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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意见

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中小企业是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科技型中小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代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向。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要求,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载体,是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提高居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多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措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不断加快,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突破性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今后,要把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举措,集中全县各方面力量,扶持一批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使之尽快成长为科技“小巨人”企业。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积极引进与自主培育相结合、全面支持与重点做强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以鼓励创新创业、做强科技“小巨人”、加快孵化转化、完善创新创业平台为抓手,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保障,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为我县经济结构调整、增强产业竞争力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52家以上,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达到1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80亿元以上。培育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科技“小巨人”企业9家,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的达到4家。

三、重点任务

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不同阶段的需求提供支持与服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成长壮大,形成良好的发展态势。发展壮大一批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之培养成为科技“小巨人”企业,为我县经济发展增添活力。

(一)进一步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欢迎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各类科技人员来我县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发挥环绕京津优势,加大科技招商引技引智力度,吸引省内、外人才来我县创业。切实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杠杆带动作用,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兴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充分发挥我县传统产业优势,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型企业通过延长产业链和创新链,兴办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进一步推动科技“小巨人”工程。每年从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中遴选出1-2家技术水平领先、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相应政策支持,推动其成为科技“小巨人”企业。筛选出一批首创性产品,培育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科技拳头产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依靠知名产品实现规模化发展,成为行业领军企业。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新建、引进、重组等多种形式,建设一批国家、省、市、县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立企业维权援助机制,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专家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制定发展战略、技术发展路线图、市场营销战略和商标品牌战略等,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参加国际产品交易会、博览会等,开拓海外市场。

(三)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加快建设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机构,新兴产业示范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等载体的承载能力和综合配套服务能力,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个性化需求,形成较完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体系。鼓励民间资本、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基础设施和设备等科技资源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园区加快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为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发展提供平台和载体。

四、完善相关政策

(一)落实好现有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要求,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

(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产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通过预留政府采购市场份额等措施,支持企业发展。鼓励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

(三)引导、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创新型人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流动站,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创新型人才。积极支持列入省、市、县“巨人计划”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探索和扩大专利权等抵质押方式,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工程,加快培育和完善科技保险市场,鼓励保险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保险服务。

五、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二)加快制定配套政策。县有关部门要围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抓好配套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县科技局、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商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金融办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制定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

(三)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县科技部门要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认定标准、条件、程序、服务内容和管理要求,在全县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

(四)加强统计监测与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计体系,不断完善分类统计、运行分析、统计等制度,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建立目标责任制,及时分解目标任务,并定期通报考核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