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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意见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确保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相关农业法律法规为依据,集中整治,切实推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全程监管水平。

二、主要目标

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围绕三个重点,完成五个目标。

三个重点:以查处投入品违规使用为重点环节;以蔬菜、畜禽为重点产品;以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大型超市等为重点单位。

五个目标:集中打击生产销售禁、限用农药、兽药和化学物质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违禁使用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查处率100%;产地检疫合格动物及产品检疫证明持有率100%;养殖环节、屠宰环节检出的病死畜禽100%进行无害化处理;“三品”生产基地100%纳入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范围;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三、重点内容

(一)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检查。

1、以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

加大农药市场例行检查、监督抽查和违法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

(1)开展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专项检查。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及生产基地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严处,严防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死灰复燃,彻底清除安全隐患。

(2)开展农药标签抽检。对农药标签进行抽查,包括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含植物生长调节剂)。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标签抽查不合格的要给予处罚。

2.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

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坚决打击生产销售非法兽药产品行为。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管,突出抓好重大动物疫苗质量安全。

(1)整顿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秩序。在全区范围内对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兽医诊疗机构、兽药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查处非法经营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用生物制品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的行为,清查不符合规定的无产品批准文号、无质量标准的疫苗,对投诉举报的案件,依法严厉查处。

(2)围剿清查禁用兽药,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开展清查,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禁用兽药行为,追查禁用兽药源头,依法严厉处理。重点查处非法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违禁药品的违法行为。

(3)开展兽药标签抽检。继续组织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清理活动,重点检查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违反标签规定的产品,停止经营、使用,并给予相应处罚。

3.以三聚氢胺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

(1)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饲料经营单位。对所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标签进行严格清查,对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一律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理。

(2)开展饲料投入品质量执法检查。做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加强饲料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力度,强化源头管理和生产监控。重点加强饲料产品中营养指标和卫生指标监测、商品饲料和养殖场自配料中“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测、反刍动物中牛羊源性成分监测以及饲料产品标签的监测等。

(二)开展农业生产过程专项检查。

深入开展相关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现场督导检查。

积极组织和安排技术人员实施现场督导,保证每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都必须配备一名获得农业部无公害产品生产管理培训证书的检查员,制定具体技术操作规程,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重点检查农业生产记录、生产档案和药物使用等情况。要通过强化生产档案记录和管理的检查,将全程各项标准化操作落到实处。

在蔬菜、水果方面,重点查处使用禁限用农药。进一步实施投入品出入库记录、投入品规范使用、农事生产操作记录、日常管理与质量安全控制等现场田间督导,从源头规范生产行为。

在畜禽产品方面,整治规范养殖行为。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重点检查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养殖档案,完善养殖、繁殖、兽药使用、消毒、调入调出的记录,对实施强制免疫的猪、牛、羊加施畜禽标识,实施追溯管理。督促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制度,切实落实无害化处理工作,严防病死畜禽从养殖场流出。同时,对养殖场严格按照法规进行动物防疫审核,并建立动物防疫责任制,确定责任人。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作为质量安全的核心工作来抓,将生产基地、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养殖小区(场)等纳入监控范围,要把自检、抽检有机结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

(四)开展认证产品专项检查。

强化对“三品”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认证农产品的主体资格、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销售仿冒“三品”标识产品、标识已过期、扩大使用范围等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加强产地监测和对进入市场销售认证产品资质的确认,加强对获证“三品”的检查和监管工作,保证“三品”产品质量,维护“三品”的品牌形象。

(五)强化市场准入制度。

在蔬菜和水果方面,继续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31号),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出具产地证明和产品质量安全证明。

在动物产品方面,整顿规范屠宰检疫工作,强化屠宰检疫许可派驻制度,严格落实屠宰检疫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牛、羊、禽的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对现有动物定点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病死动物、动物产品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对病死畜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进动物产品经营、使用环节建立索证登记制度。督促动物产品经营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等动物产品经营、使用主体全面落实动物产品进货台帐和索证登记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索证登记台帐。

在强化市场准入管理的同时,继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监管功能,着力推进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试点建设。

四、行动安排

(一)整治阶段。局相关科室及单位对农业投入品经营场所、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养殖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摸底调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针对摸底的情况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产品组织力量开展监督抽查。对查出问题的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加大对其产品抽检频率和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对市场上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予以处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严肃处理。问题严重、影响范围广的,成立专案小组,查出一个,处理一个,加大处罚力度,打击不法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

(二)提高阶段。结合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改,促进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

(三)总结阶段。专项整治阶段进展情况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9月30前上报局质检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各单位迅速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切实落实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