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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县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鄂办发[*]1号)和《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的通知》(州办发[*]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主要任务和目的

在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搞活内部分配。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改革的范围和对象

1、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要实行人员聘用制改革。实行人员聘用制对象包括单位在编在册的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合同制职工和新进人员(含工勤人员)。

2、党政机关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中未列入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

3、被有关部门列入中介机构和协会清理整顿范围的事业单位,按鄂政发[*]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4、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按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要求组织实施。

5、对于职能基本消失,长期不能运转或因其它原因不便组织开展人员聘用制改革的单位,由主管部门写出专题报告,报县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可暂缓进行人员聘用制改革。

三、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从今年9月起启动,至12月底结束,基本建立起正常、规范的人员聘用制度。整个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工作准备阶段(*年9、10月)

1、宣传发动。召开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动员大会,学习国家、省、州、县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吃透政策,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省、州的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县直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也要相应召开会议,层层动员,对本系统、本单位的改革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2、调查摸底,清理非编人员。各单位要依据编制员额,填写《党政机关事业编制人员调查表》、《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查表》、《事业单位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调查表》和《事业单位非编人员调查表》,对单位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并做好非编人员的辞退工作。对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要载明离岗时间、原因、去向及处理意见,各类调查表于9月30日前交县人事局。

3、拟定改革方案。

(1)拟定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实施方案。依据全州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报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县直事业单位要拟定推行聘用合同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2)拟定岗位设置方案,科学设置管理、专技、工勤岗位。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任务,以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为基数,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编写岗位说明书,内容包括: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和条件等。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应按国家规定的结构比例设置,报职改部门审批后方可组织竞争上岗。

(3)拟定竞争上岗方案。竞争上岗方案要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和办法进行:公布岗位、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确定上岗人选。具体操作按建发[*]16号,建政发[*]20号和建政办发[*]112号文件规定执行。

(4)拟定内部分配方案,理顺分配关系。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单位分类实际,制定单位内部分配方案,搞活内部分配。财政拨款的纯公益类事业单位可将国家规定工资中固定部分直达个人,活的部分集中到单位与工作业绩挂钩,作为效益浮动工资拉开档次重新分配,也可将国家规定工资中活的部分与单位收益中可用于分配的部分捆在一起重新分配。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补贴、规费收入和政府定价收费的准公益类事业单位,比照财政拨款单位执行,也可将现行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在工资总额框架下,采用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的“三元”结构方式,自主制定分配标准。资金来源主要靠经营性收费的单位收入分配应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可结合财政补贴情况,实行多元工资制,包括实行岗位工资、结构工资、课题工资、绩效工资、课时工资、协议工资等。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权自行确定自己的收入分配方式和分配标准。单位内部分配方案应报主管部门批准和县人事局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5)拟定未聘人员安置方案。对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运用多种途径安置。未聘人员安置方案应包括内部退养、辞职辞退、待岗及自主择业、经济补偿和保险统筹等方案。

4、改革方案报主管部门和县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5、召开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改革方案。通过初审的各种改革方案必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采用职工大会形式审议方案的,应有本单位职工80%以上人员出席;以职代会形式审议的,须有全体职工代表2/3以上出席,参会人员半数以上赞成为通过。审议通过后的改革方案,报县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后实施。

(二)实施聘用阶段(*年11月至12月中旬)

1、公布改革方案。

2、竞争上岗,确定岗位。具体要求按州组文[*]15号第4条15款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执行。

3、签订聘任、聘用合同。

(1)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人员、工人技术等级聘任合同(聘约),并进行合同鉴证。

(2)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在签订聘任合同的基础上,由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所属人员严格按国办发[*]35号、鄂办发[*]1号文件规定的政策、程序和内容,使用人事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签订,并办理聘用合同鉴证。

4、落实聘任岗位待遇。各单位根据竞争上岗结果,本着“岗变薪变,绩优薪优”的原则,按照向县人事局备案的内部分配方案,落实岗位待遇。

5、未聘人员安置。下列情况,按照州组文[*]15号规定执行,即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本人自愿,经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内部退养;对改革中拒绝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给予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劝其办理辞职手续,对拒不办理辞职手续的应予辞退;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未聘人员自愿与单位解除用人关系的,单位应主动为其补办养老保险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中小学教师内部退养,要在摸清底数,从严控制的基础上,由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6、领导人员的任用。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人员的任用主要实行委任制,也可实行聘任制或聘用制。聘用领导岗位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规范完善阶段(*年12月中下旬)

1、本次改革以前已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的单位,仍在合同期内的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期满的,要续签聘用合同。

2、已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的单位,要根据要求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编写岗位说明书,制定内部分配方案,按本次改革规定时间报县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其中内部分配方案报县人事局备案。

3、单位对实行人员聘用制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县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对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策和工作程序。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国办发[*]35号、鄂办发[*]1号、州办发[*]15号、州组文[*]15号,以及省、州组织、人事部门其他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和建发[*]16号、建政发[*]20号、建政办发[*]112号文件规定。要坚持贯彻执行有关政策同本单位的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单位的长远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既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锐意改革,又实事求是,稳步推进,切实增强改革的效果。

(二)搞好分类指导。事业单位情况千差万别,改革决不能搞一种模式,工作指导更不能搞“一刀切”。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不同系统、不同行业、不同特点、不同基础条件的单位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三)坚持走群众路线。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必须相信和依靠群众,坚持公开、公正、平等、协商的原则,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改革的实施方案、岗位设置方案、竞争上岗方案、分配改革方案、未聘人员安置方案等,均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县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

(四)切实加强对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的组织领导。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必须在县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具体组织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同时要会同编制、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好改革的配套措施和相关政策。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宣传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的新闻宣传工作,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确保全县事业单位员聘用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成立县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王金维同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胡泽同志,县委副书记杨跃红同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汪本国同志,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向宏贵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局、财政局、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农业局、文体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局。苏泽洲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