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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加强计量实施意见

统计局加强计量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生产、贸易、医疗、安全等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计量、环境计量和能源计量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关于加强中小企业计量工作的意见》和《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对加强计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计量作为科学技术的组成部分在生产技术发展中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是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检测的技术力量支撑。加强计量工作,有利于生产、能源、贸易、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身健康,营造行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计量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党的*大和区第七次党代会、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为指导,通过加强计量工作,促进生产技术进步,保证产品质量,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强化计量惠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全社会营造诚信、公平的良好计量环境,共同打造“诚信*”和“幸福*”。

三、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计量工作,充分发挥计量器具在各行业中的技术基础作用,促进技术进步、质量提升、安全防护、节能减排和环境监测,为百姓提供公正的计量数据,打造和谐、诚信的社会环境。

(一)以水表、电力表、煤气表“民用三表”等计量器具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强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的发证监管工作,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取证率达到100%。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不断提高计量检测能力,促进企业的产品质量提升和节能减排。

(二)以集贸市场、商场、医疗卫生院所、汽车维修点、煤气站、加油站、眼镜店等场所为重点范围,以水表、电力表、煤气表等民用三表、出租车计价器、咪表,锅炉压力表等在用计量器具为重点对象,加强民生计量监管工作。以强化计量器具“出身合法、使用正确、检定及时、管理妥当”为切入点,使以上各领域的民生计量监管覆盖面达到100%。

(三)加强各单位计量管理水平,帮助中小企业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计量检测体系通过率同比增加10%。

(四)对生产和使用计量器具单位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四、措施和保障

(一)强化计量技术基础和计量管理工作

1、生产和使用计量器具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化计量管理,合理配备计量检测设备,根据生产、经营、技术创新和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企业计量工作目标并切实组织实施。

2、各单位应加强对计量检测工作的领导,设置计量检测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明确分工,健全责任制。

3、各单位应根据自身条件、生产经营和服务的需要,按照“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和“计量检测体系”的要求,自觉加强计量检测工作,努力建立起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计量检测保证体系。

4、各单位应确保在用计量器具受检及时。要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建立进货计量验收、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周期检定、日常维护、报废更新和日常自校等制度。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主动依法申请检定;对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它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要积极配合质监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保证在用计量器具处于受控状态。

5、各单位应通过加强计量数据的管理,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技术,确保服务质量。

6、重点用能企业要加强能源计量和节能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规定,合理配备计量器具,并定期检定,保证能源计量器具量值准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

7、产生环境污染的企业要加强环境计量监测,配备合格的资源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等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并定期检定,保证计量器具量值准确,提高资源利用率。

8、生产计量器具和定量包装商品的企业,应严格执行《计量法》、《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强计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检验,保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准确。

(二)加强对企业计量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

1、质监、经发、贸易、发改、工商、卫生、环保、安监、交警等有关部门应根据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加强相关企业计量工作的具体措施,督促各行业、各单位依法加强在用计量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的管理,探讨寻求计量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

2、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积极为各行业各单位开展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企业合理选配计量检测设备提供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检验、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保证产品可靠性等方面计量测试方法的研究,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3、质监部门实施对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其为社会提供公正的数据。

4、质监部门应依法对生产计量器具和定量包装商品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进行考核,组织对计量器具和定量包装商品的市场监督检查,并强化后处理工作。对供电、供水、供气的企业尤其要加强计量监督,确保量值准确。

5、质监、工商部门应依法加强流通领域的计量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运用行政手段,确保各在用计量器具的有效性,并承担计量调解和计量仲裁的职责。

6、要积极发挥计量中介组织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计量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宣传和咨询服务,进一步增强各行业各单位领导和计量技术、计量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计量意识和质量意识。

7、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推动企业和商贸、服务等行业依法加强计量工作,帮助指导企业达到“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和“计量检测体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