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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林业生态县创建实施方案县

林业局林业生态县创建实施方案县

为加强我县森林资源的培育与保护,建立起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主体的生态屏障,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与平衡,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粤发[*]3号)及市府办《关于印发河源市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12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为核心,以打造“四个林业”、建设生态县为目标,以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开展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优化区域生态环境,提高区域生态质量,为我

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作贡献。

二、建设目标

通过林业生态县建设,确立起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最终建成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总体目标是:到*年,4个镇以上达到创建标准;到2009年,8个镇以上达到创建标准;到2010年,全县各镇均达到林业生态县标准,建成林业生态县。围绕总体目标,重点抓好东江、韩江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治理水土流失、绿色通道、城区周边绿化等生态工程。通过加强森林资源的培育与保护,促进宜林荒山,火烧迹地造林绿化,残次林和低产林改造,创建稳定的生态公益林体系,建立起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富山、富民、富行业和山川秀美的宏伟目标。

三、创建标准

(一)森林覆盖率:森林覆盖率达65%以上。

(二)林木蓄积量:森林活立木蓄积量连续3年年净增率达4%以上。

(三)生态功能等级:生态公益林中一、二类林比例达80%以上。

(四)水土流失生物治理:水土流失生物治理率95%以上。

(五)保护区体系: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占国土面积比重达9%以上。

(六)绿色通道:绿色通道绿化率95%以上。

(七)城区绿化;城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绿地率达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

(八)村庄绿化:村庄林木覆盖率达20%以上。

(九)林地保护管理:林权证发放率达95%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连续三年达100%。

(十)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火灾受害率连续三年控制在O.05%以下;病虫害成灾率连续年控制在O.5%以下;连续3年无重大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和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林地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以镇为单位,按照《广东省林业生态县检查验收办法》进行自检,达到要求后,由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申报。申报材料包括:①镇创建林业生态县工作总结报告;②镇自查报告;③镇创建林业生态县规划;④镇创建林业生态县自查统计表。

(二)检查审核。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核组按照《广东省林业生态县检查验收办法》进行检查审核,检查审核合格后作出审核意见。

(三)审批发证。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检查审核合格后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审批并颁发达标证书。

(四)上报。全县各镇达标后,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上报有关材料,申报“林业生态县”建设达标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全社会对林业生态县建设的认识。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全县人民对建设林业生态县在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战略地位的认识;广泛发动群众,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创建林业生态县活动的良好氛围,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林业生态县建设的全面开展。

(二)加强对林业生态县建设的组织领导。县成立创建林业生态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曾路明县长担任,副组长由陈小杰副县长担任,成员由钟建政(县府办)、邓妙香(县林业局)、徐惠鹏(县公安局)、甘集麟(县农业局)、贺良先(县环保局)、黄利鹏(县国土资源局)、黄海斌(县水务局)、刘清照(县教育局)、黄廉基(县财政局)、黄清香(县发改局)、李进强(县规划建设局)、叶惠能(县电视局)、汤冬平(县气象局)、傅作荣(县旅游局)、陈建春(县科技局)担任。同时成立林业生态县建设审核领导小组,组长由邓妙香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杜荫辉、陈体浓(县林业局)同志担任,成员由陈法庆、叶育才、周碧光、张天科、黄泉丰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创建林业生态县的指导、督促协调和审核等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把林业生态县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列入工作议程,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统一协调和沟通机制,具体工作由镇林业站负责,将各项建设任务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林业生态县建设任务。

(三)完善林业生态县建设的政策保障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及其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实际制定政策、措施,确保林业生态县建设顺利进行。

(四)认真落实林业管理目标责任制。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广东省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和《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目标责任制》,加强资源培育与林地保护管理,为创建生态县创造条件。

(五)稳定并健全林业基层机构及队伍。林业基层队伍是林业生态建设的骨干,发挥着落实生态建设任务、组织工程实施、科学技术推广和建设管理的重要作用。要加强林业基层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以适应林业生态县建设工作的需要。

(六)加大林业生态县建设科技支撑力度。林业生态县建设要贯彻科技优先的原则,实施科技兴林战略。建设规划要通过林业及相关行业专家的评审、论证,并经政府(或人大)批准后予以实施。要注重林业科技成果在林业生态建设中的转化推广应用,大力推广优良乡土阔叶树种和造林技术,搞好封山育林,加强工程管理,提高林分质量。

(七)建立政府投入和激励机制。要将林业生态县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落实专项建设资金。建设资金的投入以当地政府为主,林业建设投入占财政支出的1%以上。财政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要按规定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对实现创建标准的先进镇,县将给予适当奖励。

(八)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