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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环保执法行动方案

环保局环保执法行动方案

为推进库区水污染防治,确保库区水环境安全,根据《*市长江环保执法行动方案》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及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贯彻力度,扎实推进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努力改善库区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

对长江流域*段沿线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口数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严肃查处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规范排污口设置,落实污染物减排管理措施,促进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完成。

(一)对辖区范围内长江流域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及市政排污口进行全面检查。

(二)监测统计长江出境断面水质和各排污口污水排放量(吨/日)、COD、氨氮和其他主要污染物浓度和排放总量。

(三)对排污口进行拍照、定位、检查规范化标识设立情况。

(四)统计排入上述排污口的工业企业名称和数量。

(五)对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

(一)宣传动员阶段(2月16日—2月20日)

根据《*市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共同行动的工作机制。开展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集中行动阶段(2月21日—3月1日)

对长江干流*段范围内的排污口进行集中检查,并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接受*市长江环保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的检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3月2日—3月5日)

认真总结本次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交《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工作报告》,按时报送《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工业排污口情况调查表》、《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情况统计表》、《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市政排污口情况调查表》、《长江环保执法行动船舶排污口情况调查表》、《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养殖情况调查表》。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强化领导。成立*县长江环保执法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长江环保执法行动,研究解决执法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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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执法行动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执法行动任务圆满完成。

2.明确职责

环保局负责对长江流域*段水质、出入境断面水质进行监测;对沿江排污口进行监测,分析COD、氨氮污染物排放量;摸清向长江直接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排污口数量;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县经委负责对长江流域*段“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进行清查,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县建委负责市政管网规划设计,确保科学合理,努力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

县商业委员会对餐饮业进行检查,督促经营单位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加强对全县危化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预防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县市政园林局对长江流域*段市政排污口进行调查,摸清沿江排污口数量及污水排放总量,并加强对沿江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提高收集、处理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活排污口及市政排污口予以取缔。

县农业局要加强技术指导,防止畜禽养殖污染,取缔和查处长江流域*段网箱养殖。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长江流域*段无照经营的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及时依法吊销、注销被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并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不得办理工商登记。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督促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长江流域*段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及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督促企业制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继续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各类化工企业进行整顾或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海事处及县港航管理处要加强对长江船舶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管,摸清污水排放总量,提高收集、处理率。

县国土房管、*、交通、建委、林业、水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切实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二)资金和人员保障

县政府安排资金,用于开展长江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加大对环保的投入力度,着力解决资金、人员、保障问题。

(三)制度保障

1.强化考核。县长江环保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对乡镇、县级相关部门长江环保执法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运用于年终综合考核。

2.会议制度。适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例会,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执法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3.督查督办制度。两办督查室要对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报告制度。长江环保执法行动责任单位定时向县长江环保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对于改善库区水环境,维护库区生态环境安全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长江环保执法行动视为当前第一大工作任务来抓,主要领导人要亲自过问,成立领导班子、落实专职工作人员、确保经费,力争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私设排污口、违法排污、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规范排污口设置。

(三)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完成任务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形成长江环保执法行动的合力,确保全面完成本次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工作任务。

(四)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对长江环保执法行动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都来关心、支持长江环保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