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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发展中学招生意见镇

教育局发展中学招生意见镇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单位)、镇乡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000号)、《*市教育局关于2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甬教基[20*]42号)、《*市教育局关于20*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93号)和《*县教育局关于2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若干意见》(象教[20*]14号)文件精神,为了认真做好我县20*年中学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经研究,就我县20*中学(含初中、普通高中、综合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普通班、技校,下同)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初中招生

(一)继续实行“镇乡负责,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全县小学毕业生均到家庭户籍所在地划定的初中入学。各小学于6月30日前将毕业生名册、毕业生登记表、义务教育登记卡等有关材料移交对口初中或镇乡政府招生办公室,丹城老城区小学移交城区教育管理办公室,初中不得自行跨区域招生。

(二)丹城、石浦城区初中招生,应严格借读条件和控制择校生的数量,班级学额不得突破54人。择校生必须随带义务教育卡和毕业生登记表,并在义务教育卡备注栏上加盖户籍所在地初中同意去外校择校的公章,凭卡注册,取得初中学籍。学生户籍所在地初中凭接收学校或城区教育管理办公室或镇乡教办的函发放义务教育卡和毕业生登记表,到县外择校的,要求监护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转出学校不得以各种名目收费,不得以各种理由扣卡不放。各校初一学生名册必须与义务教育卡相符。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初中不得违反规定自行招生,自行扩大班额,自行扩招自办班。更不得举行选拔考试,分编快慢班。其他年级段插班生也必须遵照《关于规范义务段学校招生办法的通知》(象教普[2000]1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的意见》(象教普[2003]17号)规定执行。对违反纪律,扰乱全县招生秩序的,将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控制流生。为保证所有学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个别未能到初中报到的小学毕业生,由各初中负责做好动生工作。没有办妥转学手续的也要落实去向,确保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

(五)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必须符合《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学校制定的招生范围、标准、方式及相应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招生时间应在小学毕业考试以后,以免影响小学的正常教学秩序,录取名单于6月30日前函告当地初中(丹城老城区函告教育局城教办)。

二、关于高中段招生

(一)报考条件

具体按《*县教育局关于2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象教[20*]1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考试

1、20*年继续实行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考试两考分离,各校不得阻止、限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初中毕(结)业学生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

2、考试(查)科目及满分值:语文120分(含听力8分)、数学120分、英语110分(含听力25分)、自然科学150分、社会政治70分、体育20分、自然科学实验操作考查10分,总分600分。

3、文化课考试日程

20*年高中段招生考试的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社会政治等四门科目采用主客观题分卷答题形式,客观题采用光电阅卷。各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客观题模拟适应性练习,并及时纠正出现的各种问题。

20*年社会政治学科采用全开卷笔答形式,允许考生带教材和资料入试场,但在试场内,考生间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

(三)阅卷

考试完毕,各考点派专人将试卷及时送达县考试中心集中保管。阅卷工作由宁、奉、象三县(市)交换阅卷,确保阅卷的公正、公平。

阅卷结束后,考试成绩不对外公布,只通知考生所在学校和本人。考生考试成绩可在电讯信息台(号码16866366)和*教育信息网上查询。如果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考生可在6月19日至20日两天的规定时间内持准考证到县教育局考试中心申请复查试卷,超过规定的时间不再受理。查卷工作由县教育局考试中心指派专人负责,只检查有无漏批试题和积分有无差错。申请查卷的考生必须交纳查卷手续费,查核结果如果确有差错,除立即予以纠正外,查卷手续费如数退还考生。

(四)招生计划

1、详见象政发[20*]53号《关于下达20*学年度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2、普高类(含综合高中)招生名额:*中学公费350名(不含跨区班50名),择校生100名;*二中公费416名,择校生1*名;*三中公费500名,择校生124名;石浦中学公费167名,择校生41名;西周中学公费2*名,择校生52名;*滨海学校公费100名(以省等级重点中学标准收费),民办300名;*职业高级中学综合高中6班;石浦中学综合高中2班。

