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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集中治理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活动方案

市教育局集中治理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1.30”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做好2008年教育系统处理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工作,严格控制我市教职工生赴京省非正常上访,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按照市联席会议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市教育局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集中整治活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央[2007]5号文件、省委[2007]21号及平联[2008]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密切联系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问题,深入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坚决杜绝赴京省非正常上访及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为全国“两会”顺利召开、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及改革开放30周年庆典活动成功举行,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我市教育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一手抓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一手抓依法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对上访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对要求过高的教育到位,对无理纠缠的稳定到位,对触犯法律的处置到位,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校,大事不出局,矛盾不上交,问题不推向社会”的教育信访工作目标。

三、分步实施

本次活动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2日-2月25日)

市教育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全国及省市“1.30”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制订本次集中治理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活动实施方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各县(市、区)教体局、局直各学校、机关各科室主管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对这项活动进行全面动员和具体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中旬-3月31日)

各单位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可能引发赴京省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集中力量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信访问题和人员要逐人逐案核实情况,建立台帐,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解决时限,力求一个不漏。排查及建档情况于3月25日前书面(包括电子版)报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之后,每月新发生的矛盾纠纷,经过认真梳理后都要按上述要求登记建档,并于月底前报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解决问题阶段(4月1日-5月31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以“事要解决“为核心,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力化解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利用各种资源,认真负责地解决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合理诉求。对应当解决又能解决的,要坚决一次解决到位;对在政策边缘可解决可不解决的问题,以解决问题为主;对个别因法律或政策原因,确实无法按期解决的,要制定解决方案,明确解决时限,落实稳控措施,并逐一签订稳控责任状,确保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我市教职工生不发生赴京省市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要严格落实解决问题的责任,各单位要把解决非正常上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逐案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做到案案有人管、件件有人办、事事有结果,确保“案结事了”,真正把矛盾化解在本单位内部。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非正常上访人员再次重访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四)检查验收(6月1日-6月30日)

各县(市、区)教体局对集中治理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活动要及时进行总结,7月14日前向市教育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总结报告。局活动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组,对局属学校部分案件进行回访,检验是否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此项活动考核结果将作为平安校园建设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治理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打好这一攻坚战,务求实效。

一是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集中治理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活动领导机构,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集中治理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要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安排这项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承担并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是落实措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确保落到实处,妥善解决教育信访突出问题,提高结案率和息诉罢访率。尤其是要认真落实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现场劝返制度、领导包案制度。包案领导要严格落实“五包”责任制,即包掌握情况、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理。同时,必须做到“四个亲自”,即亲自走访当事人,亲自与上访人谈心,亲自调查研究,亲自抓督办落实。各单位对领导包案情况要形成文件,建立专门台帐,明确解决时限,确保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三是落实双边责任追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教育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出台的《信访问责暂行规定》,密切配合公安、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惹事,追究谁”的原则,对不依法表达诉求的信访人及不依法行政、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引发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的责任人,一律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市教育局集中治理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市教育系统可能引发赴京省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情况登记表

附件1

市教育局集中治理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

事件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市教育系统可能引发赴京省非正常上访及

群体性事件情况排查登记表

单位

包案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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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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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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