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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农业设施建设发展意见镇

农业局农业设施建设发展意见镇

为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届三中全会精神,在认真执行《中共湖州市*区委办公室、湖州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政策意见》(浔委办发〔*〕4号)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一带二园三品四区多点”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农业项目建设,加快发展都市型高效生态农业

(一)着力推进“一带二园三品四区多点”建设。根据我镇实际,进一步明确思路,扎实工作,按照发展都市型高效生态农业的目标定位,利用2—3年时间,建成“一带、二园、三品、四区、多点”,即建设浔练公路沿线高效生态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带,精心打造浙江未来青藤葡萄庄园、浙大教授农场两大园区,大力发展优质农作物种植、特种水产养殖、特色畜牧养殖三大农业产品,建成以8个行政村为主的浔练线高效生态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带、以马嘶千亩鳜鱼基地为龙头的马腰片水产养殖区、以三长村和兴隆村为主的三长片湖羊养殖区、以湖丰米业和白兔粮油两大市级农业企业为龙头的横街片优质粮油产业区,有效增加蔬菜、水果(葡萄)、花卉、休闲农业观光、温室及生态龟鳖、樱桃谷种鸭等多个高效生态农业示范点。

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二)加强河道清淤。加大河道清淤力度,建设标准圩堤,改善水环境,切实提高圩堤的防洪能力,确保安全度汛。对经过立项审批程序的河道清淤工程,验收合格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按实际清淤河道长度计算,每公里补助1500元。

(三)加快农村机埠改造。经过立项审批程序,对每个新建或改建的农村机埠补助3000元。

三、加强规模基地建设,促进农业规模化发展

(四)大力发展农业示范基地。加快发展产业化示范基地,提高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对当年被评定为省级、市级、区级现代化农业示范基地的,给予1-3万元奖励(注:省级补助3万元,市级补助2万元,区级补助1万元,下同)。

(五)积极鼓励土地经营权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对当年新流转的集中连片土地50亩以上、流转合同期限5年以上、亩均农业经济效益达到2000元以上(不包括流转后从事水产养殖)的给予奖励扶持,在区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亩50元的奖励,直接补助给业主单位或个人。

(六)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鼓励企业和个人兴办农家乐、休闲农庄、垂钓中心、田园景观等,在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对当年被评定为区级及区级以上的农家乐示范村、示范点、示范户及农业旅游、乡村旅游示范点,给予1-3万元的奖励。

四、加强农业龙头企业建设,提高农业竞争力

(七)扶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加快建设规范性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省级、市级、区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上水平、上档次,充分发挥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对新命名的各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1-3万元的奖励。鼓励农业企业加快发展,扩大投资规模,对于当年投资规模较大的农业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

(八)大力推进农业品牌建设。大力实施品牌农业战略,提升农产品核心竞争力。对当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省、市著名商标,和各级名牌产品的农产品(不包括木业、丝绸),部级奖励5万元,省级奖励3万元,市级奖励1万元。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对当年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5000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1万元的奖励。

五、加强农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农业公共服务水平

(九)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稳定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切实抓好动物防疫工作。在做到防疫密度100%、防疫台帐记录完整、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生产防疫数据统计等工作、全年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前提下,对各村动物防疫员,按各行政村的养殖规模,镇财政在年终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标准分为1000元、800元、500元三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