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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安全整治方案

建设施工安全整治方案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9〕2号)精神和市政府有关部署及要求,县政府决定在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通信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以落实安全专项经费、落实安全专项技术措施方案、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以下简称“三落实”)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建设施工领域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实现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规范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行为,使因“三落实”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三、职责分工

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协调、督促县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县建委: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在建市政工程建设施工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公路、水运交通工程建设施工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站工程和病险水库整治工程建设施工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政设施管养、维护改造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施工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整治、房屋拆除维护工程、地灾防治工程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对建设施工特种设备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县经委:负责组织实施电力工程建设施工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县电视台、电信、移动、联通、网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通信工程建设施工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分别制订具体的、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并于4月20日前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4—7月)。县政府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有关企业、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以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广泛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狠抓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掀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抽查及整改活动的高潮。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制订的专项整治方案,在本行业领域认真组织开展拉网式的以“三落实”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县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原则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三)检查督查阶段(2009年8—9月)。县政府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和抽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会同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及相关部门组成督查小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分行业、分片区适时组织联合督查,对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

(四)总结评估阶段(2009年10月)。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15日前报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五、整治内容

(一)落实安全专项经费的足额提取和投入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478号)等规定,按工程总造价的1%—2%计提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措施经费,并列入总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使用时单独设立账户,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共同控制,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逐一检查全县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情况,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着力强化保障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对未按规定提取和支出的,依法进行处罚。

(二)落实安全专项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年第1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等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危害因素编制操作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同时,做好论证和技术交底工作。对未按规定编制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依法进行处罚。

(三)落实建设施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和国家七部局《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228号)规定,整合优化安全培训资源,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力度,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强化农民工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对未按规定进行培训教育、使用培训教育不合格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培训合格人员的,依法对用工单位进行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深化认识。县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平安*的高度,深刻汲取武隆县芙蓉江大桥“10·28”建设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按照“一把手总负责”、“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县政府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监管责任,切实提高建设施工安全监管水平。要通过专项整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行业监管盲点和薄弱环节。要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中标、总包、分包)等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加强建设施工企业安全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机构,配足配强人员,落实安全责任。要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切实增强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建设施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各建设行业监管执法部门要大力督促建设施工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对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沟通,协同推进。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信息,相互配合,共同研究,采取措施,协同作战。

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阶段进展情况,认真分发、收集、汇总并填写报送附件1和附件2表册,将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分阶段将整治成果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对建设施工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搞好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