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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直补通知三

农资直补通知三

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财建密电[*]1号)、《财政部关于拨付*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通知》(财建[*]12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综改办关于印发〈*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商发[*]号)精神,现将*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拨付给你地,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财政核定你县(市、区,含部分市直和农场、农垦企业,下同)*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万元,现一次性全额拨付到位,并相应追加你县(市、区)*年“粮食风险基金”支出指标。

二、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由省财政厅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从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中直接拨付到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在本级农发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全部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各县(市、区)要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下单设“综合直补”专账,对此项资金实行专账反映,单独核算,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

三、武汉市、恩施州和相关市收到资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按省分配的补贴规模将资金拨付到所属区或县(市)。各县(市、区)要在4月15日前将综合直补资金通过“一折通”方式兑现到农户。

附件:*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分配表(地方不发)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