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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直补工作意见

粮食直补工作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粮食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粮食直补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粮食直补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全会精神,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和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和粮食收购价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转换企业机制,减员增效;强化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

粮食直补的基本原则:向粮食主产地倾斜,保护粮食生产地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保证粮食安全;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民手中;整体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转换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机制,减员增效。

二、粮食直补的内容

(一)粮食直补的范围。全县种植粮食作物农户和单位为粮食直补对象,补贴品种为原按保护价收购的小麦、玉米两大品种。

(二)粮食直补的计算依据。以省政府确定的我县补贴资金总额和年农村税费改革核定的计税面积(剔除半年内不能恢复粮食生产的经济作物和养殖面积)计算每户补贴额。

(三)粮食直补面积的核实方法。以年农业两税计税面积剔除年前半年内不能恢复粮食生产的经济作物和养殖等减少的耕地面积核定,经公示后,确定为粮食补贴实际面积。

1、粮食补贴面积以年农村税费改革核定的每户计税面积为基础,以年农业税计税清册为依据核实。

2、剔除半年内不能恢复粮食生产的补贴面积为年前半年内不能恢复粮食生产的经济作物面积、日光温室面积、征占用的耕地面积、自然毁损耕地面积等。

(1)经济作物面积:园艺产品、水产品、林木产品种植面积。

(2)日光温室面积:冬暖式日光温室塑棚、大(中)拱塑棚种植面积。

(3)征占用面积:国家建设征占用地(含退耕还林<草>)、农村兴办公益事业、企业和个人征占用耕地面积(征占用地范围参照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即对所有征占用地减少的面积,全部剔除)。

(4)自然毁损面积:水冲河崩、滑坡、地裂缝等减少的耕地面积。

3、确定粮食补贴实际面积。

粮食补贴实际面积=年农业两税计税面积—年前半年内不能恢复粮食生产的经济作物和养殖等减少的耕地面积。

核定后的每户粮食补贴面积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在户、组、村、乡(镇)及有关核实人签字后确定。

(四)粮食直补的标准。粮食补贴标准等于全县补贴资金总额除以经核实后全县粮食补贴实际面积,一定三年不变。

(五)粮食直补方式和计算办法。粮食直补方式按亩均补贴标准和粮食补贴面积计算每户补贴额。

1、确定每亩平均补贴标准。按省政府确定的我县补贴资金总额除以核定的全县粮食补贴面积,确定亩平均补贴标准。

每亩平均补贴标准=省政府确定的我县补贴资金总额/全县粮食补贴面积总额。

2、确定直补乡镇补贴资金总额。按照确定的亩平均补贴标准乘以核定的乡镇粮食补贴面积,确定乡镇补贴资金总额。

乡镇补贴资金总额=核定的该乡镇粮食补贴面积×亩平均补贴标准。

3、确定每户农民补贴数额。按确定的亩平均补贴标准乘以核定农户的粮食补贴面积,确定每户农民补贴数额。

每户补贴资金金额=该农户粮食补贴面积×亩平均补贴标准。

(六)粮食直补操作的程序。由乡镇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逐户核实粮食补贴面积,报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制定县粮食直补具体实施方案,经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批转各乡镇执行。

(七)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对农民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由乡镇财政所承担直接兑付给种粮农民,不得由乡镇其他部门或村集体集中代领转付。对农民补贴的总值和农业税的征收原则上实行“征补两条线”的办法,即农户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粮食补贴通知书》、《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凭证》和粮食直补资金存折到所在地农村信用社领取粮食补贴。

(八)粮食直补资金来源。粮食补贴资金全部由县财政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解决。

(九)粮食直补资金的管理。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县财政部门在粮食风险基金户下设立“粮食直补资金”专户。乡镇统一在所在农村信用社开设“粮食直补资金”专户。

三、粮食直补的实施步骤

我县粮食直补工作在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乡两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粮食直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

1、成立机构。由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粮食直补工作,增加县农发行为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县税改办下设立粮食直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粮食直补各项工作。组长由财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县农税局局长和财政局、农林局、监察局主管局长担任,组员从县税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同时从财政、农林、监察部门抽调16人,分包乡镇,粮补小组副组长分片包抓,指导开展粮食直补工作。建立县税改领导小组负责制下的乡镇税改领导小组负责制和部门岗位责任制。

2、召开全县动员培训会议,全面安排部署粮补工作。

3、广泛宣传政策。县税改办要印发《县粮食直补政策宣传提纲》,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粮食直补的重要意义、目的、内容和各项政策,宣传要做到进村入户,张贴上墙,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为制定方案阶段。

1、核实粮食补贴实际面积,以年农村税费改革核定的每户农业两税计税面积为基础,以年农业税计税清册为依据,剔除该户年前半年内不能恢复粮食生产的经济作物(园艺产品、水产品、林木产品)面积,日光温室面积、征占用(含退耕还林<草>)的耕地面积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在户、组、村、乡(镇)及有关核实人签字后,确定到户粮食补贴实际面积。

2、各乡镇核定的粮食补贴面积于月5日前报县税改办审批,上报内容包括:核定的农业两税计税面积,应剔除的面积、粮食直补面积和分户清册等。同时上报基本情况:人口、农户总数、行政区划数、总面积、耕地、种粮面积、经济作物面积、复种指数、分品种的粮食产量、平均亩产、粮食收购量、粮食产量、粮食消费量等。全县实施方案于月10日前报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月5日前对乡镇批转省批方案并实施。

第三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

各乡镇要按照县上批转的省批方案,严格操作程序,规范操作办法,制订补贴分户清册。

1、严格按照县上批复的标准,及时做好各户粮食直补资金的分配工作。各乡镇要及时将补贴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农户,组织人员及时编制统一印制的《粮食直补分户清册》。《清册》内容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直补资金兑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乡镇要于月10日前将《清册》上报县税改办审核。

2、发放粮食补贴通知书和粮食直补资金存折。各乡镇按照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的《粮食直补分户清册》填写《粮食补贴通知书》,同时由各乡镇农村信用社对每一个享受直补的农户办理银行存折。《粮食补贴通知书》和粮食直补资金存折由乡镇财政(农税)所人员直接送达粮食补贴农户。月25日前全部发放到户,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补助到种粮农户手中。

3、严肃工作纪律。要切实做到“五个到户”: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严格做到“六个不准”:不准擅自改动补贴通知书的数额,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组集体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严格实行乡镇长和财政所长负责制,哪个乡镇出了问题。追究哪个乡镇长、财政所长的责任。粮食直补资金必须在月底前兑付完毕。

粮食直补工作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党的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县乡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实施改革的过程中,县税改办粮食直补工作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查,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对改革不到位和政策执行有念头的及时进行纠正,确保粮食直补任务圆满完成,为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