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增强精神病人监管通知

增强精神病人监管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各种安全隐患和责任事故时有发生,以精神病人为主体的肇事肇祸问题也有所增多,尤其是乡一散居疑似精神病人杀死8名居民事件发生,给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工作造成恶劣影响。为加强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预防和管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是加快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的第二年,是全面落实省十次党代会和市六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加快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一年,确保各项事业平稳较快发展、安全稳定工作至关重要。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对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问题的认识,对有肇事肇祸苗头和倾向的精神病人要高度关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出一起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问题。要建立健全精神病人应急处理领导协调组织机构,强力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为建设和谐提供有力支持。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和安全工作应急管理预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落实。各级政府是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问题的领导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精神病人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民政部门是“三无”精神病人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收养收治精神病人的日常监管工作;各级公安部门是精神病人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政执法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肇事肇祸问题的调查取证和刑事处理工作;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协助当地派出所加强对社会精神病人监管,负责本区域内精神病人的行为管控;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精神病人的直接看护人,负责精神病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和行为看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确保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问题的应急处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突出重点,搞好排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精神病人监管,成立联合整治排查机构,共同实施对精神病人的排查整治。对不属于民政管理的精神病人和疑似精神病人,由各地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协助公安部门进行摸底排查,掌握情况;对属于民政管理的精神病人和疑似精神病人,由当地民政部门直接送至市精神病院诊断确定,及时进行救治,排除各种危险隐患。要通过排查整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该诊断确定的立即诊断确定,该救治治疗的立即救治治疗,确保不出现大的问题,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将“防自杀和自残、防杀人和伤人、防摔伤、防出走、防触电、防失火、防盗窃、防食物中毒、防煤气爆炸”等作为预防重点,要将有“杀人放火、自杀自残、殴打他人、酗酒滋事”等前科或倾向的精神病人作为排点,同时搞好核准、诊断、评估工作。对排查中有肇事肇祸情形的精神病人要逐人建立信息档案,并逐人落实管理责任。对排查中本地能自行处理的,按规定要求做好防范措施。对排查中发现有严重倾向和问题的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四、强化措施,狠抓管控

一是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消防知识普及等安全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重点部位落实到人,随时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是加强住院病人管理。各地精神病院要认真执行三级查房制度,为患者制定科学的个体化治疗方案。根据病情实行分级护理,对重点病人(一级护理),实行24小时全程监控;对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保证30分钟巡视一遍。发现问题,随时报告主治医生给予及时有效的医疗措施,杜绝不安全隐患的苗头。对出院患者建议家属加强对患者监护,定期带患者来院复查。同时建立精神病人就诊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安等部门以及基层组织通报,便于全社会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三是加强社会散居精神病人监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散居精神病人的管理职能,把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和管理区域有效结合起来,加强社会散居精神病人监管。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实行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当地派出所、患者监护人四级联防。如发现有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情况的,要立即采取各项应急措施,把人员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是加强流浪精神病人救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流浪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对有精神病症状和疑似症状的流浪者直接送到精神病院救治,经诊断确定是精神病人的进行住院治疗,费用由救助管理站提供。经治疗,精神症状稳定后不能对社会和他人构成威胁,由救助站护送到户籍所在地政府,由当地政府进行安排处理。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对精神病人引起社会治安和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影响的,实行救助管理工作联动救助,由110指挥中心直接送到精神病院(定点救治医院)进行救治,所需费用全部由救助管理站承担。经过救治后,精神症状稳定且不能对自身和他人构成危险的,由救助站护送返乡,由当地政府进行安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