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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实施方案

检察机关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实施方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是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根本性、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全市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深入开展,根据省、市政法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工作方案》,结合检察机关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1、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的重要意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实质上是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新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确保检察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是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的客观需要。2006年以来,按照中央、省、市政法委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思想观念的确立,不是通过一次集中教育活动就可以一劳永逸的。各基层院和广大检察干警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根本性、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必须通过经常性教育,认真抓好。

2、加强领导,坚持党组领导、一把手负责制度。全市检察机关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全市检察机关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活动要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开展,各基层院检察长对本单位的教育要负总责、亲自抓。各单位开展教育的情况、重要工作部署和取得的成效,要及时向市院汇报,听取指示,根据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为了加强领导,市院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景彬为组长的全市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领导小组。

3、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基层院和市院各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条块结合,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教育工作格局。各基层院要切实承担起领导、指导、组织、协调职能,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顺利开展。市院各部门要结合自身业务,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具体抓,积极配合做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工作。

4、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基层院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统筹规划,每年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开展教育活动,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要明确任务和目标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限时完成。建立每月1日上报上月经常性教育开展情况月报告,教育、活动统计台帐,督查检查,工作通报等制度。市院将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总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公正执法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机制,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落实教育责任,确保教育效果,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体现在检察工作中,落实到干警的行动上,做到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2008年人民群众对检察队伍的满意度要达到90%以上。

6、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要坚持长期教育原则、开门搞教育原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正面教育与自我教育为主原则、重在解决问题原则、群众满意原则和与时俱进原则。

三、建立健全经常性学习教育机制,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7、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纳入中心组学习规划。两级院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学习计划,结合形势和工作,每年学习不少于5次。基层院学习情况报市院政治部,市院学习情况报市委政法委。

8、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纳入干警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两级院要坚持把理论武装、深化认识贯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活动的始终。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干警培训、主题教育、岗位练兵和专项整治等活动的必修内容。市院每年组织重点执法岗位干警和新进人员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9、继续深入开展“以案析理”活动。两级院要重点在执法办案部门和一线执法办案干警中开展“以案析理”活动,要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建立“以案析理”制度,明确内容、方法和考核要求。两级院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省委政法委编辑的《30起涉法涉诉典型案例》,组织、引导干警开展大讨论,领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提高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执法实践的自觉性。要组织干警深入群众,调查走访,查找差距,制定改进措施,引导干警把办理每一起案件、处理每一件事情的过程,变成弘扬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每年要组织干警到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结合“以案析理”活动,深入查摆整改存在的问题。

四、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10、分级分层次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制度。两级院要紧紧围绕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重点岗位和环节、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重点岗位和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2008年主要就工作程序、工作纪律方面建章立制,并将规章制度汇编成册。

11、建立健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两级院要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行全面、全程、实时监督。

12、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执法公开制度。市院通过媒体进行了公开承诺,两级院要认真落实各项承诺,把执法过程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疑虑,促进和彰显执法公正。要将能公开的制度以表格、图表、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开。

13、深化执法绩效综合考评。市院建立健全执法绩效综合评估和考核体系,每半年对各单位执法绩效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奖优罚劣。市院纪检监察部门专门负责执法质量和效率的管理、评查、考核和通报,考核结果与年度考评、评先、选拔任用干部相结合。

14、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坚持执法质量“一把手负总责”、“谁执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等原则,各基层院和市院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一把手”、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干警个人的责任,切实解决责任不清、主体不明、出现执法过错难以查纠的的问题。对不履行职责,要严肃查究。

15、推进司法民主建设。要完善和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保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司法、监督司法。

五、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提高教育实效

16、强化督查考核。市院坚持定期督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全面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每半年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和干警年度基本素质考试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检查考核。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把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情况作为干警晋职、晋衔的重要依据之一。

17、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两级院开展重要工作和专项活动,都要把群众满意作为一项硬指标,明确规定标准,进行严格考核,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补课”。两级院每半年要召开一次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届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要通过接访、走访和满意度测评等多种形式,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呼声,认真总结推广经验,深入查摆和整治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不断改进工作,以更好的执法质量、更低的执法成本、更便民的执法形式,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和谐新乡建设。

18、深入持久地开展“争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两级院要注意发现、树立和表彰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注重以干警身边的先进典型教育干警、激励干警,形成弘扬正气、褒扬先进、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要注意从基层执法一线中,发现“可亲、可信、可学”的典型,及时跟进培养措施,力争培养出在全省以至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典型。市院将广泛开展“十优检察官”、“十大精品案件”评选和“先进基层院”、“文明单位”等多种形式的争先创优活动,努力形成学先进、争先进,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良好局面。

六、建立健全社会教育机制,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19、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两级院要进一步加强与新乡市电视台、《新乡日报》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广泛宣传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果和先进典型事迹,及时推广经验、做法。通过与新闻单位联合开办专栏、邀请媒体记者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行深度报道等方式,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影响力。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宣传教育,及时刊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动态,建立学习平台,交流学习经验和心得体会。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奖励机制。市院宣教处每季度对基层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工作进行通报,每年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新闻及优秀宣传工作者评选活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七、紧密联系实际,全面促进政法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20、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两级院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个别干警态度生硬、作风粗暴、工作效率低、办事推诿拖拉、不能严格依法办事、执法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以及存在的吃拿卡要、乱收费等现象,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整改。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围绕薄弱环节建章立制,靠制度解决问题,靠制度保证教育效果,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到落实,努力从制度上,机制上防止各种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问题的发生。

21、进一步加大解决涉检上访问题力度。市院控申处要对全市涉检上访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建档立案,登记造册,制定处理涉法涉诉案件的交办、督办、评查、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落实措施,逐个攻坚。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各负其责。继续坚持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工作标准,落实责任承包,强化督查指导。

22、坚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贯穿队伍建设始终。两级院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广大政法干警头脑,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从严治警,加大对严重违法违纪干警的查处力度,坚决清除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23、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性、根本性任务来抓,在加大投入的同时,着力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人员素质。从干部任用、警力配置、物质待遇、经费装备以及奖励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向基层倾斜的政策。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帮助基层解决问题和实际困难,以此推动基层院的建设和工作的开展。

24、全面促进检察工作。两级院要始终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工作的指导思想,确立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措施,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而奋斗。要大力推进平安建设,深入排查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认真研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善于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