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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公共支出改革,完善区乡财政管理体制,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控制和化解乡镇不良债务,维护基层政权的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政办[2003]29号)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政[20*]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精神,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区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乡镇(含办事处,下同)财政管理方式,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缓解乡镇财政困难,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乡镇的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乡镇政府按《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自主决定本级财政预算编制,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二)乡镇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变原则。乡镇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各乡镇,区财政不集中、不平调;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乡镇财务核算,结余归各乡镇所有;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各乡镇享有和承担;

(三)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乡镇的财务审批仍由各乡镇按规定和程序审批。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和完善区、乡财政管理体制

按照积极稳妥、简明规范和保护既得利益、让利于乡镇以及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区乡财政体制,加大对困难乡镇的扶持力度,从体制上保证乡镇工资发放、社会保障、义务教育等基本支出需要,尽可能增加乡镇的可用财力,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保护乡镇发展经济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乡镇财政所与农税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保留少数财政人员管理乡镇预算和报帐,其余财政人员主要转向农业税收征管,并实行区财政局对乡镇财政所(农税所)直管。

(二)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采取“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票据统管、采购统办”的预算管理方式,做到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核算权相分离

1、预算编制。每年由区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意见,乡镇根据区财政具体指导意见编制乡级财政预算。预算编制的原则:一是量入为出、适度从紧、收支平衡的原则;二是统筹兼顾、区别对待、确保重点的原则;三是按实编排和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原则。乡镇财政预算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并报区财政局备案后方可执行。乡镇财政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并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批准。未经批准、审核,不得调整乡镇财政预算。调整数额较大的,需向区政府报告。

2、岗位设置。取消乡镇财政所总预算会计及单位会计,在区会议核算中心成立乡镇财政核算部(简称乡财部,下同),负责乡镇总预算会计及单位会计的业务核算,加强对乡镇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区会计核算中心乡财部设核算会计,乡镇财政所设财务经办员、征解会计。

乡财部核算会计职责:按乡镇年初预算和财力状况做好均衡拨款,定期与乡镇进行结算,准确核算各项会计业务,与有关部门进行对账,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反馈给乡镇;负责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

乡镇财务经办员职责:负责与乡镇各部门进行收支结算,向区财政办理收入报解、支出划拨、备用金领取、补充等业务,并登记收入和支出备查帐,定期向区会计核算中心乡财部报帐;编制乡镇预决算,并进行财务分析;负责向区财政领用、核销票据。

乡镇征解会计职责:按原核算程序进行农业税收核算。

3、帐户设置。撤销各乡镇在金融机构设立的所有帐户。由区会计核算中心乡财部在金融机构开设区财政分帐户,分帐户设“基本结算户”、“工资专户”、“支出专户”和“税收待解户”。乡镇所有收入缴入“基本结算户”,所有支出根据资金性质,通过该户分别拨到“工资专户”或“支出专户”。“工资专户”专门用于乡镇人员工资和民政定补等的发放;“支出专户”不得接收除“基本结算户”拨款以外的收入,只能用于支出。“税收待解户”用于核算乡镇征收的农业税税收。区会计核算中心乡财部在“基本结算户”下设“财政预算内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专项资金存款”、“村级资金专户”、“其他存款”等二级科目,分别进行核算。

4、收入上解。农业税收入由乡镇征解会计结算后,上缴区金库,并将有关凭证及时传送给区会计核算中心乡财部核算会计记帐。乡镇预算外收入及其他收入,按照“票款同行”的原则,经财务经办员结算后,全额缴入“基本结算户”,并将结算报告单随同收据记帐联报区会计核算中心乡财部核算会计进行核算。上缴上划其他收入时,由乡镇财政财务经办员通过“基本结算户”上划到区财政有关帐户。上级部门补助乡镇的各项收入及财政调度资金等全部进入“基本结算户”进行核算。

5、资金拨付。区财政安排乡镇支出总的原则是:先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后公务费、一般性支出。财政负担的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等根据年度预算,每月由区财政直接拨入“工资专户”,并委托银行统一发放。公务费、一般性支出按照乡镇收入进度、财力许可、报账及时等情况,结合各乡镇年初预算拨付,资金统一从“基本结算户”划转到“支出专户”。对村级的财政补助资金等属于村级收入的资金,由区财政直接拨付到“村级资金专户”,实行村财乡管村用,由乡镇财政部门、经营管理部门加强审核监督,确保村级资金专款专用。

6、票据统管。将财政性票据管理权上收到区财政,乡镇所用票据采取“凭证领票、限量供给、交旧换新、定期核销、票款同行”的办法进行管理,由各乡镇财政财务经办员统一到区会计核算中心乡财部办理票据领、缴、销,做到以票管收,严禁坐支。农业税收票据按原方式进行管理。

7、采购统办。乡镇各项采购支出不得突破年度预算指标,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区会计核算中心乡财部按照预算审核后,交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办理,采购资金按程序直接拨付供应商。

四、配套措施

(一)清理乡镇供给人员,做好乡镇清产核资工作。严格乡镇人员编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严禁在编制外使用人员,属于清理清退范围的各类超编人员、不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财政不得供给经费。全面清理乡镇银行账户和票据,切实防止乡镇资产流失。认真清理核实乡镇债权债务,并逐一登记造册报区政府备案,严禁新增负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消化现有债务。财力允许的乡镇,在确保人员工资和必要的运转经费的前提下,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二)规范农村教育财务管理。按照“投入加大、职责分清、管理规范”的原则,抓好教育财务管理的规范工作:一是规范教育财务管理主体;二是规范教育财务管理范围;三是规范教育经费核算程序;四是规范教育财务监管职责。

(三)强化乡镇财政收入的管理。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严格奖惩,充分促进和调动乡镇组织收入和协税护税的积极性、主动性,千方百计提高可用财力,确保基层正常运转。

(四)坚持民主理财。成立乡镇理财小组,负责讨论决定重大财务收支活动。

(五)严明纪律。各乡镇应进一步提高对乡财区管改革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财务检查。严禁在实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之前私分集体资产、滥发钱物、转移资金。否则,一经发现,除全部予以没收外,还要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使用违规票据、私设小金库、擅自开设银行账户、收入坐支和体外循环等现象,区财政将在体制结算中直接划扣违纪资金,并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