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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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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意见

一、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原则

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实行“一折通”发放,坚持资金管理渠道不变、封闭运行、简便快捷便民的原则。各项涉农补贴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等权限仍由原主管部门按有关政策执行,资金审批继续由相关部门按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环节、标准与要求进行审批,下达补贴资金文件;各项涉农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开设专户、建立专帐、实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财政部门根据各有关部门下达的涉农补贴资金文件,通过专户逐级将补贴资金下拨到镇(街)财政所,再由财政部门确定的兑付补贴资金的农村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农户的专用存折上。农户家庭按户主只开设一个家庭存款帐户(其他情况必须凭村组、镇(街)证明和身份证办理存款帐户)。补贴资金在此阶段的运行,不得转入其他帐户,不得提取现金,实行专款专用和封闭运行。补贴资金发放,不再拨付主管部门及层层划转,减少发放中间环节,杜绝违规现象,直接由财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将涉农补贴资金打入农户(个人)存折,农户可随时随地支取,也可按金融机构的管理规定跨地跨行支取,极大的方便群众。

二、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范围

我区现行以现金形式直接兑现给农户的涉农补贴包括:粮食直补资金、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良种补贴资金、移民搬迁村民建房补助、农村优抚对象补助、救灾救济补助、救助补助、五保户补助、高寿老人补助、农村低保、独生子女奖励资金、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放弃二胎指标奖励、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义务兵优待金、农村广厦工程、农村村干部补助等,涉及的业务主管部门有民政、教育、卫生、计生、农业、劳动、财政等部门,在财政部门内部涉及预算、农财、社保、企业所等业务科所。为了稳步推进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工作,我区对以上财政涉农补贴采取“总体推进,分批实施”的办法,逐步达到所有涉农补贴都实行“一折通”发放。从年开始,第一批纳入“一折通”发放的涉农补贴资金为粮食直补资金、粮食综合直补资金,于年7月底前完成;第二批纳入“一折通”发放的涉农补贴资金为良种补贴资金,于年底前完成;第三批将其他涉农补贴资金全部纳入“一折通”发放,于年底前完成。

三、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程序

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要以中国农民补贴网为平台,以镇(街)财政所为发放窗口。

(一)核实农户信息。对农户补贴网录入的农户有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实,农户户主姓名应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管理户主姓名一致,对因种粮面积变化、农村土地调整、户主发生变化、其它原因等因素造成的有关农户信息数据变动,要及时进行调整,并将数据变化调整情况逐级上报,达到农户信息和清册真实准确。

(二)开设专户。各镇(街)财政所要积极与当地金融机构进行协商,及时开设“涉农补贴资金专户”,为保证各项涉农补贴资金的专项用途,还应按补贴资金的性质在总户下分别开设分户“涉农补贴资金专户——补贴资金”,各项补贴资金不得混用。本着就近开设的原则,由镇(街)财政所在办理补贴资金兑付的农村金融机构,为每一农户按户主姓名办理“农村居民补贴资金专用存折”,并分别村组连续编号,不得重码,也不得跳号,号码实行一次使用,不再重复使用。“农村居民补贴资金专用存折”可由办理补贴资金兑付的区级金融机构专门印刷,也可由镇(街)财政所在通用“存折”上加盖“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字样。“农村居民补贴资金专用存折”是家庭成员享受补贴的专用存折,其家庭成员享受的财政涉农补贴一律进入该存折。户主第一次领取专用存折,由户主或户主家庭成员持本人身份证到镇(街)财政所领取。未经财政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专用存折户主姓名。

(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财政部门根据有关部门下达的涉农补贴资金文件,经区财政局审核后,由区财政部门逐级将补贴资金下拨到镇(街)财政所,镇(街)财政所按照发放对象的专用存折号码造册,经有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后送办理兑付补贴资金的农村金融机构,同时将补贴资金总额划拨到办理兑付补贴资金的农村金融机构。还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享受补贴通知书送达农户,以便农户核对补贴资金。办理兑付补贴资金的农村金融机构,收到发放清册和补贴资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入农户专用存折。经办的金融机构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在补贴资金中代扣、抵扣任何费用,不得抵扣贷款和贷款利息。补贴资金划入农户“农村居民补贴资金专用存折”后,农户可凭有效证件持“一折通”到办理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提取现金。

四、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的运行方式

按照“指标统一下、资金一户管、服务一部办、补贴一折发”的模式运行。

(一)指标统一下。区级各相关部门根据各类补贴资金发放的时间要求、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等下达补贴文件(有联合下达补贴文件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依据补贴文件,将涉农补贴资金下拨到镇(街)财政所开设的“镇(街)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专户——补贴资金”。

(二)资金一户管。财政部门将涉农补贴资金统一拨入镇(街)财政所开设的“镇(街)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专户——补贴资金”帐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帐核算。镇(街)财政所将涉农补贴资金拨入经办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再将资金划入到农户“一折通”上。补贴资金划入农户“一折通”之前,不得转入其他帐户,不得提取现金,确保涉农补贴资金封闭运行。

(三)服务一部办。镇(街)财政所是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的主体。镇(街)财政所在办公场所设立“财政涉农补贴资金服务窗口”,负责本镇(街)的补贴对象、项目、标准等有关事项的登记、审核和汇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编制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分户清册,并按规定进行公示,下发补贴通知书等。

(四)补贴一折发。由各镇(街)财政所在经办金融机构为每一个农户按户主姓名开设一个供家庭长期使用的补贴资金活期储蓄存折,即“一折通”。家庭成员享受的所有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都应通过“一折通”发放到农户手中。

五、建立健全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的会计制度

各镇(街)财政所要建立健全财政涉农补贴收支会计帐簿,在实行专户核算、专项管理的基础上,要按照补贴资金的种类设置明细帐,反映各项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一级会计科目设置:资产及支出类科目设“银行存款”、“涉农补贴专项支出”、“其它专项支出”;负债及收入类科目设“应缴回涉农补贴专款”、“应缴回其它专项款”、“上级拨入涉农补贴专款”、“上级拨入其它专款”;净资产类科目设“涉农补贴专款结余”、“其它专款结余”。年终对各个专项资金发生的实际支出、上级拨入专款资金转入相应净资产科目,如有结余,及时转入“应缴回涉农补贴专款”或“应缴回其它专项款”科目,并按照规定及时缴回上级财政有关职能部门的相关专项资金专户。

六、建立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公示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

镇(街)财政所应将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的涉农补贴分户清册按户主姓名、补贴种类、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发放时间等进行公示,做到公示到村、组。公示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镇(街)财政所应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清册送达经办兑付涉农补贴的金融机构,作为办理兑付补贴的依据。严禁不公示发放补贴或公示不到位发放补贴。

在实施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工作中,财政部门应建立信访接待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及有关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记录,热情接待,在3个工作日内到镇(街)、村组、农户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当事人和有关部门。

七、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是一项系统工程,联系部门多、涉及补贴范围广、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在区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精心组织,相互配合,广泛宣传实行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的目的和意义,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村组农户进行宣传,做到村村宣讲,户户明白,人人清楚,确保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工作顺利实施。

(二)夯实基础,落实责任。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工作,是建立在农民补贴网的基础上。因此,做好农户信息的采集和录入是整个改革工作成败的关键。农户基础信息是财政部门、相关涉农补贴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的共享数据资料,是全面推行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的基础。为保证农户基础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可靠,各镇(街)财政所要对已生成上报的农户基础数据再次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并将更改情况汇总上报,把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导,严肃纪律。为确保我区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在实施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改革的过程中,区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镇(街)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随时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对措施不得力、改革不到位的镇(街)将进行通报批评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