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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发展调解管理意见

司法局发展调解管理意见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推进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建设,进一步巩固“人民调解工作示范村(社区)”创建成果,规范“人民调解村(社区)”创建工作,根据*市关于开展“基层人民调解村(社区)”达标活动的意见精神和“平安*”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我街道农村和社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平安*”活动,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保障公民民主权利的实现,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创建“和美家园、活力*”奠定稳定的良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

在全街道行政村、社区中全面开展星级“人民调解规范化工作村(社区)”达标活动,力争今后三年内实现星级以上“规范化人民调解室”达标面90%以上,2011年“规范化基层人民调解室”达标面为95%,以后逐年拓展。

三、创建范围和内容

(一)创建范围:各村(社区)、企业200人以上、市场。

(二)创建内容:

1、健全基层基础规范化人民调解创建组织。根据人民调解创建工作需要,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治保调解、信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法治教育等配套专项工作组织,做到人民调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设立基础人民调解工作室,配备专(兼)职人民调解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2、预防调处矛盾纠纷。及时排查、调处本单位内部矛盾纠纷,认真做好信访接待、疏导、处理和配方工作,落实源头治理措施,着力解决影响单位稳定的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全力维护和谐稳定。

3、开展法律教育服务。组织开展经常性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增强居民的学法意识,疏导化解涉法纠纷,维护公民公平正义。加强外来人口服务管理,保障外来公民依法享有劳动的权利,努力创建和谐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创建工作,既是优化单位治安维稳发展环境,也是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平安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认真组织实施。

(二)、统一协调,村、社区企业联动。注重综治工作室与街道综治中心工作衔接,利用综治工作中心及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平台,建立村、社区、企业与街道综治中心之间的联系和互动机制。要定期分析不稳定因素,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辖区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和突出的治安问题,落实是按联防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制定规划,创新载体,明确创建目标,实施分类指导。强化部

门协调配合,并把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文化建设、民主法治建设和“治安安全单位”等创建活动与载体紧密结合起来,共同促进平安建设工作,及时宣传推广规范化人民调解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基层基础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