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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意见

林业局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意见

当前,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已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国政府已将环境保护列为基本国策,采取了一系列加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措施,至20*年,全国自然保护区数量将达1800处,其中部级保护区180处,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16.1%,并建设32个国家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示范区。

80年代以来,我市建立了一批颇具特色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自然保护区。1997成立了*县**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9459公顷,其中核心区2324公顷。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有效地保护了生物多样性,为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开展科研、教学和发展生态旅游等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我市自然保护区面积还比较少,已建和在筹建的自然保护区总面积9.02万公顷,仅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83%,自然保护区建设亟待加强。

近两年,各县(市、区)陆续新建了一批自然保护区,并有一批要求申报列为市级自然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林业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林业局会同市环保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529-93)《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的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列为市级的自然保护区进行了评审。我们认为宜春市玉京山自然保护区有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珍稀物种资源,在市内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经济价值和旅游、娱乐、观赏价值。为此,建议建立宜春市玉京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并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自然保护区的名称和规模范围

宜春市玉京山市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洪江乡、明月山采育林场境内,总面积2049公顷,其中核心区615公顷,实验区1434公顷。

二、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自然保护区列入市级自然保护区后,保护区的隶属关系和资产所有权维持不变,实行“市级地方管理”。

自然保护区的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林业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好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领导

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协调解决好有关问题。各级林业、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自然保护区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自然保护区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仍由其原主管部门负责,市环保局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科学考察工作,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