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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自查自纠实施意见

教育局自查自纠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区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对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的自查自纠工作,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对我区教育系统自查自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法治理,坚持自查与自纠并重,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相互促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使广大教职工普遍受到教育,纠正错误观念,增强依法合法经营的意识;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发现商业贿赂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二、自查自纠范围和重点

(一)自查自纠范围:各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机关有关科室要对本单位、本部门*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及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

(二)自查自纠的重点:包括基本建设(工程建设、校舍修缮、房屋出租),教学设备采购(教学仪器、学生用品、食堂食品、杂志征订、教材图书采购供应),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

三、自查自纠方法、步骤

自查自纠工作分为自查和自纠两个层面,从*年7月开始到11月底前结束。主要抓好以下环节:

(一)宣传发动。结合实际,通过动员部署,明确系统自查自纠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要运用报刊、广播、校园网络等媒体,加强对依法合规经营、反对商业贿赂的宣传和教育力度。使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意义,为这项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底。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弄清本单位在商业交易活动中搞不正当交易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列明可能存在的问题清单,报区教育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查的内容:认真对照,自查以下内容:一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学校、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二是在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三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它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四是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五是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

(四)自查自纠对象。一是集体,包括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含国有民办单位),区教育局直属单位,区教育局有关科室等,各单位要按本文件规定的起始时间、范围、重点,对参与的商业经济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填写有关调查表,并在规定时间交区教育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个人,包括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工作人员;负责教学设备采购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负责教材图书、学生用品采购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所有涉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人员。自查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围绕“是否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存在不正确的思想、是否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存在不正当行为、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等三方面内容,认真进行自我剖析、自我检查。个人自查自纠人员名单由学校(单位)党政班子按区教育局统一要求,集体讨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进行集体谈话,通知本人填写自查自纠表或撰写自查自纠材料。

(五)自查的方式。自查方式采用个人自查、单位自查和主管部门抽查的方式进行。个人自查采用撰写自我剖析材料或填写《个人自查情况表》的方式进行,根据个人自查材料反映出来的问题,采取集体谈话、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的方式,写出自查表。并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上报。

(六)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行为问题,按照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依法依纪、实事求是、根据事实、情节和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分别处理:

l、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搞攻守同盟、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依法从严处理;

4、对在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

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七)进行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问题,要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进行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期限。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要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八)总结验收。各学校(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在11月20日前,向区教育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区教育局将把全区教育系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向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接受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四、自查自纠工作要求

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具体力量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按照“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直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是加强对自查自纠的督促检查,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单位或部门,要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令其限期纠正。

三是要及时对自查自纠工作的过程进行探索,总结提炼出工作规律和有效做法,研究提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解决办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高自查自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