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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方案

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1号)精神,为加快我县中小学危房改造步伐,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按省人民政府提出的要求用一年时间消除现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C、D级危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目标

对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和教师校内工作用房的现有C、D级危房全面进行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到*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C、D级危房改造任务。

二、改造原则

坚持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危房改造的规划、立项、建设和资金管理以县为主;坚持“安全、够用、实用、耐用”的原则,切实把危房改造工作与规范化学校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修复受灾学校、校园环境美化、解决大班额问题、生活设施改造相结合进行整体规划;坚持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以及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和建设资金绩效评价的原则。

三、规划和项目管理

(一)科学规划,合理改造。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核定的我县C、D级危房面积数和省下达的危房改造资金控制数,按照“安全、够用、实用、耐用”的原则,结合我县教育发展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现有C、D级危房改造规划,上报县危改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具体组织实施,同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需危房改造的小学,其规划改造方案由镇中心小学审定汇总后上报县危改办,县直学校和中学的则以校为单位直接上报县危改办。各校的建设规划改造方案经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各校现有D级危房必须停止使用并全部拆除,以消除安全隐患。

(二)改造资金专款专用。根据省的规定,省财政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必须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并由县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给工程施工单位、商品供应商和服务提供者,不得下拨至乡镇及项目学校。

(三)确保工程质量。危房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安装和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四)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在满足安全、够用、实用、耐用的前提下,县政府对危房改造实行限额设计,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落实工程建设规费减免政策。各学校决不能借机巧立名目搞高标准超规模建设,决不能因工程而使学校产生新的教育负债。工程完工后,应按规定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工作。

(五)加快建设进度。各镇、各有关部门应将危房改造工程列入*年重点建设项目,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前期报批工作,及时落实供水、供电、道路等开工条件,确保危房改造任务如期完成。

(六)加强监督检查。为加快推进危房改造工程,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各中小学校要实行危房改造工程月报制度,每月通过简报等方式向县危改办上报危房改造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县危改办则每个月将全县危房改造工程进展情况上报市,并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同时,县教育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全县危房改造工作,全过程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考评,并于7月份前后组织全县危房改造工程的中期检查,11月底组织全县性验收,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迎接12月份的全省总验收。

四、组织领导

县政府高度重视危房改造工程。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确保于12月底前全部完成C、D级危房改造任务,县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教育、建设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教育、财政、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审计、监察等部门为成员的*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检查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危房改造工作,危改学校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招投标、报建、质监由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进行分类指导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全力推进学校危房改造工作。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和监管危房改造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和使用安全。县监察、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和工程质量的监督。

五、责任追究

对未按《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责任书》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全部危房改造工作,或工作不力、管理不严、违规操作造成安全等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和延迟工期的,对挤占、挪用、截留、滞留专项资金或弄虚作假、套取省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以及产生新教育负债的,必须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