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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加快工业企业发展意见

科技局加快工业企业发展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扶优扶强,优化结构,增强实力、迎接经济全球化竞争和新科技革命的挑战,实现具有北仑特色的现代工业新格局,特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政策原则

1、本政策意见享受范围和对象:列入北仑区统计和纳税口径的工业企业,并向重点规模型、苗子型、出口型、科技型和名牌型等“五个一批”重点企业倾斜。

2、工业企业的各种税收扶持政策,按照国家有关税法、税制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3、工业企业中的有关项目如列入市级以上计划专项资金扶助的、并明确要求区财政资金配套的,企业获得本意见规定的各类奖励补助总额一并视作对该项目的配套资金。

4.对内容相同或内容交叉的扶持项目,从高享受,不重复计算。二、奖励补助政策

(一)、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5、工业企业实施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同的设备投资规模(含工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中的设备投资额)、技术档次,按不同的比例给予企业经营者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上限30万元):

(1)、设备实际投资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的项目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奖励。其中:“五个一批”重点企业技改项目上浮0.5个百分点;引进国际先进设备投资额达到项目全部设备投资额的70%以上,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上浮0.5个百分点;产品直接出口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上浮0.5个百分点。

(2)、设备实际投资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信息化单体项目,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进行奖励。

(3)、对设备实际投资在50--1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按l%奖励。6、创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五个—批”重点工业企业组建的区级及区级以上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经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验收核准,一次性补助10万元。

7、新产品开发。“五个一批”重点工业企业开发研制的新产品,列入新产品试产(试制)计划并实施开发的,市级每项奖励2000元。部级每项奖励5000元(包括部级科技兴贸项目、火炬计划项目、创新基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等):通过新产品鉴定的,市级每项奖励5000元,部级每项奖励3万元(包括部级科技兴贸项目、火炬计划项目、创新基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等)。

8、专利。凡国家专利部门受理的专利,给予企业经营者每项奖励:发明奖1000元、实用新型奖500元、外观设计奖500元。获得国内专利授权和国外专利授权的,每件分别奖励5000元和3万元。

(二)、对外开放政策

9、对年自营出口超亿美元的企业,区政府授予“出口创汇特别贡献奖”荣誉称号.并奖励企业经营者20万元人民币;对年自营出口在5000万至1亿美元的企业。奖励企业经营者10万元人民币;对全区自营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前十位企业,授予北仑区“自营出口十强企业”荣誉稗号,并奖励企业经营者5万元人民币;对年自营出口1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显著的10家外贸企业。授于“出口先进企业”荣誉称号,并奖励企业经营者2万元人民币。

10、自营出口机电产品及列入《中国高新技术出品出口目录》的高新技术产品。以上年度出口额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每美元奖励企业0.03元人民币。

1l、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和外贸进出口公司在完成当年出口计划的前提下,以上年出口实绩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每美元贴息0.02元人民币。

12、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企业取得自营进出口权;凡区属生产企业取得自营进出口权,并有出口实绩的,—次性奖励企业经营者2万元人民币。

13、企业参加国际交易会、博览会等,每个摊位给予2万元补助(上限10万元人民币)。

14、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参展摊位属计划外获得的,每个摊位给予2万元人民币补助。由市级政府部门以上组织的各类展销会,每个摊位给予3000—5000元的补助。

15、对新办的境外企业、机构。每家奖励企业经营者1至3万元人民币。其中:境外贸易性企业每家奖励l万元人民币,境外加工贸易或生产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人民币。

16、有自营出口实绩的生产企业(包括减免期满的三资企业)。可按当年自营出口额的1%提取出口风险基金、专项用于弥补外销风险和开拓国际市场。对已实行出口退税质押贷款的外贸出口企业、按年度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利息实际支付额的70%给予补贴。

17、鼓励引资。凡外商来北仑投资项目落户,对引荐外资有功人员按外商实际到位资金的5%以内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外商实际投入资金超过500万美元的。超过部分按2%以内给予奖励,凡区外国内项目来北仑投资,对引荐有功人员,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以内给予奖励

(三)、名牌产品和质量认证政策

18、凡取得国家名牌产品或国家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市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2万元、l万元和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同一产品复验后重新获得同级名牌的不再奖励。

19、鼓励企业到国外创立品牌.区属各类企业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几逐国注册的,每起奖励企业经营者l万元人民币;几按马德里协定注册手续办理,一次性在5个以上国家注册的.奖励企业经营者2万元人民币。

20、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凡取得IS09000系列认证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营者2000元人民币。凡取得IS014000系列、IS019000系列、CCIB.JIS、BEB、UL、CE、CS、CD认证的,每项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营者5000元人民币。

2l、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每采标一项奖励企业经营者5000元人民币。

(四)、凡企业效益达到一定规模和增幅的,实行目标管理考核。

三、其他扶持政策

22、金融信贷扶持政策,对“五个一批”重点企业银行应提供多种方式的金融服务.优先提供包括贷款、承兑;贴现、保付。信用证、保证、贸易融资等一揽子投信服务,也可采用直贤、银团贷款、集中授信等方式满足企业技改、流动资金、进口业务等合理资金需求。

23、减费扶持政策。“五个一批”重点工业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科技创新项目。涉及到土地、城建,供电、卫生、环保、消防等一次性大宗收费项目.在按标准收取后,对属于区级财政和部门留成部分的50%资助给项目实施企业(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

24、土地政策。“五个一批”重点企业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四、奖励补助政策的兑现程序

25、技术改造、出口创汇、科技创新和名牌产品质量认证等奖励补助项目,由实施企业分别向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区对外经济贸易局、区科学技术局和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书面报告。技术改造项目由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牵头,对外开放政策由区对外经济贸易局牵头、科技创新项目由区科学技术局牵头,名牌产品与质量认证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在年末提出项目奖励补助方案,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内予以兑现。企业效益目标管理考核奖励由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结算方案,在次年的第二季度内予以兑现。

26、减费资金。在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企业凭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验收合格证明和减费书面批准书到原收费部门办理减费资金的返还手续,兑现时间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内。

27、上述各类奖励补助方案,须经区“五个一批”重点企业培育领导小组审定,报区政府同意后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