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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实施工业发展方案

统计局实施工业发展方案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案的通知》(国统字〔*〕59号),从*年1月份起,实施新的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案。新的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又称价格缩减法,与原不变价格法相比有如下变化:一是大中型工业总产值由工厂法改为按小类行业填报,二是取消不变价格法,同时采用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缩减现行价格工业总产值和增加值,使之具有同比性;三是可以分中类观察增加值发展速度。

根据测算,广东用两种方法计算出来的工业发展速度,虽存在微小差异,但总体指标较为衔接。

附:价格指数缩减法基本原理

工业发展速度旨在反映工业生产的物量动态变化。为了与国民经济核算相衔接,用工业增加值计算发展速度。现行价格工业增加值的变化既包括物量变动因素,也包括价格(工业品出厂价格及消耗的原材料等价格)变动因素。为了真实地反映工业生产总量的变动情况,必须消除价格变动因素的影响,计算出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然后计算实际工业发展速度。根据我国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采用单缩法。即先用报告期现行价格工业总产值乘以工业增加值率得到现行价格工业增加值,再除以报告期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以剔除价格变动因素,得到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并据以计算工业发展速度。其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报告期现行价格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率)/报告期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

工业生产发展速度=报告期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基期现行价格工业增加值×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