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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局做好计划生育意见

计生局做好计划生育意见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自20*年国家和省计生委提出在全国和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以来,我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成为20*年全省首批表彰的11个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之一,但与全国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滁州市关于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加快实现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目标,现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一法四规”(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依据,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计工作满意度为目标,通过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切实转变计生干部工作作风,全面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计划生育的基本需求,增强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创建目标

创建活动的主要目标是:通过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实行科学管理,加快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使计生工作整体迈上一个新台阶。

计划安排:20*年打基础,20*年申报部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验收评估,并达到六好目标:

⑴领导重视好: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相关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人口问题实施有效的综合治理。健全市、乡、村三级计生管理与服务机构,配齐配强计生队伍。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经费保障机制,计生经费预算安排逐年有所增长。

⑵政策导向好:认真执行省《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本市出台的各项社会经济政策,必须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

⑶依法行政好: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执行“七不准”和“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杜绝乱收费行为发生。建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工作模式,实行规范化管理。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方便育龄群众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⑷服务质量好: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以满足群众对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的需求。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市站乡所村室计生手术质量优良,管理规范,服务环境好。孕环情监测采取更为方便群众的方式,以进一步降低政策外怀孕率、大月份引产率。开展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已婚育龄妇女每两年至少接受一次生殖健康服务,且生殖健康档案健全。计划生育随访制度化。

⑸民主管理好: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落实,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群众广泛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基本实现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经常开展“群众满意的计生办、所”评议活动。

⑹队伍作风好:计生工作机构稳定,干部结构合理;计生队伍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是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重大举措。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计划生育国策观念,提高对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的重要性认识。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市计生工作领导组同时为市创建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市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并认真落实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围绕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订创建优质服务先进乡镇、街道和先进村目标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大计生工作经费投入,按照上级要求,财政今年人均计生经费投入达10元,以后做到逐年递增。各乡镇、街道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乡所村室标准化建设,并确保免费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基本项目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要将创建工作列入各地、各部门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作为政务督查内容,以促进计生创建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新型生育文化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计划生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内容,广泛深入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利用电台、电视台、各级人口学校、宣传品进村入户以及在交通要道设置宣传牌、标语等宣传舆论手段,大力宣传实行计划生育的重大意义;宣传有关计生法律、法规和奖励扶助政策;宣传优生优育、晚婚晚育等科学、文明的婚育观念;宣传生殖保健知识;宣传少生快富、科技致富的先进典型。通过宣传使育龄群众对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基本知识普及率达100%,知晓率达80%以上,进一步树立新型生育文化观念。要建立各级干部培训制度,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和规范化的计生干部培训,提高管理与服务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学习,提高计生工作政策水平。要在中小学生中开展人口和青春期教育,使之从小树立国策意识。

(三)、健全技术服务网络,增强服务功能。一要加强三级服务阵地建设。市计生部门要加快计生服务大楼建设进度,力争早日投入使用。各乡镇、街道要利用现有资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创造条件,加快乡所村室的建设和完善,并尽快达标,以形成“市站为龙头,乡所为主体,村服务室为基础”的技术服务管理网络。二要强化计生技术力量。市站、乡所要配齐懂医学、会管理的业务负责人,且业务人员结构合理,乡所至少有一名助理执业医师。三要优化服务方式。各地育龄妇女结扎、引产手术原则上在市计生服务站进行,市服务站在不断改善服务实施、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要利用计生服务车等形式深入到各乡镇、街道、村积极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咨询、指导和生殖保健服务。各乡镇、街道要建立育龄群众分类管理、分类服务工作机制,开展定期随访服务,建立搜集、分析群众需求信息制度,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要逐步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免费为计生育龄夫妻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切实提高群众对计生优质服务工作的满意度。

(四)、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转变婚育观念。一要建立保障机制。切实抓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确保奖励资金发放到户到人。二要建立奖励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奖励与优先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发(20*)21号],切实兑现各项优扶奖励政策。要按省《条例》规定,对符合条件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子女每月发放5—10元保健费(男孩5元、女孩10元);城市夫妻双方均为无业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均为5元,直到独生子女满16周岁为止。独生子女保健费由乡镇、街道和市财政按2:8比例承担,每年在7月份和次年元月份发放到独生子女家庭户。此规定从20*年7月份起执行。三要建立帮扶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关心独女和二女结扎困难户的生产和生活,党政班子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帮助他们发展种养业和家庭副业。要多渠道筹集帮扶资金,每年筹集20万元,其中市财政安排1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帮扶200户。力争通过帮扶,引导计生困难户尽快走上致富路,使更多群众增强实行计划生育积极性。

(五)切实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计生干部队伍建设,认真选拔一批能力强、作风好,热爱计生工作的干部充实到计生队伍中来。要配齐计生工作人员,乡镇、街道计生办要达到2名行政编制人员,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计生服务所要有2名技术服务人员,村要有1名初中以上的年轻女专干,村民组要有1名育龄妇女小组长(信息员)。要稳定计生队伍,各地要认真研究落实计生人员工资待遇,保证村、组计生专干和育龄妇女小组长工资按时发放。要加强对各级计生人员的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待岗处理直至解聘。同时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不断提高计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六)、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市区通过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机制,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服务范围。*、工商、民政、卫生、劳动、城建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对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加强协调,互通信息,确保社区居委会和各企事业单位对流入人口、下岗职工、无业居民的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落到实处;农村要进一步摸清流出人口底数,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通过签订协议,落实管理责任,提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率、孕环情检测率、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

(七)、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水平。要认真落实“村为主”的工作机制,真正实现计生工作重心下移。要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各村要成立村(居)民自治领导小组,加强对村(民)自治工作的领导,要建立村计生工作月例会制度,加强信息收报,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同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管理合同》,规范育龄群众的婚育行为。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的作用,依托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认真推行计生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确保计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八)、认真贯彻“一法四规”,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计生干部法制宣传培训,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各地要每年组织一次计生干部法制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公示制度、评议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评议和监督。要严格执行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计生部门要简化生育审批手续,取消一切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政管理措施。要加强性别比综合治理,计生、*、卫生、药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溺弃女婴、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犯罪行为;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发现一起,依法严惩一起,使新生儿性别比逐步趋于合理。要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切实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

(九)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创建目标顺利实现。市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列入年终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评打分。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全市创建达标的乡镇、街道,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的责任,确保我市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目标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