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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考核评比方案

政务信息考核评比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政务信息工作,提高信息质量和信息工作规范化程度,增强乡镇和部门责任感,调动信息工作人员积极性,充分发挥信息在宣传*、服务政府工作中的应有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要求

(一)各乡镇每月要向县政府办报送政务信息8条以上,重大动态必须及时报送。

(二)信息工作的重点责任单位,每月至少向政府办信息股报送8条信息,一般责任单位每月至少报送4条信息,中央、省、市属驻巧单位每月至少报送2条信息。

(三)县政府办每月要向市政府办报送政务信息20条。

二、记分标准

(一)各乡镇、各单位报送县政府办的信息,被县政府办《信息》栏目采用,整条记3分,简讯记1分;经县政府办转报并被《昭通政务信息》采用的,整条记5分,简讯记3分;被《近日要情》采用的每条记5分;被《信息专报》采用的每条记10分;被《昭通政情》、《调研信息》采用的,每条记20分;被市政府办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5分;被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加20分。各乡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办的信息,同时被市级以上信息刊物采用,实行累计加分。

(二)各乡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办的信息,经市政府办上报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每条加记10分;被省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记20分;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每条加记20分;被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记20分。

(三)各乡镇、各部门对市、县政府办专题信息和约稿信息不能按期保质保量报送的,每次扣5分;对紧急突发事件、重特大安全事故不及时报送,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每次扣10分。

三、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月至12月。

(二)县政府办每季度统计通报一次各乡镇和各单位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

(三)稿酬兑现标准:被县政府办《信息》采用的,整条按每条10元、简讯按每条5元兑现稿酬。

(四)根据全年得分情况,在完成任务乡镇和单位中进行评奖。分别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五)县政府办每年将从信息工作先进乡镇或先进单位评选优秀信息员,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