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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发展对外开放意见县

县委发展对外开放意见县

为全面落实举全县之力扩大开放的战略部署,在新起点上全方位提升我县对外开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年对外开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一)全县任务目标。*年全县国内招商引资25亿元,合同利用外资500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3900万美元,外贸出口2800万美元,国际劳务输出150人,引进“123”工程项目100个。

(二)各乡镇、县直部门任务目标(见附表)。

二、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

领导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一把手是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第一责任人,负责完成本年度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任务。

县直部门责任。县外经贸(招商)局负责组织、督促完成全县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任务,重大内外资项目跟踪、协调、服务,全县涉外专业招商、企业招商、园区招商、节会招商、网络招商的组织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重大引资项目推进、落地、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县经贸局、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完成全县工业、商贸领域企业的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县民营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县民营企业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县农办牵头农业系统各部门共同负责全县农业领域的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任务。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完成全县城市建设领域的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任务。其他领域的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任务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完成。县侨办、县台办、县工商联、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外汇管理局等涉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优势,负责拓宽对外合作交流渠道,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为全县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提供优质服务。

环境建设责任。各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全面落实“零距离、零障碍、零投诉”服务责任制。今年全县将开展投资环境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行政不作为、乱收费、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专项查处,依法处理外商投诉案件。县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县公安局负责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未经县优化办、县招商局同意,任何部门不得到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检查、收费。对重点外资企业货运车辆发放特别通行证,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完善领导包保项目和项目推进联席会议机制。对全县排出的重点项目,根据领导分工,进一步落实包保责任,及时召开重大项目联席会议,提出推进项目的指导性意见,及时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完善调度通报机制。实行周报告、月通报、季核查制度,各乡镇要于每周五将外经贸指标完成情况和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县外经贸(招商)局;每月在县电视台通报各乡镇对外开放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现场核查会议,现场查看项目进展情况,对季度内各项指标零进展的单位进行黄牌警告。三是健全完善快速高效的外商投诉处理机制。对外商投诉全天候处理、限时办结,切实维护外商的合法权益。四是健全完善重大项目代办机制。对重点外资项目,由有关部门派专人办理有关手续,落实全过程跟踪服务。五是健全完善执法、监督、查处机制。严肃查处破坏投资环境的各类案件,及时排除影响外资项目建设发展的障碍,确保外资项目顺利实施。

(三)设立外经贸发展专项基金

在认真落实已出台的鼓励扩大开放招商引资收费减免、财政补贴等各项优惠的同时,按照市里要求,从*年起,县级财政安排200万元资金设立外经贸发展专项基金,主要用于专业招商活动,招商机构及中介组织日常费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招商和贸易展览活动补贴等。

三、考核奖惩

(一)对乡镇的奖励

对完成实际利用外资、招商引资、外贸出口、国际劳务输出任务的,县委、县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分别颁发单项奖,对完成实际利用外资、招商引资、外贸出口任务的各奖励现金3万元,对完成国际劳务输出任务的各奖励现金2万元。

(二)对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汶单位的奖励

1、对完成实际利用外资任务的,县委、县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各奖励现金2万元。

2、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且排前10名的,县委、县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奖励标准为:前5名各奖励现金2万元,第6名至第10名各奖励现金1万元。

(三)对中介人的奖励。按所引进项目固定资产实际到位数额的1%奖励。

(四)对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在全县对外开放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先进个人,县委、县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通报表彰。

对没有完成外经贸招商引资任务指标的乡镇或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实行一票否决,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对乡镇和县直部门的奖励费用,由县财政支付,对中介人的奖励费用由受益财政支付。

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认定和考核按县委、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规定执行。

本意见由县外经贸(招商)局负责解释。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相符的,按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