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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信用管理意见

农资信用管理意见

一、建设目标

通过建立农资现代流通网、农资监管监督网、农资信用信息网和建立农资市场规范准入制度、农资企业生产经营诚信制度、农资企业信用评价和公示制度(即“三网三制”),实现我区农资生产经营使用依法诚信,农资监管监督切实有效,由农资质量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基本杜绝,农民和广大消费者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二、指导思想

以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平安*”、“信用*”为目标,以保护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为目的,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企业信用自身建设,培养诚信意识,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和农资市场秩序,建立完善的农资信用体系。

三、建设内容

(一)创建信息平台,在*农业信息网(网址:*)建立农资企业信息库和信息网,通过农业信息网,可查找农资经营单位的有关信息。

(二)督促和指导农资企业建立健全农资质量管理、经营档案、优质服务和承诺等制度。

(三)建立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企业自律与市场监管、扶优扶强与打击惩处相结合的机制。

四、工作步骤

凡在*区从事种子(食用菌)、农药、肥料、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将被列入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范围。

具体分二步进行:第一步,从20*年下半年起,对从事种子(食用菌)、农药、肥料等农资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第二步,在第一步的基础上,从20*年下半年起将农资信用体系扩大到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农机具及配件等整个行业。

五、工作重点

(一)建立现代农资流通网络。加强生产经营人员培训,清理整顿不规范农资经销网点,鼓励采用连锁经营(或加盟)、电子商务、农资超市(或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不断提高农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从而形成一个农资进出把关严格、流通线路清晰、内在质量保证的农资主渠道和农资进货渠道可靠、销售行为合法规范、农民购买方便放心的农资零售网络,把放心农资送到农民家门口。重点培育几家销售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经销商。

(二)建立农资监管监督网。切实有效的监管监督是农资市场规范有序的重要保证,建立一个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不间断的监管监督网络是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一是部门共管。区农业、工商、质监、公安、安监、物价、财政、供销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和农资市场秩序的监督,同时加强部门协调,开展联合检查的执法。二是乡镇、街道协管。聘请乡镇、街道农技人员为农资协管员,利用他们与农资经营使用者和广大农民接触频繁的优势,传递农资监管相关信息,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三是行业自律。指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完善区农资行业协会,制订行业公约、协会章程,自我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保证整体利益,抵制、阻止各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四是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曝光假、劣农资的典型案件。聘请乡镇(街道)村干部、专业合作社社员、种养大户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农资质量监督员,形成社会监督网络。充分运用农资信用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16、12315),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种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有效监管农资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农资信用信息网。利用*区农业信息网,建立一个覆盖全区的农资信用信息网络,搭建包含全部农资企业信用档案的动态信息库,集聚分散在各部门的农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及时向公众农资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农资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人员档案、违法违规情况记录、农资执法检查动态、质量抽检结果及有关的种子审定号、农药登记证、肥料登记证等,使农资信用监管信息上下相通、左右相连,实现农资信用体系网络化、信息化管理。

(四)建立农资企业生产经营诚信制度。指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完善区农资行业协会,制订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等行业自律制度;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制订、实施保证农资产品质量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责任制度、优质制度、产品进出检验制度、产品保管制度等,实现从采购、生产、贮藏、销售等各环节都有规范制度保证。建立农资商品可追溯机制,生产企业重点推行ISO系列认证,经营企业重点建立进货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和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零售配伍方单等“两帐、两票、一卡、一书(方单)”;进货帐册要附具农资商品配送清单,销货帐册要详细载明农资商品销售去向;出售农资商品要向消费者出具售货发票和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或农资商品零售配伍方单)等凭证。有质量问题的农资要自行下架和召回,连同库存一起自行销毁或作退货处理,生产者应自行销毁,并依法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五)建立农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根据《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第11条“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诚信档案,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建立农资信用体系。”的规定,制定《*区农资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办法》,确定农资企业信用等级标准和认定、变更信用等级的办法,规定信用等级的公布方法和途经,设定不同信用等级企业的奖惩措施。信用等级评定可根据市场主体资格、经济实力、执法检查情况、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分级,评定应公正、慎重,保证评定结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对长期守法诚信企业要给予宣传表彰,采取优惠措施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六)建立农民利益保障制度。一要建立、完善农业生产事故处理工作办法,健全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和农业损失评估组织。二要加强调解工作。各级农业部门、消费者协会为农资产品质量所引发农业生产事故的主要调解者,应确定专人加强调查、协商和处理工作。三要加强法律援助。在调解、督促无效的同时,及时通过消费者协会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法律援助。四要开展政府救济补偿。设立政府农业生产事故救济资金和农资贮备资金,专门用于本区域农业生产事故的救济补偿和平抑农资市场价格。五要建立农业生产事故保险制度,探索化解农业风险的市场化分担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开展农资企业信用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是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农业局为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单位,负责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检查等联合执法行动;区工商分局负责各农资企业工商管理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农资企业注册登记和配合联合执法行动;区质监分局负责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农资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建设;区公安分局负责打击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区发展和改革(物价)部门负责农资的价格管理;区财政局负责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和农资执法监管提供资金保障;区供销社负责做好行业自律。区农业局、工商分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农资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审批,严把市场“准入关”,包括农资从业人员技术培训、许可审批、农资企业年度审核制度等。

(二)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加强执法的考核和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加工作透明度,做到行政执法公平、公正。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行巡查制度,建立专项集中执法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农资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消费者勇于揭露农资生产经营中的失信行为。根据《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第11条之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的同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加强跟踪监督:(一)生产经营的农资产品连续2次抽检质量不合格的;(二)连续2次抽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因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增加经费投入,确保顺利开展。要增加经费投入,相关经费列入公共财政预算,保证农资市场监管、农资质量抽检、农业生产事故处理、农资贮备、伪劣农资处置和举报奖励等工作的顺利进行。采取打假与扶优相结合,引导企业做大做强,从源头保证农资质量,稳定农资价格。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舆论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充分利用农资打假联合行为、科技下乡活动等有利时机,以及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增加农资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信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促进农资企业更新观念,树立诚信理念,形成关心支持信用体系建设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