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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规范林木采伐意见

林业局规范林木采伐意见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工作,根据《*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省森林采伐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有效改善林业生态,提高林业产业经济效益,健全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林木林地流转体系,坚持依法治林,促进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有机统一,发挥林业在社会、经济、生态保护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二、依法治林,规范审批程序

(一)上报采伐规划。

1、指标下达。市林业局根据省林业厅下达的年度木材生产限额指标分解给各镇(街),各镇(街)将指标分解到村、小班。指标下达信息应张榜公布,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各镇(街)林业站要根据林权单位或个人的采伐申请,结合年度木材生产限额指标,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确定采伐面积、采伐方式、采伐类型(主伐、改造)。依照经营类型(商品林、生态林),依次先安排自然灾害(火灾受害木、危险性病虫害除治、风灾折木和防火林带建设)、自留山、林地征占用采伐,其次安排正常木材生产采伐(达到采伐年龄控制的用材林、工业原料林、薪炭林),各类型的抚育更新间伐、低产低效林改造。属于生态林的要从严把关,慎重采伐。

林业站初审编制内容:

(1)申请理由

(2)申请伐区的产权明晰有效。

(3)属集体林的,要有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同意采伐的原件。

(4)上年有采伐伐区验收合格和造林合格情况。

(5)伐区森林的经营类型、采伐地点、采伐方式、采伐类型、强度、采伐面积、树种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市林业局各职能部门对各镇(街)林业站上报的采伐生产计划进行预审。属林地征占用、主伐、其它采伐的,由资源站负责审核;属火烧迹地的,由防火办负责技术鉴定和提出改造意见;属危险性病虫害的,由森防站负责技术鉴定和提出除治意见;属风折木、适应性、低产低效改造的,由营林规划站负责技术鉴定和提出改造意见;属特殊采伐的,进行调查设计并上报。

资源站要核对采伐区的经营类型、树种组成、森林起源、林龄、蓄积量、伐区坡度等档案资料,汇总后送林政科审核,由市林业局分管领导批准后上报。

4、经省林业厅复核批准后,由资源站负责通知各镇(街)林业站,由林业站通知林权所有者申领采伐证。

(二)申领采伐证。

1、必须提供的材料:

(1)采伐申请书;

(2)产权证明;

(3)属集体林的,需提供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同意采伐的原件和由镇纪检监察室出具的公开招投标证明;

(4)伐区调查设计书;

(5)林地更新协议书;

(6)上年有采伐伐区验收合格和造林合格情况。

(7)公示结果证明。公示内容:林权单位应把采伐地点、四至范围、树种、面积等内容在伐区所在行政镇、村和周边相邻的镇村的公布栏中公示一个星期,公示期满后由所在镇(街)林业站负责签注无纠纷结果证明。

(8)采伐审核审批表。

规划调查设计:采伐的规划和设计,由营林规划站依照《*省森林采伐技术规范》和《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派出持证人员对伐区进行调查设计。设计应落实调查责任人制度,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一个小班一个伐区,完成样圆、样地、样带等技术要求的调查,误差率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2、林业站在收齐材料的三天内对已经省林业厅核批的采伐内容,根据每个伐区一个责任人的工作安排,先后理顺采伐顺序,初审申请者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采伐的有关规定,出具本站的相关证明,上报市林业局。

3、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的行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采伐申请进行审核并签注意见。

4、林业局审核:

(1)局各职能部门在收齐申请采伐材料三天内完成对伐区的审核工作。

(2)林政科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复核所有采伐审核是否真实准确,并明确提出是否同意采伐的意见,报送局分管领导审批。

以上审批审核实施否定报备制,每份报件必须有回执单,否定办理以书面回复。

(3)局分管领导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采伐证核发申领:资源站负责通知林权单位到办证中心交纳各种费用和核发许可证,费用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收取,造林押金每亩150元,押金收归市财政统一管理,更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

6、采伐与监督。林权所有者在获取采伐许可证后,按照采伐程序在许可的地点、四至范围内,按审批的树种、蓄积量进行采伐,严禁超范围采伐,否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所在镇(街)林业站负责验尺,监督检查。实行一个伐区一个监督责任人制度,即每个镇(街)的同时采伐作业区不能多于林业站的人数,以确保每个伐区有一名监督人员到位。下一伐区的审批只能在上一伐区采伐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所有的伐区责任人必须报资源站备案,如出现问题,将参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伐区作业的检查验收应在采伐作业结束后立即进行,由所在镇(街)林业站组织实施,林政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抽查。

7、采伐档案和营林工作。林政资源科应按规定做好伐区文档的保存和管理,营林规划站负责组织采伐迹地造林检查指导、更新造林质量监督和伐区更新验收,以确保采伐和造林进入良性循环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