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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监局食品企业整治方案

食监局食品企业整治方案

为认真抓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促进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健康发展,确保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23号)和省政府《关于食品生产加工整顿工作方案》(*政办明电[20*]130号)及市政府《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工作方案》(市政办函[20*]1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原则,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质量安全卫生问题,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机制,对不同食品按风险程度分类,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条件分级,实行不同的监管措施;坚持集中整顿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企业自律,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在整顿中求规范,在规范中求发展,不断提高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打造食品品牌,促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扶持一批名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使区域性食品生产加工质量水平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律和诚信经营意识不断增强。同时,通过法制和制度建设,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三、整顿范围

《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和《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4个方面8大类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

四、任务与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通过进村、入企、入户,逐一调查摸底,将企业的产品、生产条件、人员、检验设备、质量信息等情况纳入企业档案。

(二)对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动态分类监管。针对食品的不同风险程度及生产企业对质量的控制能力,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质量安全划分等级,对不同质量安全等级的企业执行不同的监管方式和监管频次。通过实施巡查、回访、年审、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实现分类监管、分类指导,督促获证企业履行法律义务,持续保持出厂食品合格。凡是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年审、换证审查检验中不合格的,严格依法实行加大抽检频次、公告、责令收回、随机抽查、责令停产整顿、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罚款、司法移送等处理措施。做到“三个不放过”,即企业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质量安全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不放过,质量事故教训不吸取的不放过。

(三)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县质监局负责对全县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政府协管员,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应聘请群众协管员,其职责为:协助质监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巡查和监督检查;在本辖区内如发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窝点或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应及时向乡镇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通过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突出监管重点,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三员”(即专业监督员、政府协管员、企业检验员),“四图”(即企业变动动态图、食品行业分布图、监管责任落实图和食品安全警示图)的要求,明确分工和责任,并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凡因监管不到位或知情不报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管。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量大、分布广、风险高的特点,考虑到传统食品的发展,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指导思想,建立以质量承诺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小作坊管理模式。加强横向联合,建立联合实验室,督促企业落实产品出厂检验或委托有检验资质的质检机构实行委托检验,并对小作坊的食品质量安全实行定期报告制度。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凡未获得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小作坊,属无证生产经营,由工商、卫生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凡属纳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质监部门要督促和帮助小作坊努力改善生产条件,配备必要的生产设施,在规定时间内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否则,由工商、卫生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五)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一方面要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得在产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另一方面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订质量承诺书,在质量安全承诺书中承诺严格按规定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滥用添加剂,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建立购买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情况的台帐,对使用添加剂的种类必须报质监部门备案。对不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或不按要求记录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使用情况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由质监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予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严格生产许可,加快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依

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加快肉制品等10类和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进度,督促未申请的企业尽快申请,督促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改进;同时,协助市局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核、检验工作的管理,严格审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对无证生产、销售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凡20*年12月底以前,未获得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生产许可证而又未提出申请办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由质监部门从20*年元月1日起报县政府,并在20*年4月底以前予以取缔。

(七)突出重点,加大食品监督抽查力度。质监部门要集中力量开展食品监督抽查工作,突出重点品种、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重点品种指粮、肉、酒、乳制品、饮料、豆制品、儿童食品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有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重点项目指涉及到人体健康安全的指标;重点企业指中小企业、小作坊和生产肉制品、饮料及儿童食品等风险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有过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及非法加工窝点;重点区域指农村、城乡结合部及长期存在制假、售假行为的区域)。同时,要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后处理力度,严格实施公告、整改、复查、处罚和责令收回等后处理措施。

(八)深化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一是要结合贯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加大力度查处无证生产、销售食品违法行为;二是组织实施“百千万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监管薄弱地区的区域性质量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三是严厉打击使用病死畜、禽肉等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四是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加大扶优扶强的力度。加大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的力度,扶优治劣、引导消费。建立优秀企业名单,将A类企业、连续三年强制检验均合格的企业和质量好、信誉高的企业列入其中,有关部门要从项目、资金、创企业品牌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同时,在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上设专栏进行宣传。

(十)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大科技投入,加强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质检机构重点建设常规的理化试验室和普通的微生物实验室,满足日常监管工作需要。同时,引进和培养食品卫生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努力提升检验机构的综合能力,逐步形成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年11月1至20*年12月底)。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活动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制定整顿方案。完成全县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信息调查摸底,建立企业档案,根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生产控制、检验能力、售后服务等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企业的分类情况制定监管方案,采取不同的监管力度和监管措施。按照“四定”、“三员”、“四图”的要求,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层层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与企业签订质量承诺书。

(二)落实措施,加强监管阶段(20*年1月1日至20*年7月底)。认真落实巡查、回访、年审、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及假冒伪劣行为,严格履行“三个不放过”,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同时积极引导、帮助、扶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意识和生产、检验控制水平,促进食品生产加工业健康发展。

(三)总结验收,巩固提高阶段(20*年8月1日至20*年9月底)。认真总结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经验,通过加强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的管理,巩固、深化整顿工作成效。对照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的总体目标,不断创新、丰富和完善食品监管责任制、食品添加剂备案制、食品质量安全快速反应机制等措施,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通过三个阶段的整治,使无证生产、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或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体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工作,由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机构,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为负责人,对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顿工作负责。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质监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工作,食品药品监管、财政、经贸、卫生、商务、农业、*、工商等部门应积极配合。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依照有关法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同时要通过引导、帮助企业积极申报名牌,扶持一批上水平、成规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监管;工商部门要做好食品生产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财政、经贸、商务、农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行政,切实做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和重复执法。

(三)搞好宣传,加强指导。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工作的意义,宣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工作的措施和成效,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举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质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确保整顿工作扎实有效。

(四)积极引导,改进服务。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发展的引导和指导,支持企业改进技术设备,充分利用本地资源,积极推行食品生产加工的先进技术,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强制性标准,鼓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采用先进工艺、先进设备,积极发展食品的精、深加工,大力培育食品生产龙头企业,扶持地方特色食品的发展。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的培训,提高食品行业的自律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