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经贸局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意见

经贸局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继续贯彻现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特制定如下若干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加快发展”的方针,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遵循“先发展后规范、先放开后完善、先扶持后受益”的原则,努力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全面激发全民创业活力,推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2、奋斗目标:到20*年,实现“三争先”,即非公有制经济占GDP比重、占财政收入比重、新增就业人员比重等三项指标在全省处于先进行列,分别达到80%、80%、85%;实现“四提升”,即提升非公有制科技工业企业户数和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户数占全部非公有制企业户数的比重、提升外贸出口占非公有制工业销售收入比重、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的运行质量和效益、提升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和安全保障。

二、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3、全面放宽投资领域。凡是国家没有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领域都要向非公有制经济开放;凡是承诺向外资开放的投资领域和国有资本退出的领域,民间资本都可以加快进入。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供水、供气、公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经营;鼓励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创办教育、文化、体育、科技产业项目及社区服务、医疗机构等公益事业;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购买、租赁、承包等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革转制、资产重组,并享受«市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意见»的相关优惠政策。

4、降低注册资本门槛。降低对有限公司设立的注册资本门槛。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只需人民币3万元。注册资本超过3万元的有限公司,允许其注册资本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公司的首次出资额只需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允许公司以科研成果、专利、版权、技术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知识产权投资入股。非公有制企业注册登记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规定的以外,不得为企业设置任何前置条件。

5、简化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凡从事设计、软件开发的非公有制企业,只要不影响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持有合法有效房地产证明文书,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保和城市规划要求的房屋,可以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予以登记;凡是改制后的工业企业,允许使用原名称、字号,直接变更登记,不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鼓励全民创业

6、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参与创业。事业单位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从事技术开发、信息咨询、成果转让及提供劳务等兼职工作,获取兼职报酬。

7、鼓励各类人员创办非公有制企业。大中专毕业生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或创办非公有制企业的,人事档案可免费留存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凭«毕业证»在两年内免收工商管理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转业干部、退伍军人、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大集体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自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免收工商管理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件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萍创业,凡回本地投资创办非公有制企业的,享受外商同等待遇。预计年应税销售额可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符合一般纳税人其它认定条件的新办工业、商业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8、鼓励创办科技型非公有制企业。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在我市投资创办科技型非公有制企业,或以技术成果、专利参与投资入股的,对其前三年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纳入同级财政建立的非公有制经济专项发展基金,用于该企业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

9、实行企业预备登记制度。投资者以不同要素形成的资本投资兴办非公有制企业,一时达不到企业设立登记条件又亟需营业执照开展筹建等相关活动的,由工商行政部门核发6个月预备期的营业执照(仅供筹建使用,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待筹建完毕后,核发正式营业执照。预备期企业享受新设立企业的优惠政策,可暂缓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登记。对处于创业阶段暂不具备查帐征收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实行定额或定率征税,税赋从轻,一年一定。对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