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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人口计生意见市

经贸局人口计生意见市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及市人民政府召开的乐城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会议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人口问题是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要坚持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的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实行计划生育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战略任务,能否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关系到我市的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关系到“*”规划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事事处处有人抓,不管行政机制如何变化,经济压力有多大,我们都不能放松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计生部门以及乐城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帮助下,经贸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管理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设立局《一把手》任组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分工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本局人口与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单位要配备思想好、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做好具体管理工作。

2、宣传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及法律法规。

3、履行兼职单位职责。企业改制政策时,有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督促各级经贸部门协助破产,改制企业将计划生育工作及时移交当地社区;督促企业单位出租摊位、门店时,要审查承租者计生证明,对无证者,及时通报当地计生部门;督促企事业单位对开除,辞退人员的计生情况,要与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做好交接手续并有资料记录;与挂扶乡镇多沟通,完成人口计生工作任务。

4、督促本局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及出租门店及住户落实人口出生计划和生育指标,健全查环查孕制度,对已婚育龄妇女每半年进行一次查环查孕,对不落实计划生育措施的要从严处理。

5、年底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总结,检查和考核。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同时,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省《条例》规定,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优待政策,对自觉落实结育手术的计生对象要上门进行慰问。

二、以属地管理为主,齐抓共管,把计生工作落实到实处

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机制,实行单位负责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基础。要切实担负起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负责本单位人员(包括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外派人员、以及户口在本单位的其他人员等)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复杂工作,要抓好这项工作,就必须实行规范化管理,让制度来约束育龄夫妇的生育、节育行为。对出租屋和临时工的管理均需与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家属子女外出,该干部、职工必须是其计划生育担保人。如违反计划生育,既追究担保人责任,也要追究单位领导者的责任。为此,必须落实下列规定:

1、指定专(兼)职人员抓计划生育工作,做到有机构、有分管领导,有专人管计划生育工作。

2、接受主管部门的计划生育管理与监督、检查、考核,完成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包括宣传、教育、执行生育政策,每半年一次的查环、查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处理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等)。

3、定期向计划生育归属社区和业务主管部门汇报计划生育情况,加强属地化管理和专项工作管理的沟通协调。做好计划生育各种报表的填报工作,按时参加街道居委会的联席例会。

4、明确各部门职责,坚决执行“一票否决权”制度,实行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将计划生育工作例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年终考核。