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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加强民生工程情况检查意见

监察局加强民生工程情况检查意见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实施28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09]1号)、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实施28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阜政发[2009]8号)、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为确保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实施民生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安徽、和谐*,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崛起进程中必须常抓不懈的一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各级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坚强决心,充分认识实施民生工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的重中之重,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强督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今年,民生工程项目增多,政府资金投入也随着增加,监督检查的任务也更加艰巨。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省政府、省纪委和市政府、市纪委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民生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对民生工程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的标准,发放“五保户”供养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和医疗保险费;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分别给予相应的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奖励扶助;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落实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农村广播电视和公路“村村通”工程、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等建设任务;是否建立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是否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否覆盖到全省所有农村居民,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否全面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开工建设情况,以及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是否得到完善。

二是加强对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地方政府和财政、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劳动保障、水利、卫生、计生、审计、房产、交通、广电、农委、文化、体育等有关职能部门,是否制定并实行了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及制度的落实情况如何,是否建立了计算机工作程序库,是否按规定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是否认真履行应尽的工作责任,有无失职渎职行为。

三是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由各级财政分担的资金是否及时到位;项目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拖欠,有无降低标准发放和克扣截留项目资金问题;有无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项目资金在管理使用中是否存在损失浪费,以及应发放或补助到人的项目资金,是否实行“张榜公布、打卡发放、直接到人”的社会化发放办法等,有无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对工程进展和效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工程进展的经济性、效果性、效能性,以及工作是否细致、作风是否扎实,任务是否按期完成等情况,有无效能低下、推诿扯皮,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同时,对民生工程中涉及具体工程建设的,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等建设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还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规划、程序和制度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并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

三、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和查处民生工程实施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坚决纠正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既是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严肃工作纪律的具体体现。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继续公布和设立专项举报电话*,认真受理人民群众对实施民生工程的举报和投诉,并注意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下列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一是擅自降低补助和发放标准,应公开未公开,搞暗箱操作的;二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认真落实民生工程政策措施,搞变通、打折扣的;三是工作不负责,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严重影响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的;四是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五是克扣、截留、挤占、挪用、拖欠、贪污项目资金的;六是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搞以权谋私的。在坚决纠正民生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的同时,还要注意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要责成其限期制定和完善;管理不到位、不落实的,要责成其立即改进。特别是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执法监察职能,切实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充分发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在民生工程监督检查中的威慑作用,为推进民生工程顺利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四、进一步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全面推进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

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完善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精心谋划,扎实工作,稳步推进民生工程顺利实施。鉴于人员工作变动和民生工程扩面增项提标的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对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监察局对原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成员名单附后)。市监察局建立了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抓,执法监察一室牵头,纠风办、执法监察二室和综合室协办的新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在建立健全民生工程监督检查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基础上,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并落实具体承办人员抓好此项工作。人员工作变动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确保民生工程中的每一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要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深入基层了解民生工程具体实施情况,善于发现问题,纠正并解决问题,确保民生工程中的每项工作都能落到实处。

二是要明确责任分工。民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按照工作职能,为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监察局对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重新进行了具体分工和责任明确。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农家书屋”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加快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13项民生工程实施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由执法监察一室具体负责,综合室协助配合;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立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农村沼气建设工程、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等15项民生工程实施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由纠风办具体负责,综合室协助配合;对民生工程实施开展情况,是否按规定的时间、标准、范围和要求落实到位的效能监察,由执法监察二室具体负责,综合室协助配合。全市各级监察机关都要紧密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抓好落实。

三是要加强协调配合。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协调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信息共享,联系畅通。既要督促业务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又要支持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工作;既要注意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解决问题,也要注意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既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也要注意发现和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监察机关应有的职能作用。

四是要加大督查力度。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民生工程实施开展情况,采取每季度一次监督检查、不定期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方法,一项一项抓好落实,进一步加强对民生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的重中之重,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五是要精心组织实施。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进一步明确加强民生工程监督检查的内容、重点、措施和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周密的部署和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好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积极配合当地民生工程协调小组认真开展综合督查,讲究督查方法,注重提高督查效果,积极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各地要根据民生工程的项目安排,每年确定三到五个重点项目,会同工程实施主管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12月10日前,各县市区监察局和民生工程涉及到的市财政、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劳动保障、水利、卫生、计生、审计、房产、交通、广电、农委、文化、体育等有关职能部门监察室,要将开展民生工程监督检查的工作情况专题报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