发展理念,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彻底地清理整顿全市化工建设项目。通过整治工作,摸清全市在建和拟建的化工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推进和规范我市化工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促使我市化工行业布局更加合理、规划更加科学,维护合法化工企业的权益,净化化工建设项目市场,打击违法、违规的化工建设项目,进一步推动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提升我市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和稳定我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使我市化工建设项目走向法制轨道。

二、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化工建设项目(含新、扩、改建设项目,下同)

(二)整治的重点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2、发生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化工从业单位建设项目;

3、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合成氨、医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及存在硝化、磺化、氯化等危险工序的建设项目。

三、工作内容

1、各地是否按照国务院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定要求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

2、是否明确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原则上要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逐步推动开展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工作;是否存在与周边安全距离不足需要实施搬迁的化工企业。

3、是否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政府“三个坚决不搞”、“七个不准”等有关规定违规审批建设的化工项目。

4、辖区内在建的化工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了安全论证、可研、安全评价、安全设施专篇设计等相关工作;可研、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是否由具备国家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

5、辖区内在建的化工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许可(设立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生产(使用)备案手续。

6、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未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手续的化工建设项目,对整治工作开展前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是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是否实施到位。

7、是否存在租赁现有企业化工生产厂房、车间或生产装置,改变原来生产工艺、流程生产新的危险化学品,或通过改造设施、设备提高原生产能力,“厂中设厂”且未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手续的违法违规现象。

8、各级安监部门是否全面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许可工作,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台帐和档案。

四、实施步骤和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31日前)

1、制定我市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将《全省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全市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传达到县(市、区)、市开发区。

3、由县(市、区)、市开发区将《全省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全市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传达到化工企业。

4、下发《化工建设项目专项整治企业自查表》和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内容情况表》。

5、2009年4月3日前,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将本辖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部署、动员工作情况报市安委办。

6、2009年4月5日前,我市将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部署,动员工作情况报省安委办。

(二)摸底、排查阶段(2009年4月1日—2009年5月20日)

1、2009年4月1日—2009年4月10日,各化工从业单位将《化工建设项目专项整治企业自查表》上报辖区安全生产监督单位。

2、2009年4月11日—2009年4月20日,辖区安全生产监督单位对辖区内化工从业单位建设情况进行核查、分类汇总,并上报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2009年4月21日—2009年5月20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化工从业单位建设情况进行核查、分类汇总,建立健全辖区内化工建设项目的台帐和档案,并于5月30日前向省安委办汇总上报辖区内化工建设项目的有关情况。

(三)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6月1日—2009年8月上旬)

1、2009年6月1日—2009年7月30日,市安监部门协助县(市、区)、市开发区安监部门对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的化工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的有关规定,采取罚款、责令停止建设等执法措施,必要时提请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2、2009年8月上旬,市安委办对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化工建设项目及处罚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四)整治总结阶段

1、2009年8月10日前,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完成辖区内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材料报送市安委办。

2、2009年8月20日前,市安委办完成辖区内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材料报送省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安全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今年开展“三项行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督查,根据本辖区化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要根据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加强调度,积极组织开展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要认真组织进行摸底调查工作,做到分片落实、责任到人、不漏一厂、全面排查,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化工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台帐和档案,并作为今后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依据。

(三)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各级安监管部门要按照整治工作的要求,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上报工作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化工建设项目,要认真调查了解、检查取证,充分进行分析研究和征求意见,对整治工作发现的疑难问题,要加强与上级安监部门的请示汇报,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保证清理整顿阶段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四)规范审查,严格执法。各地要以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化工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做到设立有审查,设计有批准,施工有监理,试产有备案,竣工有验收,生产有证照。从2009年7月起,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化工建设项目,各级安监部门要采取有力的执法措施,实行从严的行政处罚,坚决打击和遏制“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