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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法治理念教育考核方案

司法局法治理念教育考核方案

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考试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司办[*]200号)的精神,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市局将于今年6月下旬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考试考核,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考试考核,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委政法委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部署,从提高司法行政干警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考试考核的重要性,通过考试考核及时检验教育活动的成果,从中发现薄弱环节,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二、考试对象、内容、时间和方法

(一)考试对象。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编在职全体干警(职工除外),司法干校学生不参加考试,但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考试复习题进行学习。

(二)考试内容。以中央政法委编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简编本)、中央领导、司法部长等领导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研讨班上的讲话、司法行政工作相关知识,重点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科学内涵、重要意义,以及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方面的内容。

(三)考试时间及方式。考试时间初定*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分上、下午进行,试卷分A、B卷,上午参考的考A卷、下午参考的考B卷。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的男干警、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的女干警(年龄计算为*年6月30日)开卷考试,其余干警闭卷考试。

三、考核对象、内容、方式和时间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考核对象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考核内容是:教育活动领导是否到位、领导干部学习专题学习、新任领导的专题培训、青年大学生干警的集中培训、一线干警的“以案析理”活动是否落实。

(二)考核方式及时间。市局负责考核各县(市)区司法局。考核采取抽查方式,通过采取召开汇报会、座谈会、随机走访干警和群众等方式进行。考核工作7月上旬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点、考室及考场

(一)考点。市局设一个考点。考点设考务办公室,负责具体考试事务。

(二)考室及考场。考室为一个独立的考试房间,每个考场设30人应考。各县(市)区司法局按此规定设置考场。

五、考试考核人员组成

(一)主考、副主考

1、主考:*

2、副主考*

市局设立考试考务办公室

办公地点:市局五楼政治处联系电话:

(二)巡考

市局视情况抽调专人组成。(具体时间和人员另行通知)

(三)其他考务工作人员

每个考场设置2名监考人员。同时,还配备其他考务人员,包括收发、保管试卷人员、流动监考人员、保卫人员、医护人员。(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另行安排)

六、试卷的领取、保管发放、回收、阅卷及存档

按已发通知要求办理。

七、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党组(支部)要把本次考试考核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工到人,落实责任制,确保万无一失。

(二)精心准备,确保顺利。要落实好考场布置等各项考务工作,考场内悬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考试”横幅,做好宣传报道。

(三)周密组织,严肃纪律。要按省厅的考试考核要求,加强管理,防止弄虚作假。要严格考试考核纪律,对个人考试不合格的要组织离岗培训,培训后考试仍不合格的,要调离原工作岗位;单位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补课,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总结情况,及时上报。考试及单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情况的总结要在7月5日前以书面向市局报送,其他教务安排按上次转发省厅考试通知的时间上报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