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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法律行风建设活动方案

司法局法律行风建设活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风建设,促进全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司法厅关于下发〈*基层法律服务行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市司法局党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规范管理、诚信执业”为主题,增强执业为民意识,规范执业行为,强化执业监督,切实解决诚信缺乏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社会公信力,不断发展和谐的法律服务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树立我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良好形象,为构建“和谐*”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一)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诚信执业意识进一步增强。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意识显著增强。

(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

法律服务行政管理的各项制度有效落实,管理效能进一步提高,

管理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得到根本扭转;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明显加强。

(三)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自觉遵守法律和规章,违规违纪执业行为明显减少,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基本杜绝,人民群众对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行风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四)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环境进一步改善。基层法律服务工

作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社会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明显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市场得到净化,更加规范有序。

三、主要内容

通过基层法律服务行风建设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各级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管理部门重点解决:不依法履行基层行法律服务管理职能,管理越位、缺位、错位,特别是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办理执业证过程中乱收费,工作人员与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之间存在不正当经济利益关系的问题。

2.基层法律服务所要重点解决: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不规范,违反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及财务专人管理制度,收费项目不公开,不按标准收费的问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收案收费、冒用律师名义办案,超越业务范围、执业区域办案,压价收费、搞不正当竞争,办案中诚信缺失、服务不尽责的问题。

四、参加对象和范围

1.各县(市、区)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

2.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

3.全市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4月1日一30目)

参加活动单位要制定基层法律服务行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并做好动员部署工作,使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各级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明确此次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内容和具体任务,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基层法律服务行风建设活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坚定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风建设活动的决心,增强参加基层法律服务行风建设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对照检查阶段(*年5月4日一31日)

参加活动单位要对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方案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摆自身管理工作和执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征求意见阶段(*年6月1日一31目)

参加活动单位要敢于面对问题,接受群众的监督。通过设置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向基层法律服务对象、公、检、法及法律顾问单位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执业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征求意见。

(四)集中整改阶段(*年7月1日一10月31日)

对照检查阶段清理和查摆出来的问题,参加活动单位要认真进行汇总、分析,深刻剖析原因,制定出切实可行整改措施,逐一落实。要将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建立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结合集中整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基层法律服务行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行政管理、执业行为的规范化。

(五)总结评比阶段(*年11月1目一25日)

各县(市、区)要对基层法律服务行风建设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认真总结,并于*年11月15日前书面报告市局。活动考核采取下管一级方式进行,在各县、市(区)考核的基础上,由市局组织考核组,结合上报行风建设工作总结,对各省辖市基层法律服务行风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列入本年度重点工作责任目标的一项考核内容;依据((*年*市基层法律服务所行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见附件)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逐个进行考核打分,排出名次,并予以公布。对考核分数低、排名靠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作出相应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六、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基层法律服务行风建设活动重

要性的认识。近年来,全市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服务经济建设,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社会的好评。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我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仍然存在一些损害群众利益、不利于基层法律服务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既损害了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整体声誉,又损害了整个司法行政队伍的形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开展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提高基层法律服务行业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此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努力铸造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提高基层法律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树立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市局统一领导,各县(市、区)基层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切实履行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的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把手作为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行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作为本所行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哪个环节工作不到位,哪个环节工作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整个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坚持两个“贯穿始终”。一是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

始终”。切实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

育、诚信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强化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端正执业理念,增强他们的职业认同感、社会责任制,强化自律意识,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形成热情服务、诚实守信的行业风尚。二是坚持把加强投诉查处工作贯穿始终。要强化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对基层法律服务的投诉举报,不断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投诉查处工作机制。对于有线索可查的投诉要一查到底,做到件件有调查、有结果、有交代;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做出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于活动期间顶风违纪,或对群众投诉查处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从严处理。今年市局将依据省厅要求制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纪律、惩诫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的行为。

(四)搞好“五个结合”。一是基层法律服务行风建设活动

与开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参加活动单位要认真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开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贴进百姓的“五进”等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二是坚持内部整改与开门评议相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要依靠自身力量和内部整改的办法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要采取聘请基层法律服务行风监督员等形式,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特别是要重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公、检、法机关以及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三是坚持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宣传相结合。一方面,要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正面宣传,深入挖掘、认真总结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表彰典型人物,树立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要通过系统通报批评等形式,对查处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讲诚信、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反面典型予以通报。四是坚持严格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司法行政机关要在严格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监督管理效能的同时,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帮助改善执业环境,拓展基层法律服务发展空间。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活动,努力培育健康有序的法律服务市场。五是把基层法律服务行风建设活动与“十佳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十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评选活动相结合。今年,市局会在适当的时候在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中开展“十佳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十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评选活动,将把基层法律服务行风建设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评选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