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经贸局加快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意见

经贸局加快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意见

为加快我市集体经济薄弱村(以下含居)发展步伐,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真正把“强镇、壮村、富民”工程落到实处,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农村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快我市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的重要意义

村级集体经济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经济基础,是农村党组织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于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村级集体资产总额和经济收入稳步增长,村级集体经济得到了较大发展。但是,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和困难:有的村集体经济缺乏新的发展路子,发展空间逐步萎缩;部分村集体经济管理不善,资产流失、债务沉重;少数村因无集体收入,村级组织开展活动困难,影响了村级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目前,全市1226个村居中,20*年集体经营性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有423个;其中,零收入的有220个。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已成为制约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这种状况如果不尽快改变,将严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影响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因此,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战略任务,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快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步伐,为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快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途径

(一)加快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探索加快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的途径和模式,努力增加投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创新,着力增强集体经济薄弱村的自身“造血”功能,推进村级集体经济总量增长、质量提高、实力增强,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总体目标是:从2008年起,用三年时间,集体经营性年收入1万元以下的村全部达到3万元以上,集体经营性年收入1一3万元的村年增长率不低于所在镇街的平均增幅,三年后达到5万元以上;村级集体经济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三)加快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的主要途径:

1.盘活集体存量资产。坚持“经营性资产抓创收、资源性资产抓开发、公益性资产抓管护”原则,通过盘活村级现有经营性资产,把村集体现有的厂房场地、固定设备、水利设施等资产整合利用,提高利用效率和获利能力,增加集体收入;通过加强资源性资产开发,大力整治和开发当地“四荒”(荒山、荒水、荒地、荒滩)、采石场、沙场、果园、经济林、水面等资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通过资产投资、农民入股、农户承包、招商引资、公开招投标等多种方式,发展各种特色农业、旅游农业和休闲农业,增加集体经济收入;通过对村级闲置校舍、敬老院、健身设备、医疗卫生设备、村级办公用房等公益性设施管护,保证完好使用,不断提高公益事业的综合效益。

2.依法经营土地。要结合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整治,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和宅基地整治、零星自然村迁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通过土地整理新增的有效耕地,归村集体所有和经营。在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引导农户通过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入股等形式,积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村级集体利用流转的土地,促进“一户一品”向“一村一品”、“多村一品”的区域化、专业化、产业化的块状经济格局转变。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征用制度和征地补偿的使用、管理制度,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3.实施分类指导。围绕实施农村“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对地处山区和以农业为主的村,充分利用当地的山林资源和农业用地相对较多的优势,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农户或联合企业发展特色农业,为农民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全方位服务,在服务中增加收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拉长产业链条,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产品经济区域,或适于兴建市场的区位,以及已自然形成初级交易市场的村,兴建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开辟村级集体的收入来源;对地处城郊结合部、集镇、商贸工业区附近的村,可在合理规划和办理土地、建设等相关手续的基础上,投资兴建外来民工公寓、工商企业配套储运设施、三产经营用房等,搞好对外租赁经营;对资源丰富、基础条件相对成熟但自主资金缺乏的村,鼓励参与民营经济,增加集体经营项目,增加村集体经营收入。

4.借助外力发展。鼓励集体经济薄弱村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和地理优势,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发展旅游观光业和休闲服务业,同时积极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积极实施“强村带动”战略,各镇街要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安排本区域范围内的经济强村结对帮扶经济薄弱村,加大对经济薄弱村帮扶力度,促进经济薄弱村加快发展步伐。

5.规范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活动。积极稳妥地化解村级债务。要全面清理村级各种债权债务和担保资金,对清理出的不良债务要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有效化解,并坚决制止新的村级债务的发生。村级财务开支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不得举债垫付各种税费;不得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不得超村级定额补贴标准发放报酬、补贴;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制。各镇街都要成立村级会计委托机构,建设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大厅,实行电算化管理,为村级统一记账、统一代管村的集体资金、统一管理会计档案、统一财务公开。村级集体的招投标、拍卖、入股、合同签订等经营管理活动应在市、镇(街)有关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市、镇(街)农业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帮助村集体健全完善各项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要细化完善非生产性开支限额制度,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村级腐败行为。

三、加快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的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镇(街)财政拨付到经济薄弱村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要确保到位,明细到村,在镇(街)财政设立专帐管理。对特别困难的经济薄弱村,加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拨付。市级财政在2008-2010年每年安排400万元的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专项奖励资金,各镇街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主要用于对完成年度发展任务的经济薄弱村奖励。

