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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发展党风廉政党组学习意见

审计局发展党风廉政党组学习意见

为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决策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成效性,根据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规定;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组织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全局党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共同部署,共同落实,共同检查,共同考核。

二、组织保障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局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责任范围

局领导班子的正职领导干部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四、责任内容

1、党组成员以身作则,带头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党纪条规和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严格执行*市纪委《关于党员干部“行为不廉洁”、“作风不检点”问题的处理意见》、省纪委“四条禁令”,以及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2、坚持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专题学习不少于4次。

3、局领导班子及时组织研究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每半年专题分析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并组织实施。

4、全面履行审计职责,主动协调和配合区纪检、监察、组织、财政等部门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全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区重点工程审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5、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开展廉政示范教育。坚持正面宣传教育为主,拓宽教育渠道,通过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会、观看电教片、召开座谈会和利用局域网络等形式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审计人员正确行使审计权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6、认真处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来信、来访。及时制止和查处本局机关内发生的违风廉政建设规定和违反审计工作“八不准”规定的行为。

7、每年召开一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8、继续聘任党风、行风、政风和效能建设的监督员,自觉接受监督员的评议和监督,不断完善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体系。

五、责任落实

1、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工作。

2、局党组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并每年向上级纪委作书面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

3、在全局审计干部中推出全员评议表,主动征求被审计单位对执行审计任务的审计组人员的工作表现、服务质量以及廉政自律、党员先进性等方面进行评议,并形成行之有效的反馈措施。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考核,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六、责任追究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责任追究条款内容,结合审计特点,正确行使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维护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