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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婚前保健服务管理方案

社区婚前保健服务管理方案

为规范管理我区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落实,提高婚前保健工作质量和社会满意度,根据《母婴保健法》和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要求,按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穗府办[*]84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区婚前保健工作归口管理,制定*区婚前保健服务技术工作管理方案。

一、婚前保健工作目的意义

(一)保障适龄青年婚育保健,预防和减少因某些遗传和传染疾病而造成新生儿畸形和疾病发生,提高人口素质。婚前保健工作是生殖健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做好孕期保健、儿童保健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规范母婴保健行为确保母婴健康,《母婴保健法》确立了母婴保健服务的许可制度,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必须经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同时规定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人员必须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方可开展上述母婴保健工作,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这些规定对母婴保健机构和人员的法制化管理,将有效地提高合法机构,合法人员的服务水平,同时有力地限制和打击非法机构从事活动,使广大适龄青年获得优质婚前保健服务,为母婴健康提高安全、优质医疗服务和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三)实现《九十年代妇女发展纲要》和《九十年代儿童发现纲要》的两个纲要。在今后工作中,有法可循,有法可依,使我区婚前保健工作逐步步入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加快实现两个纲要,从而减少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二、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

(一)由区卫生局主管局长挂帅,成立婚前保健管理领导小组和婚前保健服务技术质控小组,负责全区婚前保健管理技术质量调控工作。组长:李瑞荷;副组长:李增宝、王英;组员:罗小青、赵湘萍、邝建明、刘少雄、蒋玉欢,在区卫生局领导下,统一认识,互相协助,从组织上,质量上保证我区婚前保健服务工作质量。

(二)以区妇幼保健院为婚育技术指导中心,负责全区婚前医学检查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区婚前保健工作领导小组,提高我区婚检质量和数量。

(三)婚前医学检查设点和初步规划

区妇幼保健院为全区婚姻指导中心,负责全区15个镇、5条行政街的婚前医学检查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但考虑到目前*区地域广、人口分散,广从、广花分别各设一个婚前检查点方便广大群众,划分如下:

1·*区妇幼保健院婚检负责全区5条行政街及新市镇、石井镇、同和镇、罗岗镇、龙归镇。

2·广从线:设*区妇幼保健院竹料婚检点,负责九佛、钟落潭、竹料、良田、太和。

3·广花线:设*区妇幼保健院江高婚检点,负责江高镇、雅瑶镇、神山镇、蚌湖镇。

三、加强机构管理,健全各项制度

(一)机构管理和范围

根据《母婴保健法》和市《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要求,为确保婚检质量,除经市卫生局批准三个定点单位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均不得擅自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如有发现违背的单位,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出现医疗纠纷者,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法律责任。

从事婚前保健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经审批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符合婚前保健服务的基本条件后方可执业。

(二)基本设施

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调整扩大业务用房,按市有关规定对房屋设备配备合理,要求与疾病区域分开,设立分诊室、男婚检室、女婚检室、宣教室、内科检查室、咨询资料室、辅设检验室(专室或专窗)、X光室、B超、心电图等辅助等设备,保证环境舒适、温馨、亲切、守密。

(三)婚检人员

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和母婴保健法学习取得合格的男、女婚检专职医师和老年资主检医师,从事婚检医师应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大专等学历,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泌尿外科临床经验,取得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四)工作守则

1·从事婚前保健的医务人员应做到严肃、亲切、认真、守密、保护服务对象隐私。

2·耐心细致地向服务对象阐明科学道理,尽可能使她们接受医学指导意见。

3·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强化无菌观念防止医源性交叉感染。

4·生殖器官检查,应由同性别的医师实施。

5·严格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工作,不得擅自超越服务范围或弄虚作假。

(五)加强婚前保健信息管理

1·做好资料信息统一管理是开展婚前检查工作的关键,统一使用我国卫生部制定的《婚前医学检查表》《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由婚检单位专职医师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字迹端正,对影响婚育疾病病案例记录应认真记录,长期保存。主检医师审核签名,婚检单位盖由市规定的统一专用章,方有法律效力。婚前检查专用章由专人负责保管。《婚前医学证明》共2联,一联由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存档,并送病案室长期保存。另一联交受检者和登记时交婚姻登记部门。

