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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深化生态村建设意见

城管局深化生态村建设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文明生态村镇创建工作,不断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xx市文明生态村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设“村民中心”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农民增收、全面提升农民素质、推进农村社会事业进步、构建和谐农村为目标,以转变村务管理方式、强化为民服务工作为重点,以整合现有服务资源、逐步完善服务设施为途径,把“村民中心”建设成为村民学习知识、掌握技术、了解信息、互助合作、参政议政和平等交流的综合性场所,为村民发展生产、活跃生活和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提供平台,使“村民中心”成为农村新型管理模式,成为基层组织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和构建和谐农村的综合性载体。

二、基本原则

“村民中心”建设,是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中“一部(村班子办公室)、两室(党员活动室、文化活动室)、三栏(公开栏、宣传栏、科普栏)”和文体活动场所建设的完善和发展。要本着“村民中心服务村民”的宗旨,对村里的各类公共场所和服务设施要充分利用,能集中的场所,集中起来,能改造的设施,不再新建,能使用的器材,不再重复配置,对村里缺乏、村民需要的场所、设施,要根据条件逐步加以完善。要以解决村民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为着力点,围绕提供教育、科技、文体、卫生、信访、法律、信息、保障等八项服务功能,因村制宜搞好创建,把“村民中心”建成村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平台,建成农村的服务中心、学习中心、活动中心、政务中心。

三、主要任务

当前要重点搞好以下服务:

1、教育服务。开展思想道德和文化教育,组织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村民移风易俗,培育社会主义新型农民。

2、科技服务。传播先进科学技术,组织科技培训,搞好农业技术服务。畅通信息网络,提供致富信息。

3、生产服务。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紧紧围绕“一村一品”和特色主导产业的发展,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

4、流通服务。建设连锁“农家店”,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资料供应搞好服务。

5、文体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繁荣农村文化体育事业。

6、卫生服务。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建设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积极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7、法律服务。进行普法教育,搞好法律咨询,排查民间矛盾纠纷隐患,做好民事调解和村民信访工作,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8、保障服务。为村民提供婚丧等服务,协办社会慈善事业,组织村民开展生产生活互助活动。

村民中心在搞好上述服务的基础上应根据农民需求的新变化,不断完善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

四、基本要求

“村民中心”建设要落实以下基本要求:

(一)有一个章程

有一个经过村民讨论,能充分体现村民意愿的章程。

(二)有一个活动阵地

“村民中心”要建有室内、室外相结合的活动阵地和服务场所。原则上室外要有一个文体活动广场,室内要有为村民提供各项服务的综合场所。

(三)有一套管理机制

“村民中心”要建立完善各种场所、各种活动、各项服务的规章制度;要建立健全管理人员配备、日常运行经费、设施器材维护更新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村民中心”有效运行和真正发挥作用。

(四)有一支志愿者服务队

要明确专人负责谋划“村民中心”的各项活动和服务场所的管理。要发展一支自愿为村民提供服务的志愿者队伍,通过志愿服务的形式管理“村民中心”。

(五)有统一的标识

要统一安装“村民中心”标识,即中心房顶(适宜安装的地方均可)为横向大字,内容为“村民中心,服务村民”;村民中心门口为竖牌,内容为“**村民中心”(标识规格按省统一要求落实,见附件)。

五、时间和工作安排

按照总体部署,20*年文明生态村“村民中心”建设要起好步,开好局,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20*年向纵深推进,在文明生态村中普遍建立“村民中心”。

1、试点示范(4-6月份)。重点抓好沿102国道的*的“村民中心”示范建设。组织召开全县观摩会议,推广先进经验。

2、有序推进(7月份到12月份)。各乡镇从历年度文明生态村中选出3-5个村,按照“村民中心”创建标准和要求,力争年内完成创建任务。

3、深化提高(20*年)。在巩固20*年创建成果基础上,凡20*以来的县级以上文明生态村,普遍建立“村民中心”。

六、组织领导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村民中心”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具体指导,成立由县文明生态村镇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为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文明办、生态办、妇联、团县委、科技局、文体局、卫生局、司法局、民政局、信访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水务局、县社、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村民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村民中心”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镇乡党委要把“村民中心”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突出位置,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协调镇乡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能主动为“村民中心”建设、管理、使用给予指导、提供帮助。

2、制定方案,狠抓落实。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摸清底数,制定方案,抓好试点,推动“村民中心”建设健康发展。要认真组织协调好“村民中心”建设工作,探索建设规律,培育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建设水平。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要把“村民中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村务,牢牢抓在手上,选派得力人员,搞好组织管理,切实为村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3、协调联动,建立平台。县宣传、妇联、共青团、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司法、民政、信访、农业、林业、水务、畜牧水产、县社、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措施,并深入农村,积极为“村民中心”的建设、管理给予帮助指导,协助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