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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保护知识产权整治方案市

司法局保护知识产权整治方案市

为了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违法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和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9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努力开创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提高保护知识的能力和水平,遏制各种侵权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促进经济发展,树立我市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良好的形象。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区、*区、*高新区和四会市城区、*市城区以及城乡结合部。

(二)重点商品:着重抓好食品、医药产品、电子电器、音像产品、家居用品等商品商标的保护。

(三)重点内容: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在努力提高商标注册、专利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交易的同时,严厉查处各类有关商标、著作及专利侵权盗版案件。

(四)重点环节及重点场所:主要是货物进出口、各类大型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灯光夜市、定牌加工、印刷复制等环节及场所。

四、工作任务和分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重点查处食品药品商标侵权违法案件、影响较大的涉外商标案件、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案件、侵权地理标志专用权案件、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案件、非法印刷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

新闻出版、版权、文化、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重点打击非法复制、印刷、销售盗版音像制品、软件、教材教辅和利用网络侵犯著作权等行为。会同工商部门整顿和规范存在侵权隐患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加大对各类书店,音像批发、零售、出租门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和各类学校的检查力度。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粤府办[*]23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系统清理盗版软件换装使用正版软件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办[*]77号)精神,推动我市各级地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确保在国务院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清理盗版软件和换装正版软件工作。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查处在食品、药品生产、销售、流通等领域专利侵权行为。对专利违法行为中涉及包装、标识印制的,要会同新闻出版、版权、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综合治理。

海关要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一步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风险分析技术,重点查处出口环节和行邮渠道的假冒注册商标和盗版光盘案件,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区域之间保护知识产权合作。

经贸、外经贸、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海关、新闻出版、版权、知识产权、公安等部门和市贸促会要各司其职,强化对会展和商品批发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指导各种商品交易会、洽谈会主办单位设立专门机构,制订管理办法,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产品,严厉打击境外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造假和出口。

质监、工商、经贸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名牌保护机制,加大对名牌的保护力度,不断增加企业创名牌的动力。

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职能,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联系与沟通,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严查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和跨境案件的首要犯罪分子和幕后组织者、策划者,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发生。

五、时间安排

根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省的通知要求,我市这次开展保护知识产权行动从*年11月开始至*年8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年11月)。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动员,统一思想,制订本地区、本部门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年12月至*年6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整规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抽查和督查,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整规办。

(三)总结验收(*年7月至8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总结验收,做好在执法行动中出动人数、次数及查处案件数、查处产品数和宣传报道等情况的收集汇总工作,并将总结验收报告送市整规办综合后报市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对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引进先进技术,提高利用外资的数量和质量,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整合执法资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努力开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各地各部门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宣传工作的重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利用这次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宣传保护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及先进典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把有关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列入“四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广泛深入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按行动的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制,并加强对各项具体工作的督促检查。通过督促检查,鼓励和引导生产和流通企业、行业协会等建立自律机制,自觉抵制侵权产品,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发生。

(四)加强信息交流。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行动信息交流,做到互通情况,信息共享。各地整规办、各有关部门在每阶段行动结束后,要把情况书面报市整规办。整个行动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并于*年8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和统计表报市整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