2·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应当指定专人对婚前医学检查记录进行资料统计、汇总,经过整理分析、填写婚前医学检查年报表,按规定时间上送区妇幼保健院信息资料科,由区妇幼信息资料科将全区资料整理分析后,以报告形式拟写婚检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向区卫生局报告,由区妇幼保健院信息资料科汇总全区婚检报表后上送市妇婴信息资料科。

3·质量控制

成立婚前保健服务技术质量控制小组,每季度对开展单位进行抽查、填写、质控表,每年对全区进行年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纠正。提出干预措施向区卫生局婚前检查领导小组汇报。

婚前检查率达95%;婚前健康宣教率达100%;信息资料填写合格率达100%。

五、婚检服务对象

(一)凡一方(男或女)隶属*区户籍管理范畴的适龄青年双方均由所在地单位或街道可在经市批准的区妇幼保健院、区中医院、竹料医院接受婚前检查,男(女)检复盖率应达100%。

(二)凡一方(男或女)有涉外婚姻的请到市涉外婚姻指定单位进行婚检。

(三)对准备结婚男女双方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健康教育、婚前卫生咨询及分类指导,如有异常情况者,通过主检医师确诊后,及时转上级专科医院进行确诊治疗。

六、婚前检查服务程序

(一)婚前医学检查

1·婚检项目:询问病史、体格检查、生殖器官及第二性征检查。

2·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严重遗传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除上述三类在《母婴保健法》条款中规定的疾病外,还包括影响结婚和生育的有关重要器官疾病,如:心、肝、肺、肾等疾病,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及生殖器官疾病。

3·实验室及其它辅助检查包括:胸透、血(尿)常规、梅毒、淋病筛查,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体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查滴虫、霉菌,其他特殊检查可根据需要确定。

(二)婚前卫生指导及方法

1·婚前卫生指导内容;

2·性保健及性教育;

3·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

4·孕前保健知识;

5·遗传病基本知识;

6·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知识;

7·人口观念和人口与国富民强的关系。

以上均采用婚前保健学校或健康教育形式,如录像、幻灯、挂图、模型、示教。教材按市统一要求,和适当发放小册子等保健资料,婚前卫生指导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为方便群众应设立每日宣教日。

(三)婚前卫生咨询

经受过专业培训的医师与服务对象面对面交谈,针对服务对象提出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其作出适合的决定,医师在提出暂缓结婚和不宜生育的医学指导时应当耐心、细致地对服务对象阐明科学的道理,对可能产生的后果给予重点指导。咨询服务对象满意为目的。

(四)婚前医学检查的转诊

婚前医学检查实行逐级转诊制度,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疾病症,应当转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

遗传性疾病转区妇幼保健院──市妇婴医院

指定传染病转市传染病医院

有关精神病转市精神病医院

性病经本院不能确诊转市皮防所(主要梅毒、爱滋病)

合并严重内外科病转省、市三级医院。

对可疑严重遗传性疾病,要求婚前医学检查医师绘制家系图进行初步分析,推算再发风险预测发病情况。

(五)医学意见

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1·经婚前医学检查未发现异常者,由区统一制印章在《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上盖注明“符合结婚的医学条件”。

2·发现有下列情况时,医师应当提出暂缓结婚的医学意见:

A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B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

C其他医学上认为应当暂缓结婚的情况

3·发现有下列情况时,医师应当提出“不宜生育”的医学意见:

A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者,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

B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疾病者,如已采取长效或永久性避孕措施的应在《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上予以证明。

C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重要脏器疾病

(六)随访制度(略)

对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患《母婴保健法》所规定有关疾病的,除对其有关婚育的保健问题进行医学指导,并专册登记,做好管理,由婚检医院追踪至情况稳定后转女方户口所在地段防保机构负责。

1·追踪随访时限

2·追踪随访内容

3·追踪随访程序与方法

4·追踪随访制度按市婚前医学检查追踪随访制度执行。

八、便民利民服务标准

(一)各婚检医疗机构制定婚前检查便民措施,使服务对象感到满意和放心。营造一个温馨、严肃、亲切、守密的环境,缩短婚前检查时间,设立当天检查、宣教、结婚登记一条龙服务。

(二)实施检查项目、项目收费、服务程序三公开,和无休息日服务,随到随诊。

(三)检验室设专人负责婚检项目检验,检查结果由专人及时送婚检室。

(四)每个季度设立服务质量征询表和满意度调查表,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九、*区婚前保健服务技术方案从*年10月1日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