3、中职类招生名额:本县职高中专技校2494名(含综合高中);县外中专职高技校150名。

(五)志愿填报

1、考生志愿实行考试结束估分后的限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按三批次学校填报。

①填报第一批录取学校为:*中学、*中学择校生。

②填报第二批录取学校为:幼师(含*县职业高级中学三年制职业中专学前教育专业)。报考幼师的考生在第二批录取志愿栏中填报幼师。

③填报第三批录取学校为:普高(含综合高中和普高择校生)、职高(含职业中专)、普通中专、中等技校。

报考普高(含综合高中)的考生在普高志愿栏中填报五个普高志愿(含民办学校、公办学校择校生和综合高中),其中二中和三中、石浦中学和西周中学不得兼报(不含择校志愿);报考职高(含职业中专、县外职高)的考生在职高志愿栏中填报四个专业;报考普通中专的考生在中专志愿栏中填报三所中专学校;报考技校的考生在技校志愿栏中填报三个技校专业。上述四类学校除普通高中可兼报职高外,其余均不得兼报。

考生可视本人意愿依次填报上述三批次学校,也可以只填报部分批次学校。

2、考生须填写考生登记表中的志愿栏和志愿卡。填写志愿表须规范、慎重,涂改作废。考生登记表与考生志愿卡的填报应完全一致。如有不符则以志愿卡片的填报为准。各校既要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又不能强迫命令或包办代替,志愿应由学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并由家长签名确认。

3、各报名点校于6月5日前派员来县中招办(普教科,下同)领取考生登记表、考生志愿卡片,并于6月15日将考生志愿卡片和考生档案交中招办。考生档案包括考生登记表、中学生学籍卡(或复印件)、中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体检表。

(六)录取

1、各类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志愿批次和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衡量,语文、数学、外语、自然科学、社会政治、体育、自然科学实验操作考查、加分等总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并列分,录取办法同*中学。被授予县级以上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凡思想品德等第考核不合格者,或劳技课毕业成绩不合格者,或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补考后仍不合格者,高中段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2、合理分流生源利于普通高中教学和规范择校生招生秩序,普通高中择校生的最低分控制在400分,低于400分者,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不得注册。

各类高中段学校在未经县教育局中招办书面批准,不得擅自发录取通知书。

各校必须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凡未经中招办批准,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其学籍一律不予认可。

录取结束后,允许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高类学校自主进行补招,补招的学生由招生学校注册后报中招办予以确认。允许中职类学校招生计划进行校际调整。允许一些办学条件好、社会需求旺盛的职高类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等情况,自主增加招生计划、调整招生专业。

3、凡在本县参加中考,放弃在本县各类学校录取志愿而去县外择校就学者,高中阶段不得中途回象就读。未经县教育局同意,各校不得擅自接收中途回象就读学生,否则其学籍一律不予认可。

4、各类学校在录取时,下列考生可加分投档:

(1)革命烈士子女(凭县民政局证明)加20分投档。

(2)归侨、华侨子女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凭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县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证明),加6分投档。

(3)伤残军人子女(凭县民政局证明和伤残军人证件复印件)、驻甬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凭团级政治部证明和现役军人的证件复印件),通过县人事部门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凭县人事局证明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子女加6分投档。

上述证件原件由所在学校审核。

(4)各类竞赛获奖学生录取加分办法按《关于*县20*年高中段招生对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考生录取时予以加分的通知》(另行制发)规定办理。

(5)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除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和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外,以最高一项计入,不累计加分。

(七)*中学招生办法

1、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年部分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95号)文件精神,20*年*中学提前在*市跨区域招收一个班,学额50名。跨区班招生办法见《关于*中学20*年跨区域招生的通知》(象教普[20*]23号)。

2、*中学招生继续实行定向分配和统招相结合。定向分配名额的基数为210名(最终分配名额以折算后公布名额为准),统招名额为350名减去定向分配名额及体育特招生名额。

3、各校定向分配名额折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