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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局化工企业搬迁整治方案

工业局化工企业搬迁整治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三环线内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整治工作的意见》(*政[20*]50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区辖区内化工企业搬迁整治工作,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区三环线内化工企业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问题日益突显,严重制约了城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和谐社会建设。实施三环线化工企业搬迁整治工作,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工业城区的需要,是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迫切要求,也是化工企业适应城市规划、环保政策、产业政策的要求更好拓展发展空间的战略选择。因此,全区各有关方面必须高度统一认识,增强大局意识,以服务和保障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力推进区内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整治工作,为推进生态工业城区建设,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环境。

二、总体思路、对象和办法

1、总体思路:围绕*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区和*区位格局即将发生重大变化带来的重要历史机遇,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化工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按照*城市圈产业一体化的要求,坚持搬迁整治同步、内关外迁并举、发展和稳定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措施,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强力推进,限时达标,力争2009年底、确保20*年底前完成区域三环线内化工企业搬迁工作。

2、对象:通过在全区范围内的调查,我区辖区内*清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钢实业华鑫橡胶有限公司、*冶金化工厂和*精细化工厂等4户化工生产企业需进行搬迁整治,以*清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搬迁为重点。

3、搬迁整治办法:按照市政府搬迁整治工作意见,对三环线内化工企业实施搬迁整治的方法是:关停一批,搬迁一批,改造一批。

“关停一批”是指坚决取缔无工商登记注册的非法化工企业,依法关停租赁厂房经营、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产品,或者无法稳定达标排放、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小化工企业。

“搬迁一批”是指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但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企业,必须实施搬迁。企业可以整体搬迁,也可以只搬迁生产车间,保留总部和研发机构。企业搬迁选址主要用市场化办法进行。*清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钢实业华鑫橡胶有限公司将按此类办法进行。

“改造一批”是指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生产过程经过技术改造可以达到无“三废”污染标准的精细化工企业,引导其调整产品结构和实施技术改造,实现清洁生产。*冶金化工厂和*精细化工厂将按此类办法进行。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化工企业搬迁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限时达标,决定成立*区化工企业搬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光勇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程强、区经贸委主任刘韧任副组长,区经贸委、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规划局、区房产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区外经局、区交通局、区质监分局、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区劳动局、区民政局、红卫路街、红钢城街等相关部门和街道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经贸主任刘韧兼任,区经贸委副主任李良润担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任务。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搬迁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搬迁整治工作的进度,协调落实有关政策。(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四、责任分工

根据区各有关部门各自职能,成立五个工作小组,按照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指导服务,确保在20*年内完成搬迁整治工作。

第一工作小组由区经贸委、区发改委、区外经局、区交通局组成,区经贸委牵头,负责掌握4户企业基本情况及实施搬迁整治工作的难点,按照搬迁时限要求,引导和服务搬迁企业的选址、技改等工作,综合协调和督促搬迁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区交通局督促所属的化工企业按要求落实整治任务。区发改委停止审批三环线内化工项目。

第二工作小组由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局组成,区环保局牵头,负责对4户企业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状况、排污达标情况和产品标准情况逐一进行调查甄别,依法提出需要关停、迁移和可以改造的区域三环线内化工企业名单,确定搬迁整治方法,并予以公告。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有关法规,对企业搬迁整治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坚决取缔无证非法化工企业,做好搬迁企业的证照登记或注销的对接工作,强化动态监督和管理。

第三工作小组由区规划分局、区房产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组成,区规划分局、区房地局与市规划、房产等部门沟通和对接,根据市政府化工企业搬迁整治有关政策,及时办理*青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址土地改变用地性质的规划调整工作,以及企业原址土地储备、交易手续及企业原址交易资金的落实工作。区财政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负责做好企业搬迁后企业税务关系调整和衔接工作,落实化工企业搬迁的税收财政政策。

第四工作小组由区公安分局、信访局、红卫路街、红钢城街组成,信访局牵头,根据企业搬迁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协助做好搬迁企业职工的稳定工作,确保区内化工企业搬迁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五工作小组由区劳动局、区民政局组成,劳动局负责搬迁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衔接和备案,民政局负责福利企业认定的衔接和困难职工的救助。

五、工作措施

为保证搬迁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区内化工企业搬迁整治工作。

(一)落实政策,强力推进

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化工企业搬迁整治的相关政策。

1、从20*年起,三环线内一律不再新批准化工生产项目;三环线内现有化工原料生产企业,一律停止新上改扩建项目。

2、对在三环线内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按要求实施搬迁整治的化工企业,由市、区有关职能部门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3、对于持有国有土地权证的搬迁企业,其搬迁后的土地由政府统一组织收购储备,适宜用于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的,由区政府报市规划、国土部门调整用地规划,调整规划后土地出让的政府净收益,按国家规定扣除支农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之外,其余部分统筹用于支持企业搬迁。

4、对实施搬迁的企业,市、区各有关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要从优从快办理,并减免有关手续费;对搬迁到*化工新城北湖组团和左岭化工都市工业园的企业,其新厂区土地征用手续规费予以优惠。

5、搬迁到市内外的企业,从搬迁投产之日起,所产生的税收在迁入地缴纳;搬迁到*化工新城北湖组团和左岭化工都市工业园的企业,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原则上从迁出地带初,超出部分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6、对实施搬迁且符合有关政策条件的化工企业,市、区发改委、经委、科技局等部门在安排有关财政专项资金时优先给予支持。

7、对于租赁厂房进行化工生产的搬迁企业,区政府从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补偿。

(二)责任到位,加强协调

搬迁整治工作是由全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和单位务必通力合作,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相互配合、团结高效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搬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便于共同协调解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召开全区搬迁整治工作政企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搬迁整治工作中的问题,落实阶段性任务。

(三)明晰时限,保障落实

*三环线内化工企业搬迁整治时间和进度是:清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前完成葛店新址征地土地手续和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环评、安评等前期准备工作,力争09年上半年土建开工建设,年底开始辅助工程和设备安装,20*年6月前试生产同步完成企业搬迁工作;*钢实业华鑫橡胶有限公司按*钢硅钢机电总厂规划在2000年就在北湖购有130亩土地,该企业拟用地30亩,已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09年初开始建设,2009年底完成搬迁;*冶金化工厂和*精细化工按照环保和安监部门的要求进行技术改造,限2009年底达标。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保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搬迁整治任务。对确定关停的化工企业,若企业没有实施关停工作,有关部门及相关街道要加大督促力度,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关停,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确定搬迁的企业若因原址土地交易方面有障碍进展不顺,区规划分局及有关部门要积极与市直有关部门沟通,争取市化工企业搬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支持,予以协调解决。对于企业在搬迁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责任单位都要与上级对口部门积极对接和协调,落实各项政策,确保全区搬迁整治工作按期完成。对于实施改造的化工企业,责任部门要按进度督促企业完成技改任务,争取早日达标。

(四)维护安全,稳步推进

在搬迁整治期间,相关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操作程序,督促和帮助企业做好职工稳定工作,保证搬迁整治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在搬迁过程中要督促各化工企业更加加强安全措施和治污措施,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确保不留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