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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就业方案

城乡居民就业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江府办[2006]64号),大力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加快我市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筑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类指导,协调发展,在继续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快我市城乡统筹就业制度、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工作力度,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增强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扩大就业服务覆盖面;“十一五”期间,力争2010年基本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职业培训体系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体系。“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左右;期末全市非农产业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万人。

三、实施办法

(一)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

1.制定促进城乡工作规划和目标。各镇要按照城乡一体化,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原则,把城乡劳动力就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每年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需要,制订本镇城乡一体化就业工作计划。并于每年3月底前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以便综合统筹,确定年度工作任务。

2.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就业管理制度。各镇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就业管理制度、就业凭证管理制度、就业登记和失业统计制度,加快户籍改革的步伐,争取在3年内逐步实现城乡统一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统计制度。同时,从2006年7月1日起,对在本市就业的劳动者、本市适龄人口统一发放《**省就业失业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由**市统一印制,劳动保障部门免费核发,印制《手册》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责。具体管理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3.建立城乡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统计、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快建立城乡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制定定期抽样调查与日常登记相结合的统计办法,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和失业统计及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城乡居民就业和失业动态。开展城乡劳动力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4.建立维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长效机制。要取消限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其他福利待遇。建立劳动监察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劳动监察力度,扩大日常巡视检查覆盖面,重点检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职工工资、执行工时制度、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严厉查处克扣拖欠工资、超时加班和逃避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完善就业扶持政策。

1.适当放宽就业困难对象的范围。就业困难对象包括:(1)持《再就业优惠证》中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人员,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止);(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同时,对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且有转移就业愿望的贫困户劳动力,给予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职业技能培训费和岗位援助等服务。

2、调整岗位补贴条件。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录用一人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元人民币,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三)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竞争能力。

1.加快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依托台山市技工学校建立台山市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依托台山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建立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开展全市性的中、高级的技能人才培训和创业培训、技能鉴定和劳动预备制一体化功能服务的综合培训。

2.大力开展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在继续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地农民、转产渔民进行以非农产业为主的职业技能培训,全面启动实施“**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行职业培训多元化发展,对培训后仍未能就业的困难人员,可实施再次免费职业培训,提高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对未能升上高一级学校学习的,并有就业愿望的城乡新成长劳动力进行劳动预备制培训。健全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机制,积极组织青年技术标兵、青年岗位能手等高技能人才培训,提升技能层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要积极与企业开展联合办学,大力实施“订单式”培训,促进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解决企业用工需求。培训工作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3.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市设立由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经贸、工商联及有关学校组成的创业培训专家咨询委员会,指导协调创业培训工作开展。对开展创业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实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办法,所需经费从就业扶持补助资金中列支。

4.积极引导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教育、人事、劳动保障、共青团等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合作,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和创业指导,积极组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5.加快发展技工教育事业。技工教育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各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台山市委办公室、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山市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办发[2004]108号)要求,提高对技工教育、技能人才培养的认识,加大对技工学校人员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配套落实技工学校发展用地,加快我市技工教育事业发展,为企业培育急需的技能人才。技工学校要努力提高技工教育的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扩大招生规模,合理设置专业,重点培养适应我市特色经济、优势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

6.加大智力扶贫工作力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制订贫困家庭子女智力扶贫工作方案,加快农村贫困户脱贫奔富。“十一五”期间,市每年资助50名农村贫困户子女就读技工学校,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目标,促进我市农村贫困户脱贫致富。

(四)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公共服务功能。

1.完善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结合城乡统筹就业制度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管理,把就业服务延伸到社区、农村基层,在村(居)委会聘请劳动保障协理员,并落实好工作经费。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2.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要重点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把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就业困难群体作为主要服务对象,逐一建立工作台帐,提供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援助、劳动保障事务等“一站式”服务。

3.加大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劳动保障部门要成立企业招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及时为企业解决用工紧缺问题。要发挥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作用,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准确掌握实际情况,使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分类管理。要加强省际之间、地区之间的劳务协作,建立稳定的、长效的劳务协作关系。2008年底前,要建成省、市、县、镇四级联通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开通远程可视招工系统,完善劳动力供求信息收集、分析和制度,引导农民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城乡统筹就业制度实施。

1.加强领导,继续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责任制。各镇政府对本镇就业再就业工作负总责,把增加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作为政府主要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对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并建立相应的通报制度,确保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就业再就业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2.加大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要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下促进就业投入长效机制,结合本市劳动力的总量,统筹城乡居民就业的需要,安排促进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资金,并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3.加强协调,履行职能,全力推进。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原则,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制度,把统筹城乡居民就业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大事来抓。各部门要根据政府的部署,加强协调,履行职能,共同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

要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团体的职能优势,积极参与统筹城乡居民就业的政策制定和实施工作,共同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建设。要发挥各派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支持和协助做好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营造全社会支持、关心建立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更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