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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淡季储备制度

农资淡季储备制度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保证全州农资供应,平抑农资价格,维护市场秩序,应对自然灾害,实现惠农增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经州人民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全州农资淡季储备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农资淡季储备制度的重要性

我州是个农业地区,每年农资需求量达10多万吨。近年来,由于原材料、运费等价格上涨,导致农资价格持续上涨且高价位运行,已部分抵消了国家支农政策给农民带来的实惠,也增加了农民的生产成本,加之我州自然灾害时有发生,灾后补种用肥紧缺,有的个体经营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了正常的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为此,州委、州政府把建立农资淡季储备制度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建立农资淡季储备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对农资市场的调控能力,保证农资供应,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资市场中的主渠道作用,对平抑农资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农资淡季储备制度的要求

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农资淡季储备工作,州上将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州政府秘书处、监察、发改、财政、物价、审计、供销、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资淡季储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供销社主任担任。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专门负责淡储管理工作。

2、按照州县(市)分级建立、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州县(市)政府委托各级供销社承担农资储备任务。发改、财政部门代表政府与供销社逐级签定委托责任书,确定淡储农资品种、数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各县(市)政府要按储备进度及时研究拨付应承担贴息。各级供销社按照责任书规定,组织开展农资储备工作,并做好储备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农发行按照农资储备所需资金及时给予足额贷款。各级农业、物价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储备任务。

3、全州农资淡储数量原则上按化肥年需求量的30%进行储备,今年全州化肥需求量约11.94万吨,应储备3.58万吨,按平均每吨2500元计算,需资金8954万元,预计产生利息402万元(按20*年贷款利率计算)。为了加强对储备农资的调度使用,使其发挥最大效用,按照州级储备三分之一、县级储备三分之二的比例来分级储备,其中:州级储备1万吨,需贷款2500万元,政府贴息112万元;各县(市)储备2.58万吨,需贷款6454万元,政府贴息290万元(具体储备数量和贴息金额见附表)。贷款金额和贴息金额随当年化肥用量、农资价格、贷款利率的变化作相应调整。

三、农资淡季储备运行机制

(一)运行原则

农资淡季储备严格遵循企业储备、银行贷款、政府贴息、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原则。

2、农资淡季储备为长效机制,从20*年起执行,每年进行储备。

3、农资淡季储备坚持优质优价的原则,保证品种齐全、质量合格、数量充足、价格合理。

4、供销社承储农资的进销差率按国家有关物价政策执行。若市场出现波动,所淡储的农资绝不能变相提价销售。

(二)淡储管理

1、以州供销社为主体组建临夏州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承担农资储备任务,并以各县(市)供销社为依托成立分公司,建立配送中心。农资总公司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市场运作,实施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管理。农资总公司与生产厂家建立联储联销关系,采取集中储备为主、分散储备为辅的储备方法,实行连锁配送,高效运营。

2、淡储期限为6个月,一般为当年10月至次年3月。供销社可按照用肥季节差异情况对部分区域淡储起止时间做适当调整。

3、农资淡储原则上按农业生产区域用肥需求配置,主要安排尿素、磷酸二铵等高浓度化肥。

4、淡储农资为专项储备,只能用于供应州内农业生产,各县(市)按实际需求可以互相调剂。

(三)监督检查

为确保农资储备的安全运行,真正使农民受惠,州淡储领导小组将对供销社完成农资淡储任务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供销社要建立农资淡季储备月报制度,实行台帐管理,开设专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各级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要监督资金的运行情况。供销社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加强对基层经营网点的监管。对淡储、销售过程中出现违规的现象,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