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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壮大村级经济的实施意见

经贸局壮大村级经济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培育和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促进强村富民,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发展特色经济专业村、壮大村级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专业村、壮大村级经济的重要性

近几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因地制宜,高度重视发展特色经济专业村,村级经济有了长足发展。但总体上看,这项工作仍然存在着产业集聚度不高,村级经济总量小、产业结构层次低、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发展特色专业村,壮大村级经济,有利于培育区域主导产业,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有效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特色专业村、壮大村级经济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其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村富民为目标,以培育主导产业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业化经营为突破口,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财政扶持促发展为手段,着力优化环境、完善机制、提高质量,促进村级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任务目标。今后五年内,每年培育100个特色专业村。特色村在已有基础上发展更有活力,在全市形成“六个一批”,即一批资源优势明显、科技含量高的示范基地;一批有特色、有规模、有竞争力的主导产业;一批市场占有率高、产品附加值高的名优产品;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批自愿组合、互助互利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批收入明显增加、生活明显改善的农村专业大户。

三、培育措施和扶持重点

(一)发挥资源优势,着力做强特色产业。要立足我市丰富的农业、生态、人力资源和产业基础等优势,依托区位交通、工业园区和专业市场等平台,突出蔬菜、畜牧、粮食、林果等优势产业,按照区域化块状经济布局要求,大力推进标准化、产业化、特色产业基地和特色产品加工流通功能区建设,积极培育比较优势明显的主导产业,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经济强项和产业优势。

(二)加快农村人才培养,造就一批新型农民。要围绕特色产业的培育和发展,以新型农民创业培植工程为抓手,以实用技术、贸易流通、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等为重点,培养一大批农村生产能手、经营能人和科技带头人。

(三)培植龙头加工企业和专业市场,提高产业规模和生产效益。要强化资金整合,加快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要积极发展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着力引导龙头企业、农民经纪人、专业合作社与广大农户建立紧密型联合体,完善产销协作机制。要加快各类专业市场培育力度,积极拓宽产品销售渠道。

(四)加大农业名牌产品创建力度,努力畅通产品销售渠道。一是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快国家、行业、地方三级农业标准的引进和操作规程的制、修订,确立标准化指标体系,扩大标准化实施范围,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认证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加快推动品牌建设。引导、支持产品分等分级、包装销售,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注册商标,做好地理标志(和原产地标识)保护工作。加强品牌的培育、认定、宣传、保护和推广,打造一大批竞争力强的农业名牌产品。

(五)完善扶持政策,提高服务水平。市财政每年列支专项资金,对达到专业村建设标准的,每个给予2-3万元补助扶持。金融部门在信贷资金安排上要向拟建专业村倾斜,以满足生产资金需求;对专业村内的规模养殖用地,符合相关规划的,予以优先安排;对规模种植养殖场的用水、用电,视作农业生产用水、用电对待。

四、认定办法和监测管理

(一)认定办法

1、认定条件。根据我市农村产业发展实际,目前共制定10类专业村认定基本条件*。其它特色鲜明、效益明显、示范性强的产业或今后新兴的产业,也可申报和认定,认定基本条件视产业发展实际适时予以调整。

2、申报程序。凡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每年11月1日前,由行政村提出申请,经镇(街)政府初审后,送市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认定。申报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①产业发展规划和总结报告;②专业村的基本情况表(另行制定);③由镇街出具的近两年生产面积、产量、产值、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有关证明;④由镇街提供的有关生产基地规模、从业人数、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有关情况证明;⑤品牌建设有关资料。

(二)监测管理。对专业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测评一次,优保劣汰。经测评达不到特色村标准的,予以摘牌,并取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资格。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扩大宣传,营造环境。充分利用多种媒体,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特色专业村的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重点宣传镇(街)扶持发展特色村的政策措施和先进经验、致富典型等,激发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参与特色村发展的积极性。

(二)强化指导,搞好服务。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特色村的对策措施。坚持用市场的手段推进特色村发展,依靠产业政策加以引领和驱动,不能急于求成,不搞强迫命令。要搞好试点示范,坚持点面结合,循序渐进,把握政策导向,搞好相关服务,不断增强工作指导的针对性。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加快发展特色村、壮大村级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加快发展特色村、壮大村级经济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工作。市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力推进村级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