(二)实行信贷优惠政策。金融部门加大对经济薄弱村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经济薄弱村发展民营企业、租赁业、开展农业资源综合开发,给予一定额度的信贷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快信用工程建设,对评定出的文明信用村、信用户和青春建功立业、农村妇女创业、出国劳务贷款实行信贷优先扶持、利率优惠10%的政策;不断完善农民小额贷款制度,适当放宽限制条件,提高贷款额度,大力支持经济薄弱村农民发展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发展家庭经营、家庭手工业、庭院经济、生猪养殖和其他增收项目;镇(街)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补助。

(三)实行科技信息扶持政策。市涉农部门的扶贫开发项目、科技部门的信息、技术服务等,有重点地安排到集体经济薄弱村。市、镇(街)财政优先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经济薄弱村农业科技推广和农业信息化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到经济薄弱村投资上项目。积极发挥农村经济综合服务组织作用,健全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服务体系,采取多种方式抓好农民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快经济薄弱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集体经济薄弱村健康发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远义彬同志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绍琪、市政府副市长何振明、市政协副主席刘希运、市长助理李广宪同志任副组长,组织部、人事局、财政局、科技局、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外经贸局、工商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民经局、经管局、农村信用联社及其他涉农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管局,张传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调度工作。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把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市直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为加快经济薄弱村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认真解决好经济薄弱村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帮扶责任制。市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发〔2007〕44号文件的要求,督促、指导、帮助好帮包镇(街)的薄弱村发展工作。市直部门、镇街分别帮扶到村。市委、市政府决定年集体经营性收入为零的220个薄弱村由市直部门重点帮扶,年集体经营性收入不足1万元的203个薄弱村由所在镇街帮扶。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镇(街)党委书记是帮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到所帮扶薄弱村开展工作,调查研究,帮助薄弱村解决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各镇(街)要从帮扶村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成立由党政班子成员任组长的经济薄弱村帮扶工作组,研究制定帮扶政策和措施,具体靠上抓落实。市直各单位、各镇街对薄弱村帮扶,一包三年不变,实行动态管理。

(三)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形成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组织管理体系。积极实施“能人治村”战略和“双培双带”工程,重点把经济能人、个体老板、企业大户负责人等“双高双强”型人才吸纳进村级班子,切实加强以村级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并发挥村干部的科学文化知识、管理能力和经营能力,注意培养典型、推广典型,达到“用准一个人,带富一个村”的目的。

(四)强化考核奖惩。从2008年起,将帮扶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情况列入对帮包部门、镇街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每年发展转化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各帮包部门、镇(街)要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具体的三年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并将任务指标合理分解到每个年度,每个年度的任务指标应不低于三年发展目标的35%,于每年3月底前将任务指标上报到市经管局,统一备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市直各单位和各镇(街)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及任务完成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调度和通报,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根据检查考核的情况,对帮扶工作完成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年度帮扶任务的单位,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对市直部门给予扣除年度目标考核党建指标1/2分值的处罚,对镇(街)给予每未完成一个村扣除党建指标1/10分值、直至扣除1/2分值的处罚;对未完成年度发展目标的村,给予支部书记降一个星级的处罚,村及村“两委”成员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三年帮扶期满后,进行全面验收,对未完成帮扶任务的市直部门和镇街,责令继续开展帮扶工作,直到全面完成帮扶任务。对按时完成三年发展目标、经考核合格的村,给予支部书记奖励一个星级,对帮包部门或镇(街),给予党建指标1/2分值的奖励。各镇街也应健全完善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的考核奖惩制度,按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要求,完善农村干部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把新经济增长点的培育、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制止新债、化解旧债等目标作为重点内容,纳入村“两委”班子及成员的任期目标责任制,与村干部的绩效工资挂钩,严格考核奖惩,真正调动起村级干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要建立健全新债责任追究和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村,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新任集体经济薄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若三年届满后,没有实现经济薄弱村转化的,原则上不再作为下届村支部委员提名候选人。

(五)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各自实际出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力合作,齐抓共管。组织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抓好加快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经管部门要抓好日常的督导、检查和调度,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市纪委(监察局)要加大督查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各种侵害集体资产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发展壮大薄弱村集体经济的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财政部门要制定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集体经济薄弱村专项扶持资金专款专用;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